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兩人誤將他人當獵物開槍射死案引發關注。8月8日,南都N視頻記者聯繫遇難者游先生的家屬了解到,在此前的溝通中,工地方稱「出於人道主義賠償25萬元」,對此家屬不接受,認為「應按工傷賠償」。
家屬透露,8日下午,游先生老家所在地的政府部門與事發地政府部門已就賠償問題進一步討論。
家屬稱仍未獲得賠償
8月8日,游先生的侄子劉先生告訴南都N視頻記者,據工友回憶,7月6日晚飯後10時左右,由於工地上沒有設置臨時廁所,游先生到附近的耕地里方便。
當晚收工後工友們發現游先生一直沒有返回,「他們在工地周圍找了沒找到,打電話也沒人接」,工友們尋人未果後選擇報警,並稱事發地址系南昌市紅谷灘新區厚田梅花村村口。
劉先生向南都記者提供了南昌12345的信息截圖,其中顯示,市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回復: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工亡賠償需以勞動關係為前提。
經核實,游先生與勞務分包單位江西省恆康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簽訂勞動用工協議書,因用工單位江西省恆康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對游先生死亡是否屬工亡存在爭議,中心已建議家屬通過仲裁、司法等途徑主張權益。
劉先生表示,8月2日,家屬與工地在當地政府協調下談話,「工地方稱,出於人道主義,賠償家屬25萬元,我們不接受」。劉先生認為,工地應根據工傷賠償,「我們希望法律嚴懲開槍者」。
據劉先生了解,公司沒有給游先生購買社會保險,「只買了團體意外險」。劉先生還告訴南都記者,8月8日14時30分,游先生老家所在的湖南省婁底市新化縣游家鎮政府部門與案發地政府部門就工傷賠償等問題進行談判,「家屬和工地方不參與,目前我們還沒獲得任何賠償」。南都記者就此事致電兩地政府,未獲回應。
游先生工作的工地。
據此前報道,南昌市公安局紅谷灘分局就「兩人誤將他人當獵物開槍射擊致死」案發布通報稱,7月7日凌晨1時,該局接群眾報警稱,某工地工人游某某收工離開工地後很久沒有回到工地宿舍,工友四處尋找沒有找到,請求幫助。
屬地派出所立即組織搜尋,凌晨1時50分左右,在距工地宿舍約800米處田地里發現游某某遺體。
經調查,7月6日22時30分許,犯罪嫌疑人屈某某、羅某某攜帶一把氣槍駕車行至該工地附近打獵,屈某某誤將蹲在田地里的游某某當作獵物開槍射擊,造成游某某死亡。
7月8日,屈某某、羅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律師稱可申請認定工傷工亡
劉先生曾在社交媒體發布長文表示,「姑父是在工作期間發生的意外,而且是因為工地設施不全,管理不規範直接導致,應該先行對死者的善後進行合理的賠償和安置。」
涉事地點。
在該起事故中,游先生的遭遇是否符合申請工傷賠償的情況?廣東諾臣律師事務所律師蔡佳峻向南都記者表示,人道主義賠償和工傷賠償的性質不同。
「人道主義賠償不是法定義務,具有自願性和道義性,是一方對於另一方的贈予。工傷賠償則是法定責任,具有法定性和強制性,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所必須負擔的一種義務。」
蔡佳峻表示,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勞動者購買工傷保險,當發生工傷意外時,認定為工傷後的工傷賠償費用則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針對該案件中游先生的家屬提出工傷賠償的要求,蔡佳峻解釋道,「一般來說,工傷認定需要考慮三個要素: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原因,以及『三工』要素的合理延伸。從警情通報來看,此次事件有可能符合認定工傷的情形,有可能構成因工死亡」。
在這種情況下,游先生的家屬可以去人社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游先生家屬或者游先生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都有權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權利。
如果工傷認定結論為游先生屬於工亡的,則家屬可以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獲取相應的工亡賠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