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28 7 月

市民舉報毀林建墓行為,相關部門為逃避追責回復稱:在公辦

導讀:在國家森林公園景區內毀林挖山,建大小墳墓20多座,多數佔地面積為5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其中有兩座墳墓佔地面積超過300平方米,公園方無數次致電和寫信舉報反映,相關部門敷衍了事,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這是發生在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的墳墓事件……

自1999年11月30 日,黃淦波和石新社區簽訂了《聯合開發合同》以來,公園內就時常出現違法毀林新建和翻新擴建墳墓的情況,且屢禁不止。公園管理方多次向東莞市林業局、東莞市民政局等有關部門反映,此前,東莞市民政局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承認公園內的「豪華墳墓」沒有辦理任何手續,純屬違建。相關部門承認是違建,但就是不作為,公園內墳墓至今仍未被拆除或遷出。這些墳墓已存在多年,嚴重影響國家森林公園的和諧與景觀。

最近的一次是2021年7月19日,公園方安防人員在日常巡邏時,發現有村民私自在國家森林公園的林地上(門樓往裡走500米,右手邊半山腰荔枝林上方位置),進行違法毀林新建和翻新擴建墳墓兩處。經公園方工作人員測量了解,一處違法毀林新建墳墓占林地面積為67.6㎡(寬5.2米,長13米),一處違法翻新擴建墳墓占林地面積58.5㎡(寬6.5米,長9米)。期間,公園方又多次撥打上級主管部門電話進行反映,但均無人前來跟進處理。

無奈之下,公園方管理人員於2021年9月6日上午11:44分向12345熱線反映問題:有公園周邊村民違法砍伐林木新建和翻新擴建墳墓兩處。

9月7日14:13分,12345發送回復簡訊稱已轉接工單編號為:0821090611240342401【樟木頭】正式受理,請您耐心等待。

經過18天的等待,9月24日,0821090611240342401【樟木頭】回復了事件處理結果的簡訊。

文本複製。如下:

市民反映位於樟木頭筆架山觀音(山)森林公園內進入50(500米)左右草莓園上方的山坡上有毀林修墳(新建墳墓)行為,農技中心工作人員立即會同社區幹部和屬地護林人員前往現場核查,經現場核查,該地為村民荔枝園,地上的枯枝落葉是果農正常修剪管果產生,無伐根,未發現有砍伐樹木行為。對於投訴人所說的墳墓,根據《東莞市民政局關於對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內有關墳墓進行整改的函》(東民函[2020]192號),公共服務辦著手對觀音山森林公園範圍內的墳墓進行整改,其中一座就是熱線工單涉及的墳墓。墳墓是一座陰宅,於1953年修建,屬於舊墳墓,佔地面積40平方米。我辦於2021年7月15日開始對該墳墓進行整改,採取的措施是拆除硬化設施,對金塔進行覆土深埋,並對周邊進行復綠。


以上為簡訊回復,不僅表達極不嚴謹,更令公園方產生諸多疑問:

首先,2021年7月19日觀音山公園安防人員在日常巡邏時,發現有村民私自在國家森林公園的林地上(觀音山門樓往裡走500米,右手邊荔枝林的上方位置),在違法毀林新建和翻新擴建豪華墳墓兩處。經公園方工作人員測量了解,一處是違法新建墳墓占林地面積為67.6㎡(寬5.2米,長13米);一處是違法翻新擴建墳墓占林地面積58.5㎡(寬6.5米,長9米)。公園方管理人員發現後第一時間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投訴。但截至目前,反映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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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為: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內違法毀林新建的墳墓(經測量占林地面積67.5)(觀音山公園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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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為: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內違法毀林翻新擴建的墳墓(經測量占林地面積58.5平方米)(觀音山公園供圖)

按照對方簡訊回復的字面意思,公園方發現的毀林新建和翻新擴建的兩處墳墓原來是,根據《東莞市民政局關於對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內有關墳墓進行整改的函》(東民函[2020]192號),公共服務辦著手對觀音山森林公園範圍內的墳墓進行整改。

也就是說公共服務辦的整改工作是在本來沒有墳墓的國家森林公園內毀林開發新墳?而且根據發文整改時間是2020年,現在都2021年9月份了才開始整改是不是相關部門反應太慢?第二,舉報後就說是整改,時間上是不是過於巧合?

