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29 7 月

吉林通化驚現怪案:本人認罪警方也認為其有罪就是不抓人!

本站訊 也許這是個創造奇蹟的年代?不過發生在吉林省通化市的這起案件也太離奇了吧?有人指控其涉嫌犯罪,有多名證人證明其涉嫌犯罪,其本人承認犯罪,警方几經「調查」也認定其涉嫌詐騙犯罪,但就是不抓人!你說離奇不?更離奇的是,這件離奇的怪案居然發生在全國政法系統教育整頓期間,任被害人怎麼舉報,涉嫌犯罪的武江還是大搖大擺的在市面上橫晃!你說牛逼不?!而創造這一奇蹟的竟然是通化市公安局!

陳一為實名舉報的簡要回放

記者通過網路搜索發現,自2021年4月以來,一篇標題為《吉林通化:武江精心設局騙取七千萬為何至今未受法律嚴懲?》的實名舉報帖文在網上很火,先後被法治與社會網、騰訊、百度等上百家網站轉載。該帖文的實名舉報人是陳一為。其在舉報中稱:

「我是吉林省通化市北方汽貿集團(簡稱北方汽貿)董事長陳一為。自2010年以來,通化市超越高科電子有限公司(簡稱超越高科)董事長武江精心設計騙局,詐騙我和銀行貸款7000多萬元。對於此事,武江本人承認,還有多名證人證明和大量書證、錄音證據佐證,但通化警方卻認為未發現武江的犯罪證據,至今也不抓人,致使一個好端端的企業——北方汽貿瀕臨破產,而真正的涉嫌套路詐騙嚴重犯罪的武江至今仍未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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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武江是親屬關係,平日里,武江總是大哥長大哥短的叫著我,關係也就處得還算不錯,因此,我也就對他放鬆了警惕。2010年,武江以超越高科董事長的身份找到我,在沒有實際支付能力的情況下,虛構了房地產開發的事實,騙取我的信任,與我簽訂了北方汽貿股權轉讓協議,之後卻長期隱匿不見,也不交付5000萬元的股權轉讓款。此前,武江曾以房地產開發需要前期啟動資金為由,騙取了我集團旗下北方汽車出租公司的房照,並用該房照在農聯社貸款550萬元,至今連一分錢本息也未還。武江委派的負責人陳秀忠,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將我集團旗下北方汽車銷售中心法定代表人和北方汽車出租公司41%股權、北方汽車維修公司33%股權,通過偽造筆跡的方式,變更到陳秀忠名下,並以公司名義對外舉債2000餘萬元。之後,其又將法定代表人變回到我名下,然後組織和帶領債權人到法院起訴,通過法院拍賣公司資產的手段將債務嫁禍於我,侵吞北方汽貿上億資產。武江、陳秀忠等人在經營期間,侵佔北方汽貿資產近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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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逼得走投無路的情況下,2020年4月22日,我才到東昌公安分局報了案……但是兩個月後,令人匪夷所思的咄咄怪事發生了:東昌分局經偵大隊在根本沒有調查取證的前提下,竟以『未發現犯罪事實』為由下達了不予立案通知書。對此,我不服,將此問題反映到通化市委和市政府,通化市一位主要領導作了批示,要求警方認真調查此案。但是,辦案單位、複議、複核單位並沒有找我調查,就先後再次做出了沒有犯罪事實發生、不予立案的通知(詳見東昌公【經偵】不立字【2020】25號)。我認為,通化公安機關的做法,是在保護犯罪,是對犯罪分子的公開袒護和包庇!其對法治環境和經濟環境的破壞程度,遠遠超過武江等人的犯罪,是令人不能容忍的。」

通化市公安局的答覆意見

記者通過網路,聯繫到舉報人陳一為。據陳一為介紹,他通過網路實名舉報後,通化市公安局於5月17日做出了加蓋了公章的《關於陳一為控告事項的答覆意見》。該答覆意見對陳一為答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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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江虛構事實,騙取你北方汽車出租公司的一本房照,在鴨園信用社貸款550萬元至今來還,涉嫌詐騙罪。

