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28 7 月

致最高人民法院、遼寧省高級法院、大連中級法院院長的公開信

尊敬的最高級人民法院周強院長

尊敬的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鄭青院長

尊敬的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周焱院長:

您好!

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隊伍教育整頓工作彙報會召開, 周院長在會上表示: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將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的重要指示精神,貫徹落實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領導小組部署,全力做好接受督導工作,紮實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從嚴治院、從嚴管理不斷向縱深發展。嚴格落實督導組各項要求,以最高標準、最嚴要求、最實舉措,全力支持配合督導組工作,推動第二批法院隊伍教育整頓走深走實走穩。狠抓督導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對於督導中指出的問題立行立改、立即整改,對於督導組提出的意見建議認真研究、及時落實,逐項提出解決方案。要以接受督導為契機,進一步鑄牢忠誠之魂,有針對性地加強和改進工作,堅持刀刃向內、刮骨療毒,堅決清除害群之馬,深入整治頑瘴痼疾,不斷改進工作作風,切實將隊伍教育整頓成果轉化為服務大局、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成效,推動人民法院工作高質量發展。

看到這篇報道後,我們心情非常激動,周院長對第二批法院隊伍教育整頓態度非常堅決、話語切中有害,我們覺得大連百利天華製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利公司」)虛假破產的案子有盼頭了。

百利公司是一家生物製藥企業,成立於2003年,註冊資本3899萬元,其中截止到2006年6月,吉林省白河林業局持股(國有企業)30%,深圳廣新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新公司」)持股 62.94%,自然人張洪剛持股4.49%, 大連百利天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2.56%,我們是前三個股東。趙卿全系百利公司經理。

2019年3月7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大連中院」)做出(2019)遼02破申3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了大連大開大宇機電設備有限公司以百利公司不能清償37.8萬元債務為由,向大連中院提出的對百利公司進行破產重整的申請。任延光、曲強、高明偉(以下簡稱「三法官」)組成了合議庭,審理該破產案件。

2021年2月3日,大連中院做出了2019遼02(破)3-2號協助執行通知書,將我們的權益歸零,國有資產損失數億元。

該案系典型的虛假破產案件。下面向領導做一下簡要彙報:

一、案件事實經過。

2006年7月1日,趙卿全利用職務便利,通過偽造《股權轉讓協議》、《股東會決議》等非法方式,將廣新公司持有的百利公司62.94%股權轉讓到趙卿全個人名下(2017年,經長春市公安局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股權轉讓協議》系偽造)。同日,趙卿全利用相同方式,將大連百利天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百利公司 2.56%的股權,轉到其個人名下,完成了第一步職務侵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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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日,趙卿全利用偽造《股權轉讓協議》、《股東會決議》、私刻白河林業局公章、偽造杜汶彥(原吉林省白河林業局局長)身份證、結婚證、簽名等方式,將吉林省白河林業局持有的百利公司30%的股權,轉讓到趙卿全個人名下(吉公鑒(文檢)字【2013】034-1號,034-2號,034-3號)做出鑒定,得出結論:上述《股權轉讓協議》、《股東會決議》、白河林業局公章及杜汶彥簽名等均系偽造),完成了第二步職務侵佔。

也就是說,在前後不到一年的時間裡,趙卿全利用職務便利,共侵佔了百利公司三個股東、共計95.51%的股權,實現了對百利公司的絕對控制。

2018年12月28日,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2018)吉0104民初4041號判決書認定:趙卿全與廣新公司的《股權轉讓協議》不成立。

2017年10月,隨著調查的深入,吉林省林業公安局發現自己對該案沒有管轄權,遂將案件移送到有管轄權的大連市甘井子區公安分局(以下簡稱「甘井子分局」)。甘井子分局立案偵查後對百利公司的賬簿進行了司法審計,發現,趙卿全涉嫌挪用公司資金1.6億元,騙取銀行貸款4000萬元,對鄒偉行賄150萬元,遂對趙卿全予以刑事拘留。

然而,事情出現了反轉。趙卿全利用其在大連市強大的能量,使甘井子分局不但未對其提請批捕,反而違法採取了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這給趙卿全後續製造虛假債務、虛假訴訟、虛假破產等犯罪行為,爭取了寶貴的時間。

隨後,趙卿全與陳茂芝惡意串通為百利公司製造了虛假債務1.3億元,騙取了廣州市人民法院(2018)粵01民初1054號民事調解書,百利公司承擔了1.3億元的擔保責任(陳茂芝自認該債權系虛假,經廣東南天司法鑒定檢驗中心【深圳】鑒定機構鑒定,該借款合同系偽造,經大連瑞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審計,借款流水系虛構)。廣東拓達公司與趙卿全惡意串通為百利公司虛構債務1.024億元 (後經大連瑞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審計,該筆債務系虛構),趙卿全製造了百利公司資不抵債的假象。

