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30 7 月

扶余市自然資源局居然用「虛假訴訟」手段繼續耍賴?

本站訊 「我公司並不拖欠扶余市自然資源局(以下簡稱資源局)的土地滯納金和土地出讓金,原告的起訴純屬虛假訴訟!」2021年4月2日,在吉林省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庭上,吉林省德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卡公司)負責人氣憤的說:「原告起訴我公司,就是想用這種虛假訴訟的手段繼續打賴,拒不給付拖欠我公司的2400多萬元拆遷補償款!」

企業維權多年 法院判決給付補償款

公開資料顯示,德卡公司是2006年通過招商引資進入扶余市的,多年來先後為當地解決2000多人的就業問題,上繳稅收5000多萬元。德卡公司與扶余市政府的本次合同糾紛起始於2006年。是年,德卡公司通過招拍掛取得了政協賓館區塊土地開發建設項目,同時又實施了振瀛大路、利民路兩條道路拆遷及被拆遷戶回遷安置及利民路修路工程。但工程完成後,政府承諾的政策就不算數了,按照合同約定應該給付的拆遷補償款也拒不給付,為了討回這筆政府欠款,德卡公司把扶余市政府告上了法庭。該案歷經4年訴訟,最終長春市林區中級法院做出(2018)吉76行初1號行政判決書,吉林省高院做出(2019)吉行終312號行政判決書,判決扶余市政府截止到2021年4月29日,應給付德卡公司拆遷補償款連本帶利為4800多萬元人民幣。此案進入執行程序後,德卡公司將其中的2400多萬元用於繳稅,還有24643489.28元有待法院執行。2021年1月8日,長春林區中院做出《吉林省長春林區中級法院查封扣押財產告知書》(2020吉76執1號)依法將扶余市政府收儲的37245.55平方米土地的處分權進行查封扣押,後又將扶余市政府賬戶內的24551437.84元予以提存。

自然資源局起訴 德卡資金遭法院凍結

就在這個檔口,2020年11月25日,資源局先是給德卡公司送達了《扶余市自然資源局催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通知書》,德卡公司回復其既不欠土地出讓金,也不欠滯納金。

2020年12月28日,資源局又將德卡公司起訴至松原市中級法院,仍然訴稱德卡公司欠繳土地使用出讓金(現更名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出讓價款)3975.313萬元,滯納金1476.3511萬元,兩項共計5451.6641萬元,請求法院判決德卡公司立即繳納。該局的這一起訴,很容易令人聯想到扶余市政府欠德卡公司4800多萬元拆遷補償款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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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中級法院於2021年4月2日開庭審理此案。在法庭上,德卡公司舉出大量政府文件和會議紀要做依據,稱自己並不欠繳土地出讓金,更不欠滯納金。其理由是:

1、根據2006年12月20日扶余縣(註:後該為市)財經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紀要第三款優惠政策第2條規定,德卡公司開發政協賓館區塊、縣醫院周邊區塊和新區縣醫院區塊三宗土地出讓金全部免收。

2、2007年11月14日,扶余縣政府常務會議紀要明確政協區塊為棚戶區改造項目。德卡公司的拆遷政策是商業1:2回遷,住宅1:1.5回遷,回遷商業面積8218平方米,回遷住宅面積13497.34平方米,這個拆遷政策2007年至今在全省也是最優惠的。原回遷戶一層住宅佔地面積1313平方米,一層商業佔地面積3595平方米,總佔地面積4908平方米。根據2007年1月24日《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縣(市)城市棚戶區改造的指導意見》(吉政發(2007)5號文件)第四項優惠政策(一)明確規定在縣(市)城市棚戶區改在範圍內,列入省城市棚戶區改造計劃的項目,建設回遷房和經濟適用房所需建設用地享受經濟適用房政策,以劃撥方式供應(含基礎設施和工藝事業用地);同時,根據2007年3月31日《扶余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扶余縣城市棚戶區改造實施細則的通知》(扶政發(2007)17號)第六項優惠政策(一)在城市棚戶區改造範圍內,居民回遷房列入棚戶區改造範圍,所需建設用地享受經濟適用法政策(含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用地),以劃撥方式供應。回遷部分土地以劃撥方式供應。因此,不應由德卡公司繳納土地出讓金,德卡公司實際佔地6423平方米,繳納土地出讓金210萬元,並不欠土地出讓金,更不欠滯納金。

3、2007年3月27日土地出讓合同約定,土地出讓金共計3679830元,德卡公司已交2100000元,剩餘1579830元未繳納是因為該區塊是棚戶區改造,回遷戶原有土地面積不應繳納土地出讓金,更不應要求我公司繳納,吉林省政府和扶余縣政府已經有明確文件規定。2011年5月11日2007008號出讓合同補充說明也足以證明該區塊是棚戶區改造項目,德卡公司是以掛牌方式取得該宗土地,土地的取得合法合規,被答辯人稱答辯人1579830元土地出讓金未繳納是因為被答辯人不按政策法規辦理。

