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28 7 月

黑龍江撫遠:張廣道案現「雙凶」「真兇」現身稱「領導讓乾的」

本網訊 黑龍江省撫遠市(原撫遠縣)地處東北邊陲,隸屬佳木斯市,是中國陸地最東端的縣級行政區,也是我國最早看見太陽升起的地方。這裡有著廣袤的土地和自然資源,黑龍江三江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也分布在這裡。

張廣道,1953年出生於撫遠縣濃橋鎮,提前退休後於2001年在濃橋鎮新海村「老知青」陳文斌手裡流轉土地近200公頃,實際經營137公頃。幾年來,張廣道陸續僱傭張彥、趙立寶、汪海濤等人生產經營,每到農忙季節他們都在田裡忙忙碌碌,過著普通百姓的生活,土地給張廣道平靜的生活增添了希望。然而,也正是土地徹底改變了張廣道的人生軌跡。

2009年6月5日,張廣道、張彥、趙立寶三人去自家的地頭種大豆時,分別被三江自然保護區公安局田振峰、清水河保護站李紅軍、王明亮、趙洪亮等人帶走。張廣道這一去卻在監獄中度過了三年灰暗的人生。最終,張廣道被撫遠縣法院以非法佔有農用地罪判處三年有期徒刑。張彥、趙立寶、汪海濤以相同罪名被撫遠縣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兩年、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不等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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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土地換來「牢獄之災」

張廣道告訴記者:「我是2009年6月5日早上在自家地窩棚前被三江自然保護區公安局田振峰、保護站長李紅軍抓走的,他們把我帶上警車,直接送到三江保護區進行關押,一整天也沒有對我進行詢問。大約晚上6點左右,突然來了一個人,他自稱是撫遠縣公安局的張凱,在沒有核實我的身份、不詢問、不錄口供、不做筆錄的情況下,告訴我被刑拘了,同時拿出刑事拘留通知書讓我簽字。我說,我犯什麼法了,我不簽字。辦案人員不容分說把我送進了撫遠縣看守所。撫遠縣公安局從6月5日對我刑拘,到撫遠縣檢察院7月6日對我批捕,公安局在一個月的時間裡對我進行過5次提審,奇怪的是公安局從未帶我對作案現場進行指認,我也沒有在涉案地塊損壞林地,我耕種的土地是合法的,所以我不承認自己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這是保護區李紅軍、保護區公安局田振峰等人精心策劃的一起冤案。我們四人涉案,三人當庭翻供,張彥還當庭陳述撫遠縣公安局辦案人員騙供、誘供,讓他按公安局的意思供訴,騙他說可以放他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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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撫遠縣人民法院(2010)撫刑初字第14號刑事判決書及庭審筆錄

張廣道說:「當年撫遠縣公、檢、法機關存在栽贓陷害,嚴重違法辦案問題。我被冤屈10多年了,精神遭受到嚴重打擊,身心健康受到影響,經濟損失慘重,我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現在吃飯都成了問題,只要我還有一口氣,我就得告他們,還我一個清白。我的案件出現了陳德軍、王貴山,這是我意想不到的事兒,巧合的是陳德軍是撫遠市(原撫遠縣)公安局副局長樊亞飛的親表哥,而樊亞飛正是這起案子的主管副局長。」

羈押240天檢察院「零提審」即公訴

張廣道對撫遠縣檢察機關的辦案程序提出強烈質疑,他氣憤地說:「我被羈押在撫遠縣看守所長達8個月時間裡,不知道為什麼撫遠縣檢察院一次都沒有對我進行提審,就直接公訴,我的合法權利沒有得到充分保障。我是在法庭公訴席上第一次見到檢察官的,我認為檢察院嚴重失職,沒有對案件起到監督作用,嚴重侵犯我的合法權利,審查程序嚴重違法,為公安局製造冤案推波助瀾,明目張胆違法辦案,在這起冤案中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看守所施「吊刑」律師會見遭拒絕

2010年1月22日,張廣道在撫遠縣看守所里收到撫遠縣法院(2010)撫刑初字第14號刑事判決書後,曾多次向撫遠縣看守所管教提出要筆和紙寫上訴狀,每次都遭到看守所的拒絕。

