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家虎一案
都勻市位於貴州省的南部偏東的劍江河畔。
中國在黨中央的領導下,正在掀起反貪反腐、糾正黨風黨紀的運動,全國人民萬眾一心揪出了許多大大小小的老虎和蒼蠅,社會正向著公平公正有序的方向發展。
這一樁案件是一樁拆遷安置糾紛案件,首先得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城市房屋拆遷安置補償的法律法規,對照該案的判決書就看清楚了法官的真面目。
中國對於城市房屋拆遷安置補償頒布有規範性文件;
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 305 號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 。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條 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
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590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三章 補 償
第十九條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第二十一條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這兩個令都是規定按產權證上的面積進行拆遷評估補償,還需要結清新舊房的評估差價,相當於是低於拆一還一的規定。
三、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
嚴 格 拆 遷 管 理 的 通 知 國辦發〔2004〕4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三)、 嚴格拆遷程序,確保拆遷公開、公正、公平。要積極推進拆遷管理規範化,所有拆遷項目都必須按照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國令305號)和《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建住房〔2003〕234號)等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履行職責,嚴格執行申請房屋拆遷許可、公示、評估、訂立協議等程序;對達不成協議的,必須按照《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建住房〔2003〕252號)的規定嚴格執行聽證、行政裁決、證據保全等程序。
四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二章 受案範圍
( 5 )對徵收、徵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本次《行政訴訟法》修改,明確規定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爭議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統一了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訴訟性質的認識。2015年5月1日後,被徵收人與房屋徵收部門達成安置補償協議又發生爭議的,只能依法通過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解決 ,任何一方依據第二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 人民法院應當不予受理。 (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及司法解釋條文理解與適用》,
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5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48次會議通過) 法釋〔2015〕9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不予准許一併審理民事爭議的決定, 並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通過其他渠道主張權利:
(一)法律規定應當由行政機關先行處理的;
(二)違反民事訴訟法專屬管轄規定或者協議管轄約定的;
(三)已經申請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的;
(四)其他不宜一併審理的民事爭議。
上面(一至二項 )國務院頒發的規範性的法律法規《305號令》和《590號令》相當於規定是在拆一還一以內, 第三項 國辦發〔2004〕46號 十分明確有所有拆遷項目都必須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國令305號)和《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建住房〔2003〕234號)等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履行職責, 嚴格執行申請房屋拆遷許可、公示、評估、訂立協議等程序;第四、 行政訴訟法明確規定了拆遷糾紛,只能通過行政訴訟解決,人民法院不能受理成民事訴訟;第五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明確了(一)法律規定應當由行政機關先行處理的; (三)已經申請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不予准許一併審理民事爭議的決定。
看懂了國務院對城市房屋拆遷安置補償頒發的規範性文件,再看看下面這樁拆遷安置補償糾紛案,就明白了貴州省都勻市人民法院法官是怎麼避開國務院頒發的有關拆遷安置補償規範性文件進行判決的! 一比較就揭開了法官判決的面紗。
案件2:
一審、 都勻市人民法院判決案號(2015)都民初民初字第1850號判決書,法官於黎;(2016)黔2701民初1034號判決書、法官 ;王福傑、(2018)黔2701民初405號判決書法官蓋佳龍。
二審、(2016)黔27民終1320號判決書,法官莫玉魁;(2019)黔27民終2802號判決書,法官彭浩。
事由結果: 法院法官避開行政主管機關住建局直接把行政拆遷糾紛案當成民事案受理,同時刪除當事人雙方協議書中約定的條款判決。
判決法官:都勻市人民法院於黎、蓋佳龍兩位資深的法官