經查,2009年9月29日,武江將你在江東信用社的200萬元抵押貸款償還後,借用你北方汽車出租公司的一本房照在鴨園信用社辦理抵押貸款550萬元。武江提供虛假材料、虛構貸款用途取得貸款的行為涉嫌騙取貸款罪,我局已於2020年9月17日對武江騙取貸款案立案偵查,現已依法移送起訴。

二、陳秀忠在經營管理北方汽貿集團期間,私自變更北方汽車銷售中心、北方汽車維修公司、北方汽車出租公司的股權及法人。

經查,2012年4月23日,北方汽車維修公司股權由陳一為全部持股變更為陳一為占股66.7%、陳秀忠占股33.3%;2012年5月21日北方汽車出租公司變更為陳一為占股58.8%、陳秀忠占股41.2%;2014年7月17日北方汽車銷售中心的法人由陳一為變更為陳秀忠;2014年12月2日北方汽車維修公司的法人由陳一為變更為陳秀忠;2014年12月3日北方汽車出租公司的法人由陳一為變更為陳秀忠;2015年11月17日北方汽車銷售中心、北方汽車維修公司、北方汽車出租公司的人變更回陳一為。

根據省擔保公司貸款檔案中的調查材料、瀋陽佳實司法鑒定所出具的鑒定意見、江東信用社的貸款檔案及相關證人證言,你對股權、法人變更事項知情。你與陳秀忠股權、法人變更的爭議,屬於民事糾紛。

三、武江、陳秀忠經營管理北方汽貿集團期間,大肆舉債,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經查,陳秀忠經營北方汽車銷售中心期間,以北方汽車銷售中心的名義向其親屬、朋友以及公司員工借款用於公司經營,相關債權人均已在東昌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東昌區人民法院已作出判決、裁定,現已進入執行階段。陳秀忠不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四、武江、陳秀忠經營北方汽貿集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侵佔公司資產,二人涉嫌職務侵占罪。

經查,根據致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會計審計報告及調查的相關證據,武江、陳秀忠不涉嫌職務侵占罪。

記者注意到,通化市公安局的答覆意見已經認定武江涉嫌犯罪:「武江提供虛假材料、虛構貸款用途取得貸款的行為涉嫌騙取貸款罪,我局已於2020年9月17日對武江騙取貸款案立案偵查,現已依法移送起訴。」對於其他舉報內容,答覆意見稱均不構成犯罪,云云。

對公安局的答覆陳一為提出強烈質疑

那麼,既然武江已經涉嫌犯罪,而且公安機關已經於「2020年9月17日對武江騙取貸款案立案偵查」,為什麼至今也不抓人呢?對此,陳一為十分不解。他憤然向通化市委、市政府、市政法委領導再次反映問題。在《關於通化市公安局<關於陳一為控告事項的答覆意見>中相關問題的反映》中,陳一為提出幾點質疑:

「答覆意見」中第一項稱武江虛構事實,騙取你北方汽車出租公司的一本房證,在鴨園信用社貸款550萬元至今未還,涉嫌詐騙罪。公安機關的「答覆意見」,只說武江借用我北方的房照在鴨園信用社抵押貸款,提供了虛假的材料,涉嫌騙取貸款罪,目前已依法移送起訴。而對武江虛構開發事實,騙取我公司房照十年不還,造成我近千萬元損失,是否構成詐騙犯罪卻隻字不提。我在公安機關舉報時說的非常清楚,武江虛構開發北方汽貿所在地,需要前期費用,才向我借的房照貸款。但十年來並沒有開發,貸款資金卻不知去向,難道公安機關沒調查出來嗎?難道詐騙銀行貸款就構成犯罪,對於詐騙我北方汽貿就不構成犯罪嗎?公安機關為何對於我北方汽貿是否被詐騙沒有正面回答?這其中到底有啥隱情?

