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20 6 月

公司工厂卖给大陆人 非法冶炼有害废弃物出口难躲判刑

彰化县林姓男子明知有害事业废弃物必须依法处理,却重新冶炼,透过名下3家公司出口到泰国。彰化地方法院审结,依共同犯废弃物清理法的非法清理废弃物罪,判处他有期徒刑2年8月,没收不法所得99万5706元,他的3公司各罚款40万元。

判决书指出,林男与刘姓男子(彰化地院另行审结)因经营炼铜事业而熟识,林男设立3家公司、刘男设立两家公司,在鹿港镇、福兴乡各租用1间铁皮工厂,明知金属冶炼过程中产出的有害事业废弃物不易处理,但对环保要求不高的东南亚国家厂商而言,仍可提炼或还原出相当的金属,有利可图,因此林、刘二人把炉渣、集尘灰等物等一般有害事业废弃物,运往铁皮工厂存放。

林、刘二人找新北、桃园、台中合计6家公司(公司工厂负责人均获缓起诉处分),依含锌、铜、铅等金属成分高低,将不具可行的利用技术或不具市场经济价值的事业废弃物加以调配,再分装打包,伺机以名下公司把已分装打包的废弃物,以氧化锌、氧化铅等商品名义清除出口到泰国等东南亚国家。

林男辩称,他的公司工厂卖给自称姓沈、从事炼铜业的中国籍男子,自己是「人头户」,不清楚沈男的经营。环保单位、检警调查林男与沈男有非法清除、处理废弃物的犯意联络,民国113年12月间厂房内含锌铜废弃物约680公吨一并贩售沈男,因认林男涉犯任意弃置有害事业废弃物、未经主管机关许可、非法清理废弃物罪嫌。

彰化地院审酌,林男为贪一己私利,非法从事废弃物清理业务,影响环境卫生安全,实应予严正非难;惟念及犯后承犯行,犯罪动机等。从事本案废弃物清理业务的期间长短、犯罪所生危害、所获利益及无前科的素行,在院审时自陈教育程度、家庭生活、经济状况,再参酌他名下公司资本额、规模,林男违反废清法的行为态样等一切情状,分别量处如主文所示之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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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方法院依共同犯废弃物清理法的非法清理废弃物罪,判处林姓男子有期徒刑2年8月,没收不法所得99万5706元,他的3公司各罚款40万元。记者简慧珍/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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