大連大開大宇機電設備公司(以下簡稱「機電公司」)虛構了對百利公司的37.8萬元債權,並以百利公司不能清償該筆債務為由,於2019年3月,向大連中院申請百利公司破產。

二、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任延光、曲強、高明偉三法官,不顧多方多次提醒,明知虛假破產,依然枉法裁判。

1.甘井子分局警官正式通知三法官,百利公司涉嫌虛假破產,三法官置之不理。

2018年,甘井子分局對趙卿全涉嫌職務侵佔案進行偵察,委託大華瑞華鑒定公司對百利公司財務賬進行了審計,結果是:百利公司凈資產達5000餘萬元。然而,事隔一年,2019年大連中院委託進行審計時,百利公司凈資產達-4000餘萬元。而2018-2019年間,百利公司營業額達1.2億元左右,其非但沒有創造出利潤,竟然創造出了共計1億元的虧損,有悖常理,百利公司涉嫌虛假破產。

趙卿全持有的百利公司95.51%的股權,經公安機關鑒定涉嫌職務侵佔,趙卿全並非百利公司真實股東,該案公安機關已經立案偵察。

桑迪警官將上述情況書面通知大連中院三法官:百利公司案涉股權涉嫌職務侵佔,多筆債務涉嫌虛構,本案涉嫌虛假破產,建議中止審理該案件,但三法官均未理睬。

2.我們多次函告三法官,百利公司不具備破產條件,三法官置之不理。

(1)因37.8萬元債務申請百利公司破產,明顯不符合常理。

機電公司自稱擁有百利公司37.8萬元債權,可在申請百利公司破產之前,從未以任何形式主張過權利,有悖常理!

機電公司以區區37.8萬元的所謂債權,申請市值近5個億的正常營業的企業破產,明顯是蜉蚍撼樹!

按照普通訴訟程序,機電公司的37.8萬元債權,幾乎可以百分之百受償。而機電公司不走尋常路,非要走破產程序,花著近20萬元的訴訟費、律師費,難道就為了拿回那1.8萬元(中國的企業破產受償率僅為5%左右,37.8萬元*5%=1.8萬元),再做一次賠本的買賣?機電公司的目的分明不是要百利公司的錢,而是要它的命!

而事實上,百利公司破產後,機電公司確實非但沒有索要回所謂37.8萬元債權,反而真的又賠了20萬元的相關費用。試想,企業真正的債權人會不會一拍腦門,動輒申請債務人破產,置某公司於死地?是不是應當好好算算賬再決定?

經公安機關調查,大連大開大宇機電設備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偉稱其對該筆37.8萬元債權不知情,全是律師給辦的,而當詢問其律師時,律師稱是受大開大宇公司委託辦理的,王偉和律師雙方互相推諉責任的態度有力地說明了所謂的37.8萬元的債務是不存在的。

在我們多次函告提出書面異議下,大連中院三法官依然置之不理。

(2)我們多次提醒大連中院三法官,趙卿全與陳茂芝惡意串通為百利公司製造了虛假債務1.3億元,三法官置之不理。

陳茂芝稱於2017年3月24日與趙卿全簽訂《借款合同》,約定趙卿全個人向陳茂芝借款13030萬元。《借款合同》上還列明擔保人為大連百利天華製藥有限公司、大連禾甜生物製藥有限公司,但二公司均沒有在合同尾部的擔保人處加蓋公章,該《借款合同》二擔保人處均系趙卿全個人的簽字。

陳茂芝於2018年9月將趙卿全和大連百利天華製藥有限公司、大連禾甜生物製藥有限公司起訴至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趙卿全向其償還借款13030萬元及利息,要求大連百利天華製藥有限公司、大連禾甜生物製藥有限公司對趙卿全的個人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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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6日,陳茂芝訴趙卿全等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陳茂芝和趙卿全均未出庭,而是由兩名律師出庭。在庭上雙方均主動要求和解,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他們的和解內容作出了(2018)粵01民初1054號民事調解書。

經我們舉報,在甘井子分局對該案調查過程中,委託了廣東南天司法鑒定檢驗中心【深圳】鑒定機構,該《借款合同》系偽造。

大連市公安局甘井子區公安分局在調查過程中,委託大連瑞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對陳茂芝出借給趙卿全的款項流水進行了審計。審計報告顯示:陳茂芝在將款項支付給趙卿全後,趙卿全又通過了多種途徑,將全部借款最終返還到了陳茂芝的指定賬戶中。

公安機關向陳茂芝了解情況時,陳茂芝自述不存借款事實,簽合同和起訴等所有的一切都是趙卿全安排他做的。

經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趙卿全與陳茂芝案涉嫌虛假訴訟,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穗檢民(行)監[2019]44010000482號再審檢察建議書,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經對該案提起再審。

