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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松原:239名債權人舉報東鎮律師事務所,司法局回應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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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訊 2021年8月10日,吉林省松原市發生了一件令人感到震驚的事情:239名債權人將狀告吉林東鎮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東鎮律所)的舉報材料送交至松原市司法局和吉林省司法廳,這些債權人認為:在辦理松原程億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程億公司)破產重整案件過程中,東鎮律所作為破產管理人涉嫌違法、違規,致使眾多債權人的利益嚴重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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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多債權人向記者提供了他們的《關於吉林東鎮律師事務所涉嫌違法違規辦理松原程億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件的實名舉報材料》(以下簡稱舉報材料)。

舉報材料中列舉的主要事實與理由

一、破產管理人未依法履行債權審查職責。

1、未能盡職核查債權真實情況,將大量本應得出是否成立的債權列為「待確認」狀態,推諉法定職責。破產管理人自2019年9月接管程億公司起至2021年1月第二次債權人會議召開,已歷經近18個月,仍有405筆、總額高達659,511,653.73元的債權未完成審查,仍被列為「待確認」狀態,根據《破產法》第五十九條之相關規定「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為債權人會議的成員,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享有表決權。債權尚未確定的債權人,除人民法院能夠為其行使表決權而臨時確定債權額的外,不得行使表決權。」然而,破產管理人違法將尚未確定的債權人列席債權人會議,並且參與投票,並以其投票結果作為破產條件成熟的依據,嚴重違反法律規定,導致破產違法。

2、債權審查不實,放任債權人虛假、重複申報情形大量存在。在破產管理人已審查確認的債權中,存在多筆虛假、重複申報的債權,這些債權申報即無證據支持,也無生效法律文書的確認,但破產管理人仍直接對其予以確認。在程億公司經營管理人員向其提出異議並申請其進行複核時,仍置之不理,縱容、放任大量虛假債權的存在。

3、債權審查遺漏,破產管理人嚴重失職,對部分債權人提交的申報材料未進行核對,也未向申報人回復書面審查意見,便隨意歸類於「待確認債權」。

4、未能公正履行職務,未能依法處於中立地位處理相關破產事宜。為了使部分債權人在債權人會議上對《重整計劃草案》投贊成票,破產管理人濫用管理人權力將有同意破產意向的債權人的債權不經嚴格審查便予以全額確認,但對於監督、提出意見和建議的債權人,則報負性的將其申報債權統一歸類為「待確認」債權,哪怕是該債權人已提供充分、完整的證據。

5、債權人會議表決機制不合法,不能客觀體現全體債權人意志。在破產管理人制定的債權人會議表決規則中,提出了「不投票視為同意」的表決機制,該機制無任何法律法規依據,導致表決結果不能如實反映全體債權人意見,不具有正當性和合法性。

二、管理人存在重大過失,致使債權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

1、拒絕接收債務人已付款項的貨物,導致債務人財產流失,損害債權人利益。

2、惡意掌控管理權和經營權,嚴重違反《破產法》89條之相關規定,限制和排除意向投資人,損害債權人和債務人利益。

在重整投資人招募階段,有包括黑龍江省澤麟光達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中證明陽集團有限公司在內的多名房地產開發經驗豐富、資金實力雄厚的意向投資人與破產管理人接洽,希望獲得程億公司負債方面的必要資料,進而與其合作,但破產管理人拒不配合、拒絕提供相應資料,還故意刁難意向投資人,已明顯超出投資人招募公告要求,故意給程億公司獲得優質投資人的投資設置障礙,有損全體債權人利益。

三、破產管理人不具有專業水平能力,在擔任地產破產管理人之前,未曾主辦其他破產項目,缺乏破產實務經驗。

四、破產重整草案涉嫌違法。

1、破產重整草案缺少必要的法定內容。《破產法》第八十一條規定,重整草案應當具備七項內容,而破產管理人擬定的計劃,即無經營方案,也無債權調整方案,更沒有監督期限等,沒有可操作性,也無實現達到的標準,處於無人管的現象。

