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陈世峰遭狱中友人持蓝波刀刺胸抢毒,陈反击刺死友人,辩称「正当防卫」,高院今依杀人罪判刑12年6月。(记者杨国文摄)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男子陈世峰不满狱中认识的沈姓友人因索讨海洛因毒品不成,竟偷袭他打算抢毒,以蓝波刀刺进他的右胸,陈情绪失控暴怒,拔出蓝波刀后猛力砍刺沈的颈、胸等要害共23刀致死,一审依杀人罪判陈12年6月徒刑;全案上诉,陈否认故意杀人,辩称正当防卫,并对沈的家属道歉,高等法院今判决上诉驳回,维持12年6月徒刑。可上诉。
在押的陈世峰放弃出庭聆判,无法得知对判决结果的看法。
现年54岁的陈世峰与死者沈男本是武陵外役监的「狱友」,出狱后,因陈持续提供免费少量的海洛因给沈解瘾,双方持续保持联络。
2023年10月20日下午5时,沈男到陈男的新北市租屋处取得少量海洛因施用后,再度开口索讨海洛因遭拒。
隔天上午10时,沈男趁陈男侧躺在床上滑手机之际,持蓝波刀刺击陈的右胸,陈认为,沈不顾先前多次提供少量海洛因给他的恩惠,竟打算抢毒,情绪失控暴怒,先拔出刺进他右胸的蓝波刀,再与沈从床上扭打至客厅。
陈男拿起蓝波刀猛力砍、刺沈男的头、脸、颈、胸部等要害多达23刀,导致沈男大量出血当场死亡。事发后,陈打电话给郑姓友人称他遭沈持刀攻击受伤,郑紧急拨打119报案。
新北地院组成国民法官法庭审理,陈否认杀人犯行,辩称并无杀人犯意。
新北地院国民法官法庭认为,陈男案发后致电郑姓友人仅提及遭沈男持刀刺伤,未提及陈自己刺砍沈男一事,陈的目的是希望郑男找救护车来救他自己,不符合自首规定,但考量陈男已和沈的家属和解,且已履行和解条件,依杀人罪判刑12年6月。
陈不服上诉,仍否认有杀人犯意,主张案发时是正当防卫、也符合自首规定,请求减刑,并对被害家属道歉。
高等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并无违误,今判决上诉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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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