我們將以上事實多次向大連中院三法官進行反映,三法官始終置之不理。

(3)我們多次向大連中院三法官反映,廣東拓達公司與趙卿全惡意串通為百利公司虛構債務1.024億元,三法官置之不理。

經我們舉報,甘井子分局委託大連瑞華審計事務所對該筆借款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顯示:該筆借款系偽造。

廣東拓達公司負責人張健在接受甘井子分局調查時承認,該筆債權系虛假。

我們將上述事實向大連中院三法官多次反映,三法官依然置之不理。

綜上,大連中院三法官枉顧甘井子分局和我們的多次書面正式提醒,一意孤行將百利公司虛假破產。

三、大連中院三法官明知案件系虛假破產,仍然配合趙卿全做出枉法裁判。

2019年3月,機電公司以所謂37.8萬元債權申請百利公司破產,百利公司向法院書面復函,同意百利公司破產。

根據《公司法》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公司的破產相當於解散,應當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有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機電公司申請百利公司破產後,百利公司應當召開股東會並形成有效決議,才能同意或否定該破產申請。

百利公司從未召開過股東會,更未形成股東會決議。我們已經向大連中院三法官反映該情況。

甘井子分局桑迪警官正式通知三法官,案涉股權涉嫌職務侵佔,趙卿全並非百利公司真正的股東,其不具備股東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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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朝陽區法院將(2018)吉0104民初4041號判決書,送達大連中院三法官,證明趙卿全持有的百利公司95.51%股權系無效。

經我們的多次函告提醒,大連中院三法官對本案事實系明知,但仍然違法受理了百利公司破產案件,並違法破產了百利公司。

四、大連中院三法官故意違背法律,枉法裁判。

2021年2月3日,曲強法官徑自做出(2019)遼02破03-2協助執行通知書(以下簡稱《協助執行通知書》),將我們在百利公司的權益調整為零。

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協助執行通知書》必須依據生效的判決或裁定才能強制執行,而曲強法官做出的《協助執行通知書》下發之前,直至今日,我們股東沒有收到任何的判決或裁定書,要求我們將百利公司的股權過戶給他人,我們到官方網站查閱,亦無相關記載。因此,《協助執行通知書》系違法下達。

破產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債務人的出資人代表可以列席討論重整計劃草案的債權人會議。重整計劃草案涉及出資人權益調整事項的,應當設出資人組,對該事項進行表決。第八十七條第四項規定, (四)重整計劃草案對出資人權益的調整公平、公正,或者出資人組已經通過重整計劃草案;

(2019)遼02破3-4號、遼02破4-4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批准百利公司和禾甜公司的合併重整計劃,中止重整程序。法院審查認為兩家公司出資人組均表決同意出資人權益調整事項。

杜汶彥、張洪剛是在公司登記機關具名的股東,破產管理人制定重整計劃草案,本應設立出資人組,聽取出資人意見,拋開廣新公司及白河林業局實際股東的身份不說,破產管理人就是走形式,也要通知杜汶彥和張洪剛吧,而二人的聯繫方式破產管理人和法院已經掌握,但杜汶彥直到2021年元旦後去世,也沒有收到任何通知,張洪剛也是如此。

破產管理人和大連中院在明知趙卿全持有的95.51%股權,系職務侵佔而取得,涉嫌虛假破產的情況下,不召開出資人會議,不通知出資人列席重整草案表決會議,將申請人的股權價值直接調整為零,系枉法裁判。

五、維權之路。

1.百利公司破產後,我們數次向大連中院申請複議,大連中院不予理睬。

我們向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百利公司的破產提起執行異議之訴,我們的律師將材料當面提交曲強法官的助理,其勉強收下。

沒過幾天,曲強法官來電,讓我們去大連面談。我們以為事情出現了轉機,興沖沖從四面八方奔赴大連。結果,我們非但沒見到法官真容,反倒被法官助理將已經收下的材料原路退回,隨後,不容分說,拔腿就走。此後,曲強法官電話已無人接聽。

曲強法官的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法官法》第七條第(三)(五)(七)項的規定,使我們救濟無門。

2.我們聘請律師,調取百利公司破產相關卷宗,但曲強法官不理睬。

在委託手續完整齊備的情況下,曲強法官仍然違反法律規定,強行要求張洪剛提供法律規定之外的證明文件——要求張洪剛證明自己是百利公司股東。這就好像要求當事人證明「你媽是你媽」一樣的笑話,試想,如果大連市中院不能確認張洪剛的股東身份,如何將其股東權益調整為零?這讓人啼笑皆非的舉動,讓身為百利公司股東的我們情何以堪?

