日本长年采行的「离婚后单独亲权制」将迎来重大变革。随著民法修正案于4月1日正式实施,未来离婚后,父母可选择采用「共同亲权」,是自1898年明治民法确立婚姻制度以来首次重大变革。
日本民法原本规定,离婚后子女只能由父亲或母亲一方取得亲权,父母无法共同育儿,被认为不利于亲子关系,长期以来遭到诟病。
朝日新闻报导,随著民法修正案将于4月1日施行,离婚后父母可同时拥有亲权的「共同亲权」制度正式上路。父母可透过协议,在「共同亲权」或「单独亲权」之间做选择。即使是已经离婚并采单独亲权,也可以向家庭裁判所申请变更为共同亲权。
修法后规定,不论婚姻是否持续,父母都必须以「子女最佳利益」为前提,相互尊重并合作。在共同亲权制度下,像是搬家或升学等对子女有重大影响的事项,需由父母协商决定;而如准许打工等「日常行为」,或紧急手术等「紧急情况」,则可由其中一方单独作出决定。
若离婚时父母对亲权归属意见不一致,将由家庭裁判所依「子女利益」判定采共同亲权或单独亲权。若存在虐待等可能对子女身心造成伤害的情况,或因对配偶的家庭暴力,判断难以行使共同亲权,则必须采单独亲权。
对于已离婚的父母,申请变更为共同亲权并非一定会获准。若存在家暴或虐待情形则不被允许;若一方长期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扶养费,也可能不被认可。
此外,配合共同亲权制度,新的「法定扶养费」制度也将上路。即使离婚时未事先约定,与子女分居的一方仍可被要求每名子女每月2万日圆(约新台币4000元)扶养费。此制度适用于4月之后离婚的案件。现行制度下,需经父母协议或法院程序才能请求扶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