「答覆意見」中第二項,對於陳秀忠私自變更股權及法定代表人之事,居然說成是我知情。在舉報時,我明確的提出了我對股權、法定代表人的私自變更是不知情的,如果知情我沒有必要再到公安機關報案給其增加麻煩。公安機關的答覆簡直是罔顧事實,所問非所答,明顯是在包庇陳秀忠的犯罪行為。

這件事的經過是這樣的:2020年4月,我回到通化後才發現我的兩個公司股權及一個獨資公司法定代表人被他人私自篡改,於是我才到公安機關報案,請求公安機關調查。然而,公安機關在經過一年的所謂調查後,以我在金融機構貸款簽字為由,來推斷我自己知道股權被改動,真是可笑至極。股權的私自變動連與我簽訂股權購買協議的武江自己都證實是陳秀忠自己私自篡改,陳一為並不知情。對此,我提供了大量的能證明是陳秀忠指使他人所為的證據,陳秀忠本人都承認我陳一為不知情,而公安機關卻利用風放馬牛不相及的所謂貸款簽字來推導出我陳一為知情的結論。請問公安機關這樣做是何目的?況且我的股權被改動是在2012年,而我貸款簽字是在2014年,當時貸款是為了武江能經營下去,由於武江沒有支付我股權購買款,所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權是不能改變的,貸款必須是我簽字,才能辦理的。股權即使變更了也得變動給武江,不可能變給與我沒有任何關係的陳秀忠名下,如果以這個來評判我知道股權變給陳秀忠,那豈不太可笑了?

「答覆意見」中第四項稱,武江、陳秀忠經營北方汽貿集團期間,利用職務的便利,侵佔公司資產,二人不涉嫌職務侵佔犯罪。公安機關在一年的調查、審計中,並沒有針對涉案的資金來源、去向針對性的開展審計,而是審計企業盈虧狀態,而對於我舉報陳秀忠涉嫌職務犯罪的主要證據卻置若罔聞,此種做法令人不能理解。我們提出陳秀忠利用職務之便,將公司修理廠、樓頂屋面出租得到近四十萬資金,全部據為己有。另外還利用公司資金77萬多元為自己購買房屋。這些證據早就提交給了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既不調查,也不說明情況,這是赤裸裸的包庇犯罪行為。

陳一為還說:我今天的遭遇幾乎就是湖南新晃一中「操場埋屍案」的翻版,在通化從上到下似乎都在掩蓋真相,這是十分可悲的。一個地方,出現幾個犯罪分子並不奇怪,也並不可怕,可怕的是犯罪分子犯罪後,卻得不到應有的懲罰,其對地方經濟的打擊和破壞力遠遠超過犯罪本身,因為犯罪分子只是坑害了某個企業或個人,而公檢法對犯罪的保護等於是在鼓勵犯罪,坑害的卻是整個地方!如果容忍此類事件發生,那麼,整個地方將何以發展經濟?將怎樣發展經濟?我相信,長此以往,通化將會成為犯罪分子的天堂!合法做生意的老百姓將何以安生?

據陳一為介紹,網路實名舉報後,通化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十分重視,多次做出批示,但由於諸多因素干擾並未落實。與此同時,武江到處揚言公安查的不是我而是陳一為。陳一為曾多次向公安局領導建議召開三方聽證會,不搞暗箱操作,一次會議就可解決傾向性調查問題,但都不被採納,截至記者發稿時,通化市公安局仍未對武江採取強制措施。但是陳一為相信正義可能會遲到,絕不可能缺席,在各級領導的重視下,尤其是在大量證據和鐵的事實面前,正義很快就會到來!

對於文中的各方觀點,本站不能妄加評斷,只是如實引述,也不代表媒體的立場和觀點,相信廣大網友和讀者們自有公論。對於此案,媒體將繼續關注並將跟蹤報道。(記者李暉 楊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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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來自法治與社會網:http://www.fzshcn.com/society/G2014071NT5D.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