補完了證據後,我們又找到曲強法官,要求調卷,曲強法官仍然不予調卷。

我們又找到任延光,任延光通知我們按照正常程序,到檔案室調取卷宗。可到了檔案室後,管理人員告訴我們,曲強法官沒有將案卷歸檔。

於是我們再一次找到曲強法官……

如此循環往複,在曲強、任延光、檔案室之間輾轉多次,至今仍然沒有調取到卷宗。

2.在獲悉百利公司重整計劃得到法院批准後,吉林省白河林業局、深圳市廣新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張洪剛等到法院和破產管理人處進行了解,希望看到出資人組表決的文件,遭到拒絕。

3.我們曾多次向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破產監督,遼寧省高院不理睬。

被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拒絕後,我們又向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監督申請。

當我們抱著最後一線希望,舟車勞頓趕到遼寧省高院立案庭後,一位賈姓法官接待了我們,他拿著材料樓上樓下地與他人請示研究後,給我們的答覆是:不予立案。我們問為什麼,答案是:院長不讓立。

這「因為不能立案,所以不能立案」的理由是「相當的充分」。我們不敢相信賈姓法官所說的「院長不讓立案」的直白解釋,更不願相信這是遼寧省高院院長的真實意圖。但,這確實給我們的維權之路挖出了一道難以逾越鴻溝,使我們至今望「溝」興嘆。

根據《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百零四條規定:上級人民法院發現下級人民法院的裁定確有錯誤,應當通知其依法糾正;必要時可以裁定指令下級人民法院重新作出裁定。

因此,我們有權向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提起破產監督申請,遼寧省高院應當予以立案。

4.我們多次向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申請破產監督,但同樣遭到拒絕。

在遼寧省高院無故拒絕我們的合理訴求後,我們向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申請破產監督,立案窗口明確告知我們:不予受理。我們問:為什麼不予受理,其不予解答。

我們將《破產法》相關規定向巡迴法庭立案窗口出示後,依然不受理。我們繼續據理力爭,法警將我們驅逐出法庭。

5.我們多次向大連市中院,遼寧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反映情況,但最終沒有得到任何答覆。

在通過正常渠道走不通後,我們陸續向大連市中院監察室、遼寧省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監察室、大法官網反映情況,仍然石沉大海;最後,我們不得不向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寫信進行交流,前後100餘封信件發出後,至今杳無音訊。

尊敬的周強院長:「堅持刀刃向內、刮骨療毒,堅決清除害群之馬,深入整治頑瘴痼疾」是您的莊嚴承諾,那麼面對百利公司虛假破產案件,您是否能夠踐行諾言——刀刃向內、刮骨療毒?

尊敬的鄭青院長:「要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打造忠誠乾淨擔當的法院隊伍工作」是您的心聲。而百利公司虛假破產案件的背後,涉及多少利益糾葛,有多少「病人」需要拯救,您知道嗎?

尊敬的周焱院長:「要不折不扣將優化營商環境理念要求貫徹到審判執行每一個案件,落實到執法司法活動每一個環節」是您的主導思想。吉林省白河林業局做為國有企業,在百利公司虛假破產案件中損失數億元,其它股東也有不同程度的損失,大連中院是否已經發揮了保駕護航的應有作用?

百利公司破產案件是一個複雜的、涉及國有資產、波及多方利益、甚至牽扯各級法院保護傘的重大案件。一方神通廣大,敢冒天下之大不韙,踐踏法律紅線,瞞天過海,巧取豪奪;而另一方,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多年來奮筆疾書,奔走相告,卻未能改寫百利公司破產的命運——實際出資人權益歸零,國有資產不再姓「國」,而改姓了「趙」。

若三級法院以百利公司虛假破產案的破產監督為突破口,大刀闊斧、立案查處,定能拔出蘿蔔帶出泥,不僅能查證大連中院三法官涉嫌虛假破產、枉法裁判的相關事實與證據,也能找到百利公司經理趙卿全涉嫌十一宗犯罪仍然逍遙法外的證據,更能使國有企業吉林省白河林業局在虛假破產案件中的數億元實際損失得以挽回,防止國有資產的進一步流失。

有案不立,與當下教育整頓之宗旨背道而馳!我們不相信在法院系統也會出現「燈下黑」的事情。百利公司的破產監督如果不能立案,請給出合理理由,並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再苦再難,我們都會繼續維權;如果符合立案條件,請通知我們:人民法院踐行承諾,有案必立!讓我們相信,在這個物慾橫流的社會上,仍然有一股清流,在維護著社會的公平與正義。

司法系統教育整頓,正如火如荼地進行著。希望幾位領導從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出發,本著對國有資產高度負責的態度,進一步徹查此案,以維護我們的正當權益,維護法律的尊嚴。

此致

反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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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白河林業局

深圳市廣新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張洪剛

電話:18043716963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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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來自騰訊新聞:https://new.qq.com/rain/a/20210927A0D2V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