其次,樟木頭相關主管部門顛倒黑白,在處理結果中稱:地上的枯枝落葉是果農正常修剪管果產生,無伐根,未發現有砍伐樹木行為。

然而令人奇怪的是,如果沒有發現林地上有砍伐樹木的痕迹和行為。那麼請問新建墳墓周邊的樹木去哪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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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為:2020年12月份拍攝老圖,可以明顯看到黃圈中間沒有墳墓。(觀音山公園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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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為:2021年7月22日拍攝新圖,黃色圓圈中間有兩處墳墓,中間一處是毀林新建墳墓,左下方一處是翻新擴建墳墓。(觀音山公園供圖)

同時,0821090611240342401【樟木頭】的處理結果,對於2021年7月19日從無到有(航拍圖片為證)違法毀林新建67.6㎡的豪華墳墓卻隻字不提,既不拆除墳墓也不懲罰相關毀林人員,反而說是公共服務辦在整改。這不就是明晃晃的被舉報後,相關部門工作人員為了逃避追責,託詞說是在公辦,阻止市民舉報,明顯為知法犯法,掩蓋事實真相。

最後,根據對方簡訊要求,需要對本次調查結果進行評價。公園方工作人員進行回復後,竟然顯示7天內未評價已過期。

可笑的是,從2021年9月6日撥打12345投訴電話,9月7日12345轉接工單編號為:0821090611240342401【樟木頭】正式受理。直到9月24日0801090611240342401【樟木頭】才進行答覆。公園方於9月26日想對調查結果進行不滿意評價,卻顯示過期了,無奈的是公園方根本沒有對此進行評價,也沒有超過七天時限。

目前,根據觀音山工作人員不完全統計,公園內約有墳墓20多處,從50至300㎡不等,對公園林地不僅破壞極大還嚴重影響公園美觀,公園管理方對此早已無數次致電和寫信進行反映,東莞市民政局也早已經承認是違法墳墓,卻至今無人處理。

上圖為: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內隨處可見的墳墓。(觀音山公園供圖)

之前,針對違建「豪華墳墓」亂象,市、鎮主管部門不及時查處。當有媒體知悉曝光之後,當地鎮政府領導不但不正視這種違法現象的存在及時加以整改,相反卻「警告」觀音山,責成「媒體曝光為什麼事前不和政府商量」。認為是給當地鎮政府抹黑。

按照國家《殯葬管理條例》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興建殯葬設施。觀音山公園內的這些有影響旅遊和生態環境建設的「豪華墳墓」,早就要徹底清理或者遷出。

《森林公園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森林公園的設施和景點建設,必須按照總體規劃設計進行。在珍貴景物、重要景點和核心景區,除必要的保護和附屬設施外,不得建設賓館、招待所、療養院和其他工程設施。第十一條規定,禁止在森林公園毀林開墾和毀林採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毀林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禁止毀林開墾和毀林採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毀林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林地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禁止毀林開墾和毀林採石、採礦、取沙、取土、修墳墓、建房屋等非法破壞林地行為。禁止在未成林造林地、幼林地和封山育林區內放牧、打柴、狩獵和從事除林業以外的其它生產經營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

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對於這種明晃晃的違法行為,東莞市、鎮相關部門有義務行使執法權,以制止違法,恢復生態,捍衛法律秩序和公序良俗。讓人失望的是,雖然觀音山公園管理方強烈抗議,多次投訴,但相關部門都置若罔聞,放任不管,這個態勢才是助長公園內違建墳墓逐年增多的真正源頭。

公園方希望主管部門對公園內現有違法毀林新建和翻新擴建的豪華墳墓給予清理整頓,依法嚴懲毀林事件的相關人員,並對破壞的林地綠植進行復綠。

以下是截屏圖片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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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文字和圖片為觀音山公園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