2、破產管理人超越管理許可權。管理人並沒有按照《破產法》相關規定履行法定職責。

3、重整草案確認基本事實錯誤。破產管理人在《重整報告》中承認存在大量待確認債權,數額高達6.5億多,占申報債權額的65%,即為「不確定債權」,那麼完全存在此債權不成立的可能性,如此多的債權不確定,不能認定資不抵債,不符合資產重整條件,管理人不應違法決定進入重整程序。

五、破產管理人玩忽職守損害各方當事人的利益。

1、管理人對債權人的債權申報,未能及時進行核實,直到表決重整計劃草案時,仍然有6.5億債權處於不確定狀態。這使得管理人完全以自己的主觀臆斷,隨意操縱達到想要的結果,損害了各方的利益。

2、管理人接管後,工地上的外圍護欄及諸多材料被人用車拉走,又重新購置,不僅給程億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同時也侵犯了所有的債權人利益。

3、管理人未公開《債權審查確認表》(二次會議)內容,在網站上一直無法打開此項內容。

4、破產案件重整草案沒能通過後,未進行二次表決。

六、破產管理人確認債權違法。

1、確認債權違法。首先是程序違法:破產管理人未公開《債權審查確認表》內容,在網站上一直無法打開此項內容;重整草案沒有能通過後,未進行二次表決;未向各方告知法院批准草案、終止重整裁定,侵害了各方知情權和訴訟權利。

2、內容違法,管理人的《重整草案》中,存在大量待確認債權,數額高達6億多,占申報債權的6成,如此多的債權不確定,是否達到了資不抵債也不能確定,不符合資產重整條件。

3、計算結果錯誤:即使按管理不確定的債權所謂演算法,破產管理人的計算也是錯誤的。優先債權總數為1.6億,不及債務人資產3.6億的一半,不構成資不抵債。

4、破產管理人違規計算管理費,侵害各方當事人利益。管理人計算自己的管理費時,認定程億公司最終可清償債務為4億多,比評估報告的3.6億資產還高出4千萬元,而變現時又將其折算成2.4億。我們請問破產管理人,是出於什麼樣的出發點來做這個管理人的呢?既然其認定資產數額前後不一致,那麼又依據什麼來收取的這788多萬元的破產管理費用呢?

5、破產管理人欺騙利害關係人。在投資人的投資款沒入帳的情況下,破產管理人在債權人大會上謊稱松原市房地產置業擔保有限責任公司資金已經到帳。經過查詢,程億公司的賬戶目前沒有任何資金到位,欺騙利害關係人。破產管理人的此種行為到底是在為了誰而謀福利呢?

6、認定股東未出資的認定錯誤。公司已經繳納了1200萬元的土地出讓金,已獲得土地開發權,該資金來源是股東劉樹森個人出資,故應認定股東已履行了出資義務。

七、破產管理人確認資產數額不實。評估報告確認總資產價值為3.6億,但管理人卻超越許可權給了一個變現值(資產打7折)並且遺漏不動產地塊(價值8千萬餘元),依據《破產法》之相關規定,變價方案是債權人會議的權利,故地產現有資產保守的數據應為4.4億元左右。

八、可能涉及資產大於負債問題。即使按破產管理人不確定的債權的演算法,其計算也是錯誤的。優先債權總數為1.68億,不及債務人資產4.4億元的一半,亦不構成資不抵債。

依據以上理由,239名債權人認為根據《破產法》第二條,《企業破產法司法解釋(一)及理解運用》第二條之相關規定,程億公司根本不符合破產條件,而因破產管理人惡意、重大過錯將一個完全可以正常經營發展的朝陽企業強行推進了破產程序。所以,他們強烈要求更換破產管理人,將吉林東鎮律師事務所依法辭退,重新選舉(或法院指定)產生新的律師事務所作為破產管理人;重新修訂、變更重整計劃;由新的破產管理人重新審查債權、債務,以確保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經過重新審計評估後,如果債權大於債務時,請求終止此次破產程序;或者由松原程億房地產開發有限公重整等等。

