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最高法院發布《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徵求意見稿)》,其中一內容為「上市公司的特別規定」,稱上市公司財務造假,高管要退回高薪酬 ,引發關注。
9月30日,中共最高院發布的這個《徵求意見稿》,截止日期為2025年10月20日,內容共90條,其中有10條是「上市公司的特別規定」。
該文件第85條為「違法薪酬退回」。規定稱:「上市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或者隱瞞重要事實,公司請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退回與其業績不相匹配的超出合理標準而獲得的薪酬或者股權、期權的,法院依法應予支持」。
該條規定引發了網友普遍批評,「不是應該公司破產、重罰高管甚至送進去坐牢嗎?咋還在討論退回薪酬?」「這還要討論?財務造假牟利不是要沒收並罰款嗎?」「薪酬不是造假的最大動力吧?用錯葯了!」「假上市是赤裸裸的詐騙,不是退回高薪問題,必須按詐騙犯來處罰!」「一個違法犯罪的事情,搞得小孩子玩遊戲一樣」。
中國大陸上市公司頻頻爆出財務造假遭到處罰,但卻屢禁不止。統計數據顯示,僅2024年,中共證監會就對61起財務造假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同比增長17%,創歷史新高。
今年以來,有多家上市公司被爆出財務造假案件,其中不乏國資背景的知名企業。上個月,復旦復華、絕味食品、思科瑞、創意信息四家上市公司因虛增營收、虛假披露等違規行為遭到處罰。
8月份,中共央企旗下的上市公司大唐高鴻網路股份有限公司(*ST高鴻)因持續9年虛構貿易業務、虛增營收近200億元,構成典型的欺詐發行,近日遭監管部門處罰1.6億元,並啟動強制退市程序。
有分析稱,對造假責任人處罰太輕是屢禁不止的原因。
今年北京市中級法院的一則判決顯示,恰恰是中共整個官方體制系統性縱容造假。
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2025)京01行初713號《行政裁定書》顯示,原告王某在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多次舉報某上市公司存在系統性造假、某會計師事務所簽字會計師、現場審計人員私下收受公司董事長現金賄賂,但中共財政部未按其要求進行查處,財政部最初回復將「重點關注」,隨後告知「正在核查」,後來又稱證監會已處理完畢。當他再次舉報時,被以「無新事實」為由,決定「不再受理」。
2025年,王某將財政部告上法庭,但法院最終裁定這屬於「重複處理行為」,駁回了他的起訴。
知乎網友「CPA老江湖」說,「上述王某的遭遇揭示了舉報人維權的典型困境:反覆舉報—程式化回復—新舉報被拒—訴訟被駁回」「這形成了一個死循環」。
微博網友評論說,「誰都明白,就是不做,你要思考背後的原因」「現在不能看他們說什麼,要看他們做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