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税局(IRS)研拟修法,规定主权财富基金在美国的一些投资需要缴税。主权财富基金一向是私募资本市场的大金主,美国这项税法改变,料将冲击到主权基金在美国的投资。
顾问公司Global SWF的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主权财富基金这类国有投资人,在全球持有的私募信贷投资总额达5,500亿美元。他们去年在美国进行的直接私募股权投资金额,激增至730亿美元,较2024年增加逾两倍,其中约三分之二为共同投资。
美国国税局上个月公布了相关修法提案,计划修订税法中的一项条款,该条款长期以来被主权基金以及部分公共退休基金,援引来主张免缴美国税金。提案征询公众意见,定2月13日截止。
美国税法第892条规定,外国政府及其所控制的实体,在从事国税局所定义的「投资活动」时,无须缴纳美国税款;但若从事被国税局分类为「商业活动」的活动,就需要缴税。主权基金和一些公共退休基金,被视为政府所控制的实体。
在IRS最新修法提案中,扩大了「商业活动」的定义,纳入一些过去被视为「投资活动」的行为。主权财富基金取得私募股权投资组合公司股权的行为,就被重新界定。依据现行法规,只要不具备经济控制权或表决控制权,主权财富基金拥有少数股权,通常不被视为商业活动。
但新规拟扩大「控制权」定义,纳入战略持股中的特定投资人权利。这项改变也可能影响主权基金与私募基金共同投资时常常会设立的blocker(为一种特殊目的公司)。一旦blocker被认定具有「有效控制权」,主权基金透过blocker所获得的任何投资收益,都可能被课征税负。
专家指出,这些拟议的改变,可能促使主权基金及部分公共退休基金,减少直接投资,改采被动的投资架构,例如如透过私募资本基金进行投资。Global SWF董事总经理罗培兹说,目前国有投资人所持有的私募信贷资产中,约有四分之一来自直接投资。 $(document).ready(function () {nstockStoryStock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