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訊 2021年7月,吉林省德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簡稱德卡公司)收到一份令人感到離奇的起訴書,扶余市政府居然起訴德卡公司違約,稱其構成根本違約,要求解除其與德卡公司於2007年簽訂的產權置換協議,賠償其1.6億多元巨額損失。這一起訴,一時間令德卡公司矇頭轉向——明明是政府不作為沒有兌現承諾才造成產權置換協議遲延履行,怎麼還能反而起訴我們呢?這不是豬八戒摔耙子——倒打一耙嗎?
產權置換爭議案的來由
據介紹,2007年10月30日,扶余市政府與德卡公司簽訂了《協議書》,雙方約定了「產權調換」事宜,原告將商貿招待所(283.98平方米)、輕工商廈(2455.59平方米)、肉類大廳(1298.9平方米)、華夏商場(1198.56平方米)、位於「德卡時代購物廣場」商業性用房(5000平方米)等合計10237.03平方米房屋交付被告,被告承諾於2008年11月30日交付原告新建房屋12053.80平方米,作為產權調換房屋。但據德卡公司提供的證據證明,由於政府不作為,最終導致了華夏棚戶區改造地塊十餘年未能拆遷,當地三十幾戶百姓流離失所。對此,媒體曾經廣泛報道。媒體報道後,引起了中央巡視組和吉林省紀委的重視。在吉林省軟環境辦的組織下,扶余市政府曾經承諾在2020年3月前完成拆遷,但是時至今日,仍然還有四戶沒有與政府達成協議。
對於此事,扶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20年12月23日出具的《關於德卡公司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扶住建[2020]878號)有過詳細的記載,該意見稱:
德卡華夏商場棚改拆遷項目於2007年6月19日正式開始拆遷,此次拆遷共拆遷產權人207戶,其中平房區塊186戶,華夏商場商業區塊21戶。平房區塊2007年10月末全部達成拆遷補償協議,華夏商場商業區塊目前達成拆遷補償協議11戶,還有10戶沒有達成協議。
2015年1月14日,扶余市政府下發了徵收公告,按徵收程序進行徵收。
2019年3月份,吉林省軟環境辦公室到松原協調此事,省軟辦和松原市、扶余市主要領導參加了會議,經過省軟辦領導協調責成扶余市政府在2020年3月份前完成拆遷。會後,扶余市住建局組織徵收部門開展工作,經過與被徵收人協商沒有達成協議。
關於華夏商場區塊被徵收人為政府工作人員的情況。經核實,(德卡公司)材料中所反映的兩處房屋產權人為劉秉林、苗月華。被徵收人劉秉林無職業,被徵收人苗月華為扶余市法院工作人員。在房屋徵收過程中,徵收部門工作人員與被徵收人劉秉林、苗月華進行過協商,其中與被徵收人劉秉林協商過程中,被徵收人劉秉林同意德卡公司在2018年提供的回遷安置方案,但要求按規定對其所有195平方米倉庫按照評估價格進行貨幣補償,經過徵收經辦中心與德卡公司協商,德卡公司不同意對劉秉林所有的倉庫進行貨幣補償,只能按兩平倉庫抵一平商鋪進行回遷安置,但在幾日後德卡公司告知徵收中心華夏商場徵收區塊的安置優惠方案被徵收人劉秉林、苗月華不享受此方案。被徵收人劉秉林、苗月華認為在徵收補償過程當中德卡公司不能一視同仁,對徵收補償進行區別對待,所以沒有達成徵收補償協議……
《關於德卡公司信訪事項處理意見》的處理意見是:下一步徵收部門將繼續加大徵收工作力度,並積極與開發企業協調,儘快提供回遷安置房屋的設計圖紙,加快徵收司法程序的推進。在開發企業提供回遷安置房屋設計圖紙後,對達不成協議的被徵收人,徵收部門將按法律程序依法向法院申請實施強制拆遷,確保回遷戶儘快回遷入住,切實解決回遷安置問題。
扶余市政府的起訴理由
德卡公司認為,這份《處理意見》說的十分清楚,華夏商場商業區塊沒有完成拆遷,主要是扶余市政府工作沒有做到位,由於政府主導的拆遷沒有完成,德卡公司也就沒辦法開發,更沒辦法完成置換!扶余政府怎麼會倒打一耙的反過來起訴德卡公司違約呢?
