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18 10 月

銀行職員遭騙10萬元 泄千人資料給「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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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曹雯晴在審訊後被判罪名成立。 (庄耿聞攝)

陷入「假公安」騙局,銀行女職員不僅自己匯款10萬元,還涉未經允許查看3300多名顧客資料,再將1100多名客戶資料交給「上海公安」,經審訊後被判罪名成立。

中國籍被告曹雯晴(30歲,譯音)是本地永久居民,她案發時是大華銀行的貸款專員,事發後已被銀行解僱。

據《新明日報》之前報道,調查揭露被告在2021年4月6日至22日期間,未經授權查看並搜索銀行的電子客戶資料庫。她被指查看了超過3300名客戶的資料,並把超過1100名客戶的資料交給自稱是「上海公安」的人。

被告於2021年8月被控上法庭,她針對14項抵觸濫用電腦法令以及13項抵觸銀行法令的控狀進行抗辯。案經16天審訊,法官於星期二(10月14日)下午作出裁決。

控方在結案陳詞中提到,被告在2021年3月,接到兩名自稱是「中國公安」的電話,要求她協助調查。被告應對方要求,從銀行電腦系統找中國籍顧客的個資,並以WhatsApp方式將資料發給對方。

庭上揭露,被告也是受害者,將10萬元匯給了假公安。

被告之後意識到自己被詐騙,同年4月22日報警。

控方指被告是銀行貸款部門的初級職員,沒有權力將顧客資料提供給他人,她須取得上司同意才能這麼做。

控方說,被告與「公安」接觸時出現不少警訊,如「公安」要她暗地將顧客資料發給他,不要告知他人等,不過被告卻沒有理會,一意孤行。

被告則以錯誤理解(Mistake of fact)為抗辯理由,稱自己真的以為「公安」來自中國,因此必須遵照對方指示辦事。

控方反駁,指被告在與「公安」傳簡訊時,形容自己的行為等於「泄露」顧客資料,承認做了虧心事而感到害怕,擔心一旦被揭發,就無法在本地銀行工作等,顯示被告知道自己的行為是不對的。

法官最後判她罪成,案展12月22日下判。

完整報道,請翻閱2025年10月15日的《新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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