張廣道回憶說:「由於我在看守所里多次提出上訴請求,每次向管教要筆和紙都遭到拒絕。有一次,我向管教王寶昌要筆和紙時,王寶昌訓斥我說,你是不是欠收拾了,隨後就對我實施了酷刑。王寶昌把我雙手後背用手銬銬住,然後再把我吊在窗框上,看守所里叫『蘇秦背劍』,面對其他嫌疑人對我進行3個多小時的體罰,我的精神和身體受到嚴重摧殘和折磨,看守所逼迫我放棄了上訴的權利。同室的多名在押嫌疑人紛紛為我作證,並寫下簽字證明。我的家人為我請到律師後,看守所卻利用各種理由拒絕律師與我會見,我的上訴權利被剝奪,律師還為此寫下撫遠縣看守所不允許會見我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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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事務所及律師證明

自行「破案」找到「真兇」

2012年3月,張廣道減刑出獄已經3個多月,為了證明自己無罪,張廣道多方打聽尋找當年涉案地塊的經營人,最終確定此人是陳德軍和親家王貴山。張廣道還了解到,陳德軍是撫遠縣公安局副局長樊亞飛的親表哥,他經營的涉案地塊並沒有承包合同。

從2009年6月5日被抓,直至減刑釋放出獄,張廣道一直堅稱自己「無罪」,也一直認為是被人為「栽贓陷害」,公、檢、法「違法辦案」。

張廣道說:「我出獄後堅持申訴、抗訴、控告,我發現我的案子出現陳德軍、王貴山後,我就找到撫遠縣法院並報告。2013年3月29日,撫遠縣法院組織公、檢、法、人大、政協、政法、保護區等多部門人員開案件聽證會。法院當庭傳喚陳德軍到聽證會現場,陳德軍當庭承認涉案地塊是他經營耕種的,他的親家王貴山幫助經營。一個案件同時出現另外兩個嫌疑人,這讓聽證會上所有單位代表都感到驚訝。當時,撫遠縣人大代表當著庭長的面說,這案子有問題,必須查清陳德軍、王貴山是否有犯罪事實,並提出要求法院依法改判我無罪。但撫遠縣法院並不採信新的證據,聽證會就是走了個過場,撫遠縣法院在該案出現新證據,陳德軍、王貴山當庭承認涉案地塊是其所耕種的情況下,可以說是鐵證如山,撫遠縣法院依然堅持錯誤判決不予以重審,讓我失望的是各級法院相繼下達了不予以重審的通知。我是天大的冤枉,這是正義缺席啊!」

陳德軍:「地是領導讓我種的」

2021年7月7日,陳德軍,王貴山親筆為張廣道寫下證明:「2009年春在同撫公路154公里南,張廣道地窩棚東側有18.607公頃地(18.474公頃)是我耕種的,不是張廣道耕種的,此地西靠王二地(王德福)特此證明」。陳德軍、王貴山在證明書上簽字,並留下身份證號碼和聯繫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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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德軍、王貴山為張廣道出具的證明

張廣道、陳德軍、王貴山三人曾兩次到案發地進行辨認,對當年涉案現場拍照指認。陳德軍、王貴山始終承認涉案地塊是其二人所為,和張廣道沒有任何關係。陳德軍、王貴山所證明耕種的地塊與《佳木斯市林業科學司法鑒定所鑒定撫遠縣居民張廣道開墾林地時間、面積鑒定檢驗報告書》中鑒定位置相互吻合。人證、物證、書證齊全,足以證明張廣道案存在重大疑點,公、檢、法辦案過程中存在明顯瑕疵。但是,撫遠市(原撫遠縣)公、檢、法機關卻置若罔聞。張廣道更是百思不得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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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木斯市林業科學司法鑒定所鑒定撫遠縣居民張廣道開墾林地時間、面積鑒定檢驗報告書》

一案「雙凶」,堅定了張廣道追討司法公正的信心。出獄7年來,張廣道無數次往返黑龍江省高級法院、省檢察院、省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之間,理由是此案存在重大疑點,當年撫遠縣法院涉嫌「枉法裁判」。張廣道強烈要求撫遠市法院改判他無罪。

2021年8月5日,張廣道、陳德軍、王貴山三人再次來到當年張廣道涉案地塊指認現場。陳德軍、王貴山手指一片草地說,2009年這塊18公頃左右的土地是我們種的大豆,我們6月4日種完地就走了,5日早上張廣道就被公安局抓了,我們也不知道張廣道為啥被抓,這塊地確實和張廣道沒有關係。張廣道手舉陳德軍、王貴山的證明,三人在涉案地里合影為證。陳德軍說:「當時我和保護區也沒有簽訂承包合同,這塊地是三江保護區李紅軍站長讓我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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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廣道、陳德軍、王貴山辨認涉案現場。(左王貴山、中張廣道、右陳德軍)