法院查明的待確認債權和不確認債權達9個億

據了解,程億公司破產,直接原因是其資金鏈斷裂,無法安置回遷戶,出現大量回遷戶上訪。於是,松原市委市政府決定程億公司進入破產程序,並由松原市中級法院指定東鎮律所為破產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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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中級法院(2019)吉07民破8號之二民事裁定書對程億公司債權債務是這樣記載的:本院查明,管理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十條第一款、第八十一條的規定,按照投資人松原市房地產置業擔保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置業公司)提出的投資方案製作本重整計劃草案。

重整計劃草案主要內容包括:

(一)根據《評估報告》,以2019年9月5日為評估基準日,程億公司資產評估價值為364,490,800元,基於清算假設情況下的資產價值為255,143,500元。

(二)程億公司負債情況。截止重整計劃草案作出之日,管理人共收到債權申報703筆,債權申報總額為1,059,589,090.99元。其中,有財產擔保債權0筆。確認債權123筆,確認總額99,466,915.24元;待確認債權405筆,待確認總額659,511,653.73元;不確認債權299筆,不確認總額300,610,522.02元。

上述確認及待確認優先債權對應的優先清償資產部分的評估總額為349,271,000元,清算條件下變現值為244,489,800元,超過確認及待確認優先債權的總額。

破產費用為程億公司破產重整案件受理費、評估費及審計費450,000元、管理人執行職務費用439,759元以及管理人報酬。

這其中:「世光普惠債權合計194,339,829.168元。」但是,「目前世光普惠和賈兆臣拒絕申報債權。其中有118,032,472.91元可能成為普通債權,31,801,141.5元可能成為優先債權。」

以上法院查明的債權債務情況,正好印證了239名債權人舉報材料中提到的債權債務數字。但是,松原市中級法院以(2019)吉07民破8號之二民事裁定書批准了東鎮律所作為破產管理人做出的松原程億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破產重整計劃草案,並終止了該公司的重整程序。

另據債權人提供的債權人會議通知,其「表決須知」中確有「會議開始後登錄過會議但未在表決期間內投票視為同意,按同意計算票數」的字樣。

「情況說明」未蓋公章,諸多疑問有待調查

企業債權債務不清?債權人會議表決也出現了債權人所稱的「違法違規」問題?在這種情況下,程億公司就進入破產程序?東鎮律所是否存在債權人所稱的違法違規問題?帶著這些疑問,記者於8月11日來到松原市委宣傳部,試圖通過該部門聯繫到松原市司法局,採訪一下司法局官員和東鎮律所。但是,記者在宣傳部等了一個上午,仍不見司法局和東鎮律所的人過來。宣傳部的工作人員稱:司法局負責律師所的官員確實有事,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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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又來到程億公司開發的樓盤「家天下」,想看看現場情況,卻遇到了幾十名舉報東鎮律所的債權人。他們紛紛向記者訴說著自己的遭遇。其中一位老者還說,他手裡有11份拆遷補償協議,都是合理合法的,按照原協議,程億公司如果不破產,他應該得到11處房子。但東鎮律所的破產方案卻只能給他一處房子,他感到非常不公。其他債權人的遭遇大同小異,只是境遇略有不同。但是,這些債權人說:程億公司破產,是松原市委市政府決定的,這沒有錯,市領導是為了解決「家天下」的上訪問題,但對於程億公司的債務情況並不一定了解。東鎮律所是具體操辦破產的,應該對程億公司的情況心知肚明,卻採取欺上瞞下的手段,惡意操作程億公司破產,在此次破產的背後,或許有不可告人的黑幕,我們一定要討個說法,讓利益集團受到法律的嚴懲。