環宇房地產開發公司與吳家虎簽訂的拆遷協議書首條約定有,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法規進行補償,第一條約定有吳家虎有註冊商業門面 71.79平方米的商業用房,第四條約定吳家虎必須提供具有相應性質的商業門面產權證 ,否則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面紗1 、 都勻市人民法院法官以取得行政拆遷許可證後所行使的行為不是行政許可行為為由,把城市拆遷安置補償糾紛當成民事案受理,直接違背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見行政訴訟法明確的規定:
《行政許可法》第二條對(行政許可)的定義,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審查,准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可見,行政許可的定義包含在具體行政行為的內涵之中、見修訂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
第四章 訴訟參加人
第二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環宇房地產公司是依法取得住建局行政拆遷許可證的,是住建局授權後才能夠進行城市房屋拆遷的。如果環宇公司在拆遷過程中有違規違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 第四章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起訴人應起訴的是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而不是直接起訴拆遷人。這麼明確的法律法規難道都勻市人民法院這麼多的法官都不知道嗎?不可能的,就只是因為這些法官長期違反法律法規判決成了習慣,所以也才會出現直接避開拆遷行政主管機構住建局,把行政訴訟案件當成民事案受理和判決,以達到玩弄手中職權的目的。
該案中,都勻市人民法院法官第一步判決的程序違反法律法規,致使判決的每一步都發生了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面紗2、 拆遷糾紛屬於住建局監督和管理的, 可是都勻市人民法院於黎、蓋佳龍兩位法官卻有意避開行政機關住建局早已經進入該案並且已經下五份紅頭文件裁定雙方協議內容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的事實,直接當民事案件受理和判決了。
面紗3、 該兩位法官有意避開拆遷協議書首條約定的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進行補償的法律法規,判決書中也不採信任何一條國家頒發有關拆遷安置補償的法律法規。
面紗4、 該兩位法官有意避開或者說是刪除雙方拆遷協議書中約定的「第一條吳家虎有註冊商業門面 71.79平方米的商業用房,第四條約定吳家虎必須提供具有相應性質的商業門面產權證 ,否則承擔一切法律責任」的條款判決。有哪一條法律法規允許法官可以刪除當事人協議約定的條款判決的。
面紗5 、被拆遷人有一棟私房向住建局申請面積為200多平方米,而住建局經過測量認定產權證面積只有158.97平方米,其他竹子圍的面積屬於違章部分不能夠計算產權證面積。該房土地證是住宅性質,房產證也是住宅性質。可是,這兩位法官卻採信被拆遷人提供過期的申請建築面積的罰單依據,卻把違章的部分都當成有產權證面積判決環宇房地產公司多倍補償。
面紗6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頒發的有關拆遷安置補償的法律法規規定的是以被拆遷人的產權證面積進行評估計算補償價格 ,可是蓋佳龍法官卻要求評估公司評估還未成交的安置新房的價格。物權法規定有還未辦理產權證的新建房,產權依然屬於開發商的。法官依照的是哪一條法律證明還沒有備案也還沒有過戶的新房就是被拆遷人的。法官不評估被拆遷人的舊房,明顯違背了國家法律法規一意孤行。
面紗7、 原地新建的樓房銷售價每平方米只是5000元,法官判決環宇房地產公司補償吳家虎產權證面積158.97平方米得到346萬人民幣,相當於每平方米得到2萬多元的補償。
面紗8、 被拆遷人吳家虎訴訟保全環宇房地產公司的約1000平方米的新房,蓋佳龍法官沒有要吳家虎提供一分錢的訴前抵押,電話詢問法官時,法官直接說是領導打的招呼特事特辦。
2019年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面紗9、 法律有規定:瀆職犯罪 司法解釋:
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不依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或者違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環宇房地產公司向都勻市紀檢委舉報蓋佳龍法官瀆職犯罪,應當受到刑事追責,可是都勻市法院有人卻幫助解釋說蓋佳龍沒有要申請人提供抵押擔保只是工作上的一個瑕疵。
信訪到都勻市紀委監察委,要求都勻市人民法院解釋對於拆遷安置協議糾紛案,有什麼法律依據不由住建局監督和管理,住建局裁定的文件法院為什麼不採信,判決書為什麼也不採信國務院頒發的拆遷安置補償的法律法規。可是都勻市紀委監察委多次督促都勻市法院文字回復,法院就是不予以回復。都勻市紀委監察委的有關人員說,法院不回復我們也管不了。
面紗10、 於黎、蓋佳龍兩位法官既然以合同法守信條款作為判決的依據,為何只要環宇公司履行合同條款,不要被拆遷人履行合同條款?是誰刪除協議條款判決的?法律依據在哪裡?
面紗11、 環宇公司向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中級人民法院都不回答環宇公司提出的法律問題,就只是複製一審判決書的理由,直接維持原判,向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訴,高級人民法院也是複製一審的理由,裁定也不支持申訴。
面紗12、 本以為檢察院是守衛法律的部門,環宇公司向黔南州檢察院提起抗訴申請書,可是檢察院有關人員也怕得罪法院的人,不見面給環宇公司解釋的機會,不採信環宇公司提供所有的法律法規,為都勻市人民法院法官和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法官編找了許多的託詞,說兩級人民法院的判決依法依規,公平公正,直接就下了不支持抗訴決定書。
黔南州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所敘述的文字,從頭到尾都與一審二審忽悠環宇公司的一樣,實際就是在與法院法官溝通統一意見後再次用相同的託詞忽悠環宇公司。
見下。都勻市蓋佳龍法官依據協議中的多條條款,就是複製第一次一審的理由,也是避開或者說是刪除協議第四條款的判決書:
看看判決書中的判決依據,多位法官都是刪除了協議書中最主要的第四大條,所以從第三條直接跳到了第五條。而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不採信環宇公司提供的任何法律依據和證據,判決書依然是複製了一審的判決依據判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