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警方近日查获信用卡诈骗案,逮捕一名28岁台湾男子与2名新加坡男子。警方表示,近年有外籍人士充当诈骗集团「车手」,依法诈骗犯可能面临最长10年监禁、罚金、鞭刑。
根据新加坡警察部队(Singapore Police Force)公布新闻资料,警方10日接获一名受害者报案,指其信用卡出现2笔未经授权交易,总金额达新币5697元(约新台币14万元)。
警方透过查访并借助监视器影像,确认一名28岁涉案台湾男子的身分。男子利用手机应用程式将信用卡资料载入手机,再透过NFC近场通讯支付方式在零售商店盗刷购买iPhone手机。
警方指出,进一步调查发现该男受境外操控者指示,利用窃得卡片资料购买电子产品及金饰,之后将物品交给2名24岁新加坡男子,再由2人转交给新加坡境内身分不明人士。警方在接获报案后48小时内,逮捕上述3人。
3名男子被控触犯「1871年刑事法典」第420条及第109条所规定的「共谋诈骗」(Conspiracy to CommitCheating)。一旦罪名成立,可判最长10年监禁,并可处罚金、鞭刑,或两者兼施。
此外,联合早报报导,入境新加坡担任诈骗集团「车手」而遭逮捕起诉的马来西亚籍人士,去年超过40人;今年不到半年,人数已突破30人,其中多数涉及假冒政府官员的诈骗案件。今年4月新加坡首起诈骗车手遭判处鞭刑的案件中,23岁马来西亚籍男子因接受一份前往新加坡替「投资客户」收款的工作,认罪后被判处7个月有期徒刑,并鞭刑1下。
新加坡自2025年12月30日起,诈骗犯、诈骗集团成员及招募者,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6下至24下鞭刑;协助诈骗集团洗钱或处理不法所得的车手,也可能被判最高12下的鞭刑。
台湾驻新加坡代表童振源日前表示,新加坡对诈骗车手量刑甚重,诈骗犯罪不仅严重影响个人前途与信用,更可能面临长期监禁及高额罚款,民众切勿轻信诈骗集团话术,因一时贪念或误信「快速赚钱」的工作邀约,而成为诈骗集团的犯罪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