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17 12 月

性質遠超銀河號事件!中美處在風暴前夜

牆內自媒體批判法的小學生文章:2025年11月,印度洋斯里蘭卡外海發生的美國特種部隊非法登臨、查扣並銷毀中國貨船貨物事件絕非一起孤立的海上執法行動,而是自冷戰結束以來,全球海洋秩序與中美大國博弈面臨的最具標誌性的轉折點。

本次事件發生在2025年6月以色列-伊朗衝突後的地緣政治餘震之中,是美國針對中國「軍民兩用物項」供應鏈實施的一次精心策劃的「長臂管轄」升級版實驗。美方此舉標誌著其海上霸權邏輯已從1993年「銀河號」時期的「查證-扣押」模式,徹底演變為「登臨-銷毀」的「法外處決」模式。

其核心目的在於:在不觸發全面軍事衝突的前提下,通過「切香腸」戰術精準切斷中國與伊朗及其他受制裁國家的工業聯繫,確立基於美國國內法的全球公海執法新範式,並以此作為對華「供應鏈脫鉤」的實操預演。

中國若不採取涵蓋法律戰、外交戰、經濟反制及遠洋力量投射的系統性應對策略,此類「灰色地帶」行動恐將常態化,進而從根本上動搖中國的全球貿易主權與國家安全基石。

一、危機復盤:2025年11月的印度洋攔截行動

1.1 風暴前夜:地緣政治的餘燼與復燃

要理解2025年11月發生在印度洋上的這一幕,必須首先回溯至半年前的地區衝突。2025年6月,中東地區爆發了為期12天的以色列-伊朗劇烈衝突。雖然時間短暫,但高強度的空襲與導彈互射導致伊朗的核設施網路與常規導彈庫遭受了廣泛的物理破壞。衝突雖暫時平息,但地緣政治的斷層線並未癒合。美國情報機構評估認為,德黑蘭方面正在利用衝突後的間歇期,通過全球供應鏈加速重建其彈道導彈庫存,特別是急需填補在衝突中消耗殆盡的制導系統與推進劑儲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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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在這一背景下,聯合國於2025年9月底重新對伊朗實施了國際武器貿易禁運。然而,華盛頓的決策層顯然認為僅靠一紙禁令不足以遏制伊朗的復甦能力。美國官員將目光死死鎖定在所謂的「中國供應鏈」上。

2025年11月,兩名美國民主黨資深議員致函國務卿馬可·魯比奧(Marco Rubio)和中情局局長約翰·拉特克利夫(John Ratcliffe),明確要求對中國向伊朗出口潛在導彈推進劑化學品的情況進行深入調查。這一政治動作不僅為隨後的軍事行動提供了國內政治背書,也揭示了美方關注的焦點已從宏觀的武器系統轉向了微觀的「軍民兩用物項」零組件與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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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行動過程還原:從情報獵殺到海上銷毀

據美國《華爾街日報》12月12日披露,2025年11月,一艘從中國港口出發、目的地為伊朗的商用貨船,在駛入印度洋斯里蘭卡外海數百英里的國際水域時,遭遇了美軍的伏擊。根據《華爾街日報》及相關情報源的交叉確認,執行此次任務的並非普通的海岸警衛隊,而是美國特種作戰部隊,其行動展現了極高的合成化聯合作戰能力。

行動的第一階段是情報獵殺。早在貨船起航前,美國情報機構(極有可能是中央情報局與國家安全局的聯合行動組)便已通過對供應鏈的深度滲透或電子信號情報(SIGINT)的截獲,鎖定了船上特定的集裝箱。美方聲稱這批貨物包含可用於伊朗導彈制導系統的「軍民兩用物項」電子元件及特殊材料。

行動的第二階段是立體封鎖與強行登臨。美軍特種部隊在常規海軍力量的支援下,在公海海域截停了該艘貨船。值得注意的是,美軍此次未採用傳統的「伴航擠壓」戰術,而是直接實施了登臨行動。這種戰術選擇本身就帶有極強的進攻性與威懾意味,意在展示其對公海目標的絕對控制力。