記者離開宣傳部時,曾經讓工作人員將債權人的舉報材料轉交給司法局,並留下聯繫方式,希望得到司法局的回復。直到8月17日,松原市委宣傳部轉來了未加蓋公章的自稱松原市司法局的一份情況說明,總算是等到了一個「情況說明」。

這份未加蓋公章的《關於徐國柱等239人投訴吉林東鎮律師事務所的情況說明》稱:

「我局接到徐國柱代表239名群眾到我局投訴吉林東鎮律師事務所,投訴稱:吉林東鎮律師事務所在擔任擔任松原市程億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破產管理人過程中不履職盡責等問題,我局責成律師工作科約談該所所主任張利鋒,張利鋒就該起案件詳細進行了陳述。根據張利鋒對該案的整體情況陳述及我局了解和我局掌握的情況,現就該起投訴答覆如下:

一、關於管理人資格和擔任情況

松原市具備破產管理人的資質和條件的律師事務所共5家,均為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入冊的破產管理人。2019年9月5日,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松原市程億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破產重整一案,並於同日指定吉林東鎮律師事務所擔任程億公司破產管理人。

二、履職情況

(一)按照破產法規定,管理人在被指定後受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管理,在市法院指導下工作。在重整草案被法院裁定通過前,管理人勤勉盡職,圓滿完成了破產管理人的各項工作,重整草案得到了法院的裁定通過。

(二)關於待確認債權,因程億地產刑民交叉、行刑交叉,各項法律關係錯綜複雜,有些債權暫時無法確認,需要等刑事案件審結和民事案件的結論,所以由市法院書面確認了部分待確認的債權,該部分債權按照重整草案規定的各項債權清償順序和時限而逐步確認。

(三)關於投資人招募

管理人在重整過程中發布了三次招募公告,只有松原市置業房地產擔保有限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提交了1000萬元的保證金,符合報名條件且草案經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通過,其它意向投資人並未報名,也沒有提交1000萬元的保證金,故招募程序合法。

(四)重整草案合法

按照破產法規定,管理人接管事務的,由管理人製作重整草案,管理人製作的草案內容完備,充分考慮了各類債權人的利益,最終得到了法院的裁定通過,足以證明該草案是合法的。

三、該破產案件管理業務的監管和不當管理後果的糾正

管理人在法院指導和監督下,最終由法院裁定通過了程億公司破產重整草案,現已經進入三年的監督期間。管理人的各項工作是否盡職,是否具有破產資格和能力以及工作過程中各項行為是否合法合規,均應由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評判,截至目前,管理人沒有接到市法院責令改正的任何通知。另外,吉林東鎮律師事務所擔任程億公司破產管理人不需要向我局報備,吉林東鎮律師事務所在擔任程億公司破產管理人工作期間,除此次投訴外,我局沒有接到過關於此案的投訴和舉報。

四、補充說明

如果吉林東鎮律師事務所在執業過程中有其他依法依規需由司法行政部門監管的違法違紀行為等問題,松原市司法行政機關、松原市律師協會一定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情況說明」最後落款是「松原市司法局,2021年8月17日」,但並沒有加蓋公章,其真偽令人感到十分疑惑。姑且就算是個答覆吧。

由於程億公司破產問題十分複雜,媒體和記者不是專業機構、專業人士,對債權人和司法局及東鎮律所的說法,只能如實引述,各方的說法並不代表媒體和記者的觀點。239名債權人反映的問題是否真實存在?松原市中級法院的破產程序到底有沒有問題?在此次破產的背後是否存在黑幕?這些都需要紀委、監察等相關機構調查才能真相大白,相信廣大網友和讀者也能從中看出其中的奧妙。

對於此案,媒體將繼續關注並跟蹤報道。(記者方明 楊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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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來自今日頭條:https://www.toutiao.com/i6998337770515169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