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15 11 月

房產證寫誰的名字沒用 要看這四條新規

眾所周知,買房除了要看地段配套以外,在購房過程中,房產證上的名字,也是特別重要的。

畢竟按照現在百城房價1.3萬來計算,隨便一套房都得100多萬,價高權重,任何人不能馬虎。

很多年輕人依舊覺得,只要房產證有自己的名字,就意味著自己擁有房子的所有權。

實際上,隨著中國《民法典》規章制度的施行和不斷完善,房產證上的署名已經無法決定房子的所有權了,真正起決定作用的是這四條\”新規\”。

01. 婚前全款買房

很多人覺得只要房產證上加上了自己的名字,那麼就能讓婚前另一方全款購買的房子變成夫妻共同財產,然而,事實並非如此!

根據最新法律規定,

婚前由任意一方全款購置的房產,其所有權不因婚後配偶加名而自動轉化為共有,房屋所有權就依然屬於付款方。

除非有明確的書面約定或法律另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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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如果房子是結婚之前一方全款購買的,那麼這個房子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即使將來感情破裂、離婚收場,房子依舊屬於購買一方。

但是如果雙方在結婚之後進行了公證,明確房子屬於夫妻共同擁有,這個房子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離婚時就一定要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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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父母出資購房

很多父母為了減輕子女的購房壓力,提前給他們購置婚房,那麼對於這種,萬一將來要分割房產,主要看這兩種情況:

第一,一方父母出錢

如果房產是由男方或女方父母單獨出錢購買,不論是婚前購買,還是婚後購買,房產的所有權只屬於出資方的子女。

比如,小王媽媽給自己買的房,哪怕結婚以後,這個房子也是小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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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雙方父母都出錢

如果雙方父母共同出資,房屋會被定性為雙方子女的共有財產,不過這也不意味著將來財產分割時,就一定按五五分,而是會按照雙方父母的實際出資比例來劃分。

比如,小王父母出資60%,那分割時也按這個比例來。

不過,為了避免日後扯皮,建議父母和子女之間簽個書面的贈與協議,寫清楚房子歸誰,這樣大家都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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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婚前付首付,婚後一起還貸

有的年輕人在結婚之前已經付了首付購房,但房貸並沒有還清,結婚之後夫妻雙方都參與了共同還貸,這種情況房子又歸誰呢?

其實,針對這種情況,新的法律也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產權依然歸於首付買房那一方。

但是離婚分割財產時,需要對婚後共同還貸和房屋增值部分進行分割。

也就是說,支付了首付款的那一方只需要將分割部分,以現金的形式償還給對方。房子的所有權依舊屬於首付款支付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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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婚後夫妻共同買房:

很多年輕的夫妻,因為沒有父母的支持,所以他們的房子是在經過兩個人共同的努力之後,婚後才購買的,那麼這種情況無論房子寫的是誰的名字,只要沒有特別約定,房屋就屬於夫妻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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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現實中,有的男性錯誤以為:婚後妻子在家帶娃不工作,沒有賺一分收入,房款都是自己賺的,房子就應該是自己的,和女方沒有關係。

實際上,最高法已經有明確規定:只要是婚後夫妻共同購買的房子,不論是婚後全款、還是按揭,不論女方是否支出現金參與購房,只要是婚後購買的房子,就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除非另有特別約定:比如房產證登記夫妻一方名字,並明確約定房產為夫妻一方所有,這種就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為了避免爭議,建議夫妻買房時盡量寫兩個人的名字,或者簽個書面約定,明確各自的份額

即便特殊情況女性未直接出資,根據法律,女方仍享有房產的共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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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而言之,房產證上有沒有你的名字,不完全決定房子是不是你的。真正起作用的是:誰出的錢、什麼時候買的、以及有沒有特別的約定。

因此,針對房產證上的名字問題,建議夫妻雙方最好提前了解清楚相關規定,理性溝通,通過合法方式明確房產歸屬,這樣才能避免日後鬧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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