行動的第三階段,也是最具爭議與法律挑戰性的環節——現場甄別與銷毀。與以往將涉嫌違規船隻押解至第三國港口進行詳細檢查的慣例不同,美軍特種部隊隨隊的核查專家在船上直接對貨物進行了技術評估,在單方面認定貨物屬於違禁的「軍民兩用物項」組件後,美軍並未扣押船隻,也沒有拘留任何中國籍船員,而是直接在現場對這批貨物進行了物理銷毀。隨後,船舶獲准繼續航行。這一「銷毀即結案」的處理方式,是近年來美軍海上行動中極為罕見的特例,它不僅規避了後續複雜的司法程序,更在海上製造了一種「死無對證」的既成事實。

1.3 法律定性的法理審視:公海上的「例外狀態」

從國際法的嚴謹視角審視,事發地點位於斯里蘭卡外海的公海區域。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第87條確立的公海自由原則,公海對所有國家開放,各國船隻享有不受他國管轄的航行自由。雖然第110條賦予了軍艦在特定情形下(如打擊海盜、販奴、無國籍船隻或非法廣播)行使「登臨權」(Right of Visit),但該條款並未授權一國軍艦僅憑單方面情報便在公海銷毀他國商船的貨物。

美方顯然是依據其國內法(如《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及對聯合國制裁決議的擴張性解釋,實施了這一行動。他們將對伊朗的制裁執行權凌駕於公海航行自由之上,創造了一種公海上的「例外狀態」。在這種狀態下,美國國內法關於「對恐怖主義實質性支持」或「擴散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定義,成為了判定貨物命運的最高準則。這種行為在本質上是對船旗國(中國)專屬管轄權的嚴重侵犯,但在操作層面上,美方通過「銷毀-釋放」的戰術組合,巧妙地將法律爭議降維處理,使得受害方難以在第一時間通過有效的法律救濟手段進行阻斷。

二、歷史的迴響與變奏:從「銀河號」到「2025攔截」

此次事件不可避免地喚醒了中國外交史上沉痛的記憶——1993年的「銀河號」事件。然而,簡單的歷史類比往往會掩蓋現實中更為危險的質變。通過對1993年與2025年兩起事件的深度對比,我們可以清晰地描繪出美國海上霸權行徑的進化軌跡,以及其背後戰略邏輯的根本性轉移。

2.1 1993年銀河號事件:冷戰餘暉下的情報失誤與外交角力

1993年7月至9月,美國政府基於錯誤的情報,指控中國「銀河號」貨船向伊朗運送化學武器原料(硫二甘醇和氯化亞碸)。美軍在印度洋和波斯灣公海對該船進行了長達一個月的跟蹤、低空偵察和外交施壓,最終迫使該船在沙烏地阿拉伯達曼港停靠,接受了由中國、美國和沙特三方組成的聯合檢查組的登船檢查。

性質遠超銀河號事件!中美處在風暴前夜

檢查結果震驚了世界:美方信誓旦旦的情報完全落空,在對600多個集裝箱進行地毯式搜查後,並未發現任何違禁化學品,船上裝載的僅為文具、五金和玩具等普通民用物資。

該事件最終以美國情報信譽掃地、中國雖獲外交勝利但遭受非法滋擾與尊嚴受損、美方拒絕正式道歉僅同意討論賠償而告終。銀河號事件展示了當時美國試圖建立單極世界秩序的傲慢,但也暴露了其情報與執法脫節的弱點,以及在當時國際環境下仍需依託第三國港口進行「文明執法」的程序性約束。

2.2 2025年攔截事件:精準打擊與暴力升級的範式轉換

與銀河號事件相比,2025年的攔截行動在戰術精準度、行動烈度及法律後果上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

