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贸易代表署今天宣布将依贸易法第301条款针对60个经济体未能实施并有效执行禁止进口强迫劳动产品的规定,加征关税,并于24日生效。
美国对等关税税率法源失效后,改采「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暂时对全球统一征收10%关税且叠加既有MFN,期限至7月24日为止。为重建关税法律基础,美国同时透过301条款针对强迫劳动以及结构性产能过剩进行调查。
美国贸易代表署(USTR)6月初针对强迫劳动产品进口禁令议题公布报告,建议对60个经济体加征关税。报告写道,台湾似乎正采取步骤履行有关禁止强迫劳动产品进口的承诺,但目前在法律上未禁止这类产品。
调查结束后,贸易代表署今天发布新闻稿表示,美国贸易代表葛里尔(Jamieson Greer)遵照总统川普(Donald Trump)的指示,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采取最终行动,针对60个经济体未能实施并有效执行禁止进口强迫劳动产品的规定,对其加征关税。
有关台湾的部分,贸易代表署在联邦公报(FederalRegister)预先发布的公告版本中写道,基于对台湾的调查结果,包括考量台湾在美台对等贸易协定中关于禁止进口强迫劳动产品的承诺,并斟酌公众意见与证词、301条款委员会建议及咨询委员会的意见,且依据川普总统的具体指示,贸易代表已决定对台湾产品加征关税,但公告附件中的部分产品不在此限。
贸易代表署说明,若台湾产品适用的最惠国(MFN)关税低于10%,则MFN关税与第301条关税合计为10%;若该产品的MFN关税高于或等于10%,则适用的301条款关税应为零。
美国贸易法第301条规定,当认定有歧视美国企业或抵触贸易协议里的美国权益时,美国政府可加征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