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23 6 月

印鉴早销毁却被盖在遗产协议书 男控手足偷刻章这原因败诉

新竹李男与4名手足因父亲遗产分割问题对簿公堂,李男主张自己印鉴早在2012年销毁,却出现在同年签署的遗产分割协议书上,认为兄弟姊妹未经授权重制印章,提告求偿3万。法官认为,李男未能证明手足有违法重制印章行为,驳回请求;李男不服上诉,二审仍败诉。

李男主张,自己用于办理印鉴证明的印章已于2012年4月24日遭销毁,因此同年5月3日遗产分割协议书上的印文不可能出自原印章,认为4名兄弟姊妹涉嫌未经授权重制印章,侵害其权益,提告求偿3万及利息。一审法官认为李男未能证明手足有违法重制印章行为,驳回请求。

李男不服上诉,他指其配偶陈女曾在另案家事诉讼中证称印章已销毁,属法院职务上已知事实,无须再举证。他认为,既然鉴定结果显示遗产分割协议书上的印文与印鉴证明相同,就代表有人在印章销毁后重新制作印章,原审却未采信且错误分配举证责任。

不过合议庭指出,原审已调查法务部调查局文书暨指纹鉴识实验室鉴定结果,认定遗产分割协议书上的印文与李男印鉴证明上的印文相同。法官认为,若是重制印章,通常难以在印文形体及细部纹线特征上完全一致,且李男在知悉遗产分割内容后,并未立即提出异议,也与一般常情不符。

法官认为,李男提出的上诉理由,主要是在争执事实认定及证据判断,并非小额诉讼上诉程序可审查的违法事项,因此认定原审判决没有适用法律错误,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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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李男与4名手足因父亲遗产分割问题对簿公堂,李男主张自己印鉴早在2012年销毁,却出现在同年签署的遗产分割协议书上,认为兄弟姊妹未经授权重制印章,提告求偿3万。示意图/报系资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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