性質遠超銀河號事件!中美處在風暴前夜

1993年銀河號事件與2025年印度洋攔截事件對比分析

2.3 質的飛躍:從「查證邏輯」到「阻斷邏輯」

銀河號事件的底層邏輯是「查證」(Verification),即美國試圖證明中國違反了制度,其行動受制於證明過程的成敗。而2025年事件的邏輯是「阻斷」(Interdiction),美國不再在乎國際輿論是否相信其情報,也不在乎是否能通過法律程序定罪,其唯一目的是物理上消滅這批貨物,確保其無法抵達伊朗。這種從「執法者」向「破壞者」的角色轉換,意味著美國在維護其霸權利益時,已準備好拋棄傳統的國際法程序外衣,採取更加赤裸裸的實力行動。這不僅是對中國主權的挑釁,更是對全球公海秩序的公然踐踏。

三、華盛頓的戰略算計:不僅僅是為了伊朗

美國政府到底在想什麼?這需要我們將視線從印度洋海面拉升至華盛頓的決策室。此次行動絕非孤立的戰術動作,而是美國在全球戰略棋盤上,特別是在中美大國競爭框架下精心落下的一子。

3.1 意圖一:切斷「抵抗之弧」的工業輸血

2025年6月的以伊衝突雖短,但暴露了伊朗導彈工業的韌性與脆弱性並存的現狀。美國戰略界深知,伊朗雖然具備了一定的自主國防工業能力,但在高精尖導彈組件(如高精度陀螺儀、耐高溫碳纖維、特定波段的電子晶元)方面,仍無法完全脫離全球供應鏈。中國作為全球製造業中心,自然成為伊朗獲取這些「軍民兩用物項」零組件的首選來源。

美國官員明確將此次行動與伊朗核談判中斷聯繫起來。在談判陷入僵局的背景下,美國採取了「極限施壓 2.0」版本:不僅要制裁伊朗的石油出口(例如隨後在委內瑞拉外海扣押受制裁油輪,以及2024年1月在索馬利亞外海扣押運往葉門胡塞武裝的伊朗導彈組件),更要從源頭上「閹割」伊朗的復戰能力。銷毀中國貨船上的組件,直接目的是讓伊朗的導彈生產線「斷頓」,延緩其武庫重建,從而為以色列和美國在該地區爭取寶貴的安全緩衝期。

3.2 意圖二:測試並確立「長臂管轄」的新邊界

這是一次典型的法律戰試探。美國試圖通過實操確立一個新的習慣法規則:凡是美國認定涉及受制裁實體的貨物,即便在公海、即便搭載於第三國商船,美國也有權直接處置。

過去,美國主要依靠金融制裁(SWIFT系統)或施壓港口國來扣押貨物,直接在公海銷毀貨物極其罕見。如果中國此次反應溫和,美國便成功將這一行為「合法化」或至少「常態化」。這將極大地擴展美國國內法的域外效力,使其事實上的管轄權覆蓋全球公海,將「美國法」凌駕於「國際法」之上,構建一個由美國單方面定義的海洋秩序。

3.3 意圖三:對華「供應鏈威懾」與「脫鉤」實操

在地緣政治層面,這也是針對中國的一次精準威懾。美國一直指責中國在防擴散問題上「執行不力」。通過此次行動,美國向中國釋放了極其明確且強硬的信號:

一是美國的情報穿透力展示。美國此舉正是在明確告訴中國,美方清楚知道哪些中國公司在向伊朗供貨,甚至知道具體裝在哪個集裝箱,這種情報展示意在製造「透明戰場」的恐懼感。

二是商業恐嚇與市場割裂。通過製造航運不安全感,迫使全球航運保險業提高承運中國相關貨物的風險溢價。如果中國船隻在印度洋不再安全,國際買家可能會在供應鏈選擇上避開中國,從而在軍事工業及高科技領域實現美方夢寐以求的「脫鉤」。這是一種不通過關稅,而通過「物理阻斷」實現的貿易壁壘。

3.4 意圖四:國內政治的交待

2025年11月的兩名民主黨議員致函事件表明,美國國內政治對華強硬已成跨黨派共識。在國會壓力下,儘管川普有一萬個不情願,也必需要適度展示其對伊朗和中國的強硬姿態。一次成功的、未造成人員傷亡但展示了美軍肌肉的攔截行動,是完美的內政加分項,既回應了鷹派議員關於「中國援助伊朗」的指責,又避免了大規模戰爭的風險,符合美國當前的政治生態需求。