在法庭上,德卡公司還舉證證明其並未修改規劃條件增加容積率:根據扶余市政府文件規定,政協區塊為棚戶區改造項目,按照商業1:2、住宅1:1.5的回遷政策,回遷商業和住宅面積共計21715.34平方米,土地出讓合同並沒有規定容積率。扶余市城鄉規劃建設管委會2014年7月21日的會議紀要(文件全稱《關於工程建設審批和土地出讓金等有關問題的會議紀要》)明確規定,政協棚戶區塊佔地面積11151平方米,審批建築面積12.29萬平方米,擬建容積率9.06。2015年11月17日《扶余縣發展和改革局文件》(扶發改審批【2015】88號),發改委批複政協區塊的建築面積12.29萬平方米,德卡公司嚴格按照審批建設並沒有超容積率,其容積率並未超出,因此德卡公司並不需要補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3817.33萬元。

據此,德卡公司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本案訴訟費及律師費由原告承擔。但是,法院於2021年1月立案,4月2日開庭,德卡公司雖多次催促,法院至今仍未做出判決。與之相反的是,松原中級法院卻於2021年5月6日,依據資源局的申請,做出(2021)吉07民初6號民事裁定書,將(2020)吉76執1號執行裁定書中擬支付給德卡公司的款項24643489.28元予以凍結,裁定「停止向申請人吉林省德卡房地產有限公司支付上述款項,凍結期為三年」!

省市文件規定明確 資源局起訴令人費解

記者認真查看了德卡公司提供的政府文件和相關證據,令人十分不解的是:2006年12月20日扶余縣財經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紀要第三款第2條確有明文規定:德卡公司開發政協賓館區塊、縣醫院周邊區塊和新區縣醫院區塊三宗土地出讓金全部免收;2007年11月14日,扶余縣政府常務會議紀要確實規定政協區塊為棚戶區改造項目,德卡公司的拆遷政策是商業1:2回遷,住宅1:1.5回遷,回遷商業面積8218平方米,回遷住宅面積13497.34平方米。

更令人不解的是,扶余市政府2014年7月21日的會議紀要(《關於工程建設審批和土地出讓金等有關問題的會議紀要》)確實明確規定,政協棚戶區塊佔地面積11151平方米,審批建築面積12.29萬平方米,擬建容積率9.06。2015年11月17日《扶余縣發展和改革局文件》(扶發改審批【2015】88號)發改委批複政協區塊的建築面積也是12.29萬平方米,而資源局的起訴書上,也認定德卡公司在此地塊的容積率為9.06。

既然德卡公司並不欠土地出讓金和滯納金,其容積率也未超出,為什麼資源局要起訴德卡公司追繳土地滯納金和土地出讓金呢?也許德卡公司的說法正應了其起訴的理由?

而松原中級法院做出(2021)吉07民初6號民事裁定書的理由到底是什麼?其對企業苦苦維權多年終於勝訴應該收回的2400多萬元資金一凍結就是三年,這等於是掐斷了企業的血脈,我們不知道什麼企業能夠承受!

據德卡公司提供的證據和網路查詢,近年來,德卡公司一直在維權,稱其一朝投資餘生維權,並曾多次向省紀委、中紀委等部門反映扶余市政府公開耍賴、嚴重失信給企業造成巨大損失等問題,吉林省紀委和軟環境辦公室也曾多次介入調查,但是扶余市的官員們行事依舊如前!也許扶余市自然資源局的這次起訴就是為了繼續扶余的一貫行事風格?也許就是為了繼續拖延給付其早就應該給付德卡公司的拆遷補償款?對此,媒體不便妄加評說,相信網友們自會有自己的觀點和看法。

德卡公司負責人則稱:當前,在全國上下大力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的大背景之下,扶余市自然資源局卻用這種虛假訴訟的手段,企圖繼續拖延給付我們的拆遷補償款,繼續耍賴,其行為十分惡劣,而松原中院在政法系統整頓的形勢下,居然配合扶余市政府,將我公司苦苦維權應該收回的2400多萬元資金凍結三年,在這樣的經濟、法治環境下,我們企業如何生存?又如何談發展?對於扶余市自然資源局的虛假訴訟問題,我們將向中紀委和省紀委及監察部門反映,我們期待著法院的公正的裁決和紀檢、監察部門的早日介入。

對於此案,媒體將繼續關注。(記者勁松 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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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來自今日頭條:https://www.toutiao.com/i6970821731296952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