撫遠市法院:「這個案子的判決書早以生效」

為核實張廣道案的最新進展情況,2021年9月16日,記者致電撫遠市法院當年張廣道案的審判長祝令合,向其了解張廣道案的最新情況。祝法官稱:「這個案子的判決書早已經生效了,至於出現的新證據和張廣道還在到處告狀的事情,我並不知道,也不太清楚,我建議你到法院檔案室查一下。」

法律專家:應依法啟動再審程序

法律界專家表示:本案時至今日已長達10年之久,本案被告人張廣道一直在上訴、申訴、控告,不服判決。這足已說明該案的定案存在問題,其中最關鍵的問題是涉案地塊到底是不是被告人所為。

本案中,偵查機關在偵辦本案的過程中,始終沒有帶被告人到作案現場進行辨認,這在偵辦刑事案件中並不多見。指認現場是偵辦機關固定核實犯罪證據的辦案程序,因為本案中涉案土地面積較大,被告人沒有辨認作案現場就很難認定被告人實施犯罪的確切位置,固定核實犯罪證據。接下來,檢察機關在審查案件時應該發現這一問題,及時向偵查機關就此問題提出補充偵查,遺憾的是檢察機關並沒有這麼做。從這一點看顯然存在證據模糊或者證據不足等疑點,同時也削弱了偵查機關固定核實犯罪證據的準確性。本案中,偵查機關雖然委託林業鑒定機構對涉案地塊進行了地點、時間、面積等鑒定,但是並不能足以證明這塊被非法破壞佔用的土地就是被告人所為。值得注意的是本案案卷中,偵查機關只對當年抓捕被告人的過程記錄在案,卻對被告人現場辨認隻字未提,如果本案被告人確實沒有指認辨認作案現場,這說明該案件從偵查階段就沒有完全定準、做實,相反偵查、檢察、審判機關也沒有現場核實涉案地塊的準確位置,這必然會導致本案辦案程序出現缺失,證據鏈出現斷裂。然而,偵查機關委託林業鑒定機構鑒定張廣道實施犯罪地塊的準確坐標位置,卻出現了另外兩個實際經營者陳德軍、王貴山,即「一案雙凶」的情況,這說明當年定案的案件是存在程序、實體等諸多瑕疵和疑點的。

本案中檢察機關不提審被告人,就直接下起訴,這顯然不妥,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並記錄在案。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如果本案檢察機關確實沒有提審訊問被告人就直接起訴,那麼,檢察機關涉嫌違法。

現在本案的焦點是「一案雙凶」新證據的出現,充分暴露了該案件存在重大瑕疵,這也加深了陳年舊案的複雜性。陳德軍、王貴山在本案發生10年後出現,而且願意為本案被告人張廣道作證,並兩次陪同張廣道到涉案現場指認,始終承認其二人經營的地塊和撫遠縣檢察院指控張廣道實施犯罪的地塊為同一地塊,為此陳德軍、王貴山還為張廣道寫下證明。那麼,就本案的實際情況,由於出現「一案雙凶」新證據,並具有相關性,理應引起相關辦案機關尤其是審判機關的高度重視。按照法律規定應該視為案件出現新證據,應依法起動相應再審程序,真正還原案件事實,查清真相,給當事人一個公正、合理、經得起法律推敲的公正判決。

撫遠市張廣道案出現一案「雙凶」,給案件本身覆蓋了謎團。張廣道「喊冤」十年堅持自己無罪,稱「栽贓陷害」。陳德軍之所以自認其為卻「逍遙法外」,因為陳德軍在涉案地種大豆雖然沒有承包合同,確是保護區領導同意的。看似清晰明了的一樁因土地而引發的刑事案件著實讓人撲朔迷離。張廣道告了十年依然沒有結果,法律救助渠道也走到了盡頭。如今張廣道已經是一位白髮蒼蒼的七旬老人,他說留給他自己的時間也不多了,但是他討要公道的腳步不會停止。他堅信法律是公正的,更堅信法律一定會還他一個清白。(記者勁松 秦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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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來自騰訊新聞:https://new.qq.com/omn/20210916/20210916A083XJ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