然而,扶余市政府真的就起訴了。其在起訴書中要求:一、判令解除原告與被告於2007年10月30日簽訂的《協議書》;二、判令被告向原告返還位於「德卡時代購物廣場」的5000平方米商業性用房(約6737萬元),並給付原告自2007年10月30日起至返還之日止期間的使用費(暫定500萬元,最終數額以司法鑒定損失結果為準);三、判令被告向原告返還華夏商場1198.56平方米房屋(約1958萬元);四、判令被告給付原告輕工大廈、肉類大廳、商貿招待所的補償款42,897,188.47元,以及自2008年11月30日起至實際支付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或LPR計算的利息損失(暫計算至2021年5月10日為32,007,688.43元)。以上合計:166852169.99元;五、本案訴訟費及保全費由被告承擔。
其起訴的事實與理由是:《協議書》簽訂後,原告依約將協議約定的房屋10237.03平方米交付給了被告。其中輕工大廈、肉類大廳、商貿招待所因被告開發建設德卡城市廣場項目,於交付後被被告全部拆除;其中華夏商場至今未完成拆遷;其中「德卡時代購物廣場」商業性用房由被告佔有、經營至今。但是,被告在約定日期2008年11月30日未向原告交付置換房屋12053.80平方米,且遲至今日仍未動工建設約定房屋,被告延期交付置換房屋的行為已經構成根本違約。
德卡公司的答辯
對於扶余市政府的起訴,德卡公司認為純屬倒打一耙,其對起訴書答辯如下:
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依據。華夏區塊是棚戶區改造項目,由被答辯人扶余市政府負責徵收拆遷,未完成產權調換的原因是被答辯人至今未將案涉華夏棚戶區拆遷完成。2015年1月14日,扶余市政府發布關於《扶余市城市德卡華夏(原德卡小區棚戶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方案》的公示,足以證明華夏區塊是由政府主導拆遷和徵收。被答辯人扶余市政府應該承擔沒有交付產權調換房屋的責任和給答辯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華夏棚戶區2007年至今沒有拆完,主要原因是政法系統的人當釘子戶。為了早日完成拆遷,德卡公司曾經多次給扶余市政府打報告,請求政府依據法定責任早日依法完成拆遷,但是扶余市政府並沒有盡到職責。無奈之下,2020年12月,答辯人向中央巡視組反映華夏棚戶區拆遷問題,得到了中央巡視組的關注與過問,將答辯人的信訪事項責令扶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處理,扶余住建局立即作出回復,原來未達成回遷協議的7戶變成4戶,剩餘4戶至今沒有拆完,仍然無法開工建設完成產權調換和回遷戶安置。因此被答辯人應承擔沒有交付產權調換房屋的責任和給答辯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德卡公司負責人稱,企業自從2006年通過招商引資進入扶余以來,曾經遭遇並正在遭遇到政府的嚴重失信和公開耍賴,企業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卻屢遭司法不公。至今還未能與政府達成拆遷協議的人中,劉秉林是原扶余公安局經偵大隊隊長劉春水的父親,現在是扶余最大的開發商,苗月華則是原扶余市法院常務院長王安軍的夫人。對於這些政法系統的要員,政府不去做他們的工作,致使他們帶頭當起了釘子戶,才導致拆遷未能完成,進而導致產權置換無限期的延遲,反而起訴我公司根本違約,這是典型的老賴做法,是對外來投資企業的欺凌和卸磨殺驢!而大成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政府法律顧問,明知道由政府負責徵收,並且早已超過訴訟時效,卻鼓動政府提起訴訟,純粹是為了賺取巨額律師費!對此,我們將向有關部門投訴。在黨中央、國務院和各級黨政、司法機關都在大力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的大背景下,扶余市政府的做法是極為不合時宜的。我們相信,法院最終一定能做出公正的裁決。
對於此案的進展,媒體將繼續關注並跟蹤報道。(記者李輝 勁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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