四、敵手分析:美方行動的可圈可點之處

作為戰略分析,我們必須客觀審視對手的戰術水平。若僅以憤怒情緒應對,必將低估對手的精明。美方此次行動在決策與執行層面,展現了極高的專業度與狡詐性,即所謂「最優選擇分析」。

4.1 戰術決策的「灰度控制」藝術

美方最精明之處在於對行動烈度的精準拿捏,完美體現了「灰色地帶」作戰的精髓。

一是為何銷毀而非扣船?如果將船扣回美國或盟國港口,必然引發漫長的法律訴訟。中國可以聘請國際律師團,要求出示證據。一旦情報稍有瑕疵(如「軍民兩用物項」界定不清),美國將在國際輿論上極其被動,重蹈銀河號覆轍。現場銷毀,造成既成事實,證據隨風而去,中國即便抗議也面臨「舉證困難」,且無法挽回已損失的貨物。

二是為何放人放船?扣押船員會立即將其升級為外交人質危機,可能激起中國民眾的強烈民族主義情緒,迫使中國政府採取激進報復甚至軍事對峙。放人放船,使得事件性質被技術性地降級為「財產糾紛」或「違禁品處置」,降低了中國立即進行軍事反擊的合法性與緊迫性,為美方通過外交渠道化解危機留出了空間。

4.2 「軍民兩用物項」的法律迷霧戰術

美方選擇「軍民兩用物項零組件」作為切入點非常狡猾。如果這批貨物是民用,中國出口完全合法。如果是軍用,則涉嫌違反安理會決議。但是不同於成品武器或明顯的化學毒劑,軍民兩用物項產品(如碳纖維、陀螺儀、特定晶元)界限模糊。

美方正是利用了這一模糊地帶,掌握了單方面定義權。特種部隊隨行專家說它是軍用的,它就是軍用的。這種做法避開了黑白分明的法律陷阱,利用技術細節的複雜性來混淆視聽,使得國際社會難以在短時間內形成統一的譴責聲浪。

4.3 聯合作戰與情報融合的巔峰展示

此次行動證明美軍的「殺傷鏈」極短,且具備了極強的情報融合能力。從情報部門截獲電子訂單信息,到衛星追蹤船隻,再到特種部隊在此龐大的印度洋上精準定位並攔截,顯示了美軍全域態勢感知能力。特別是能在數百個集裝箱中精準找到目標,說明美軍很可能滲透了發貨港的物流信息系統,或者是伊朗接收方的通信網路。這種「外科手術式」的海上攔截,比大規模的海上封鎖更具威懾力,因為它防不勝防。

整體而言,美國軍方的此次行動迅速、果斷且考慮周全,尤其是其「灰度控制」的策略,一定是有熟知國際法和國際政治的高人在背後指點,這次事件背後的智囊團很不簡單。

五、影響評估:波紋效應與連鎖反應

此次事件的影響絕不僅限於一艘船、一批貨,它將像衝擊波一樣擴散至政治、經濟與安全領域,產生深遠的次生災害。

5.1 政治影響:中美關係的深層凍結與陣營固化

中美關係目前本就處於脆弱的修復期或僵持期,此事件將打破任何錶面平靜。一方面,中國將認定美國無意遵守基本的國際海洋規則,視美國為海上安全的直接威脅,這種認知將推動中國在國防政策上更加強硬;另一方面,中國可能在伊朗核問題及其他全球安全議題上不再配合美國,甚至可能為了對沖美國壓力,加強與伊朗、俄羅斯的戰略協作。

5.2 經濟影響:航運成本飆升與供應鏈重構

一是保險費率飆升。全球航運保險業(如勞合社Lloyd's)將重新評估中國籍船隻經過印度洋的風險。一旦相關海域被劃為「衝突高風險區」,保費將大幅上漲,直接削弱中國商品的出口競爭力。這對於依賴海運的中國外貿而言,無異於被加征了一道隱形關稅。

二是貿易路徑變遷。為了避開美軍攔截,中國至中東的航線可能被迫調整,甚至更多依賴陸路(如中歐班列南線、中亞走廊),這將改變地緣經濟格局,加速「一帶一路」陸路通道的戰略價值提升。

三是商業寒蟬效應。中國出口商在處理涉伊、涉俄甚至涉其他發展中國家的訂單時將極為謹慎,擔心貨物被美軍「莫須有」地銷毀,導致出口萎縮,這也正是美國希望達到的實現中國「自我制裁」效果。

5.3 國際法影響:海洋秩序的崩壞與叢林化

如果美國此舉未受到有效制裁或反制,其示範效應將是災難性的。其他區域強國可能效仿:印度可能在印度洋攔截巴基斯坦的貨物,日本可能在東海通過類似手段干擾中國。公海將不再是自由通行的全球公域,而變成叢林法則支配的「私掠海域」。這也意味著二戰後建立的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為基礎的全球海洋秩序面臨崩潰。

六、中國該怎麼辦?——多維度的應對與反制

面對美國「法外處決」式的海上霸凌,中國僅靠外交部的口頭抗議已遠遠不足。必須構建一套立體的、長效的、具有實戰威懾力的反制體系,從被動防禦轉向主動塑造(此部分內容過於敏感,公開文件中不展開討論)。

6.1 積極開展法律戰,其途徑包括:立法層面,加強中國海上安全的立法。司法層面,可嘗試推動聯合國大會或UNCLOS締約國會議請求ICJ或ITLOS出具諮詢意見,澄清「登臨權」例外的情況;可嘗試在美國法院就其行政執法情況提起行政訴訟和憲法訴訟;可嘗試利用中國《外國國家豁免法》第9條由中國海事法院受理對美國政府的賠償訴訟(第9條 對於外國國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相關行為造成人身傷害、死亡或者造成動產、不動產損失引起的賠償訴訟,該外國國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院不享有管轄豁免)。

在中國《外國國家豁免法》的問題上還是要多說一句。第9條一般情況下是很難被司法適用的。如果美國的此次執法真的是好巧不巧,正好是在懸掛中國國旗的船舶上進行的,那麼船舶作為中國的「擬制領土」,正好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而且也正好造成了美國政府自己承認的「動產損失」,美國這次行動就完美落在了中國政府的管轄範圍內,想跑都跑不掉。當年南聯盟大使館被炸時,中國沒有《外國國家豁免法》,受害人想追償都沒有法律依據。現在中國已經有了《外國國家豁免法》,而且此次事件同該法又高度契合,這次事件將很有可能會促成中國《外國國家豁免法》的首次司法適用,將美國政府送上中國法院的被告席。當然,如果事實情況證明該船舶懸掛的是第三國國旗,壓根不是中國的船,那麼這種維權路徑就落空了。

6.2 利用聯合國大會和安理會的舞台,積極開展鬥爭。

6.3 通過利用中國的反制裁規定進行積極反制。

6.4 高度重視遠洋護航的安全保障,建立中國的綠色通道,甚至是劃定中國自己的「安全航線」。

七、結語

中國必須認識到,2025年的印度洋扣船事件並非意外,而是中美長期戰略博弈中的必然。美國已經撕下了「自由貿易保護者」的面具,赤裸裸地利用海權優勢打壓競爭對手。我們不能寄希望於美國的善意或再一次的「銀河號道歉」。美方的行動邏輯是基於實力的實用主義,中國的應對也必須是基於實力的堅決反擊。只有當我們具備了在印度洋公海有效拒止美軍非法行動的能力,或者具備了在其他領域讓美國感到切膚之痛的反制能力時,我們的貨船才能真正安全地航行在蔚藍的海洋上。

印度洋的波濤見證了霸權的傲慢,也將見證新力量的覺醒。2025年的這場攔截,或許是冷戰後海洋秩序崩塌的開始,但若中國應對得當,它也將成為中國從「陸權國家」向真正「海權強國」邁進的磨刀石。通過法律、經濟、軍事的綜合手段,將危機轉化為構建獨立自主全球供應鏈安全體系的契機,這才是中國面對霸權挑釁應有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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