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中央紀委國家監察委、全國掃黑除惡辦公室、中央督導組、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新聞媒體:
我叫雷振雲,現年53歲,漢族,是受害人王全紅的妻子,現暫租住河北省秦皇島市河北大街海港區白塔嶺溫精理小區5棟1單元三樓。
我要實名舉報以張傑為首的黑社會組織犯罪團伙,四十幾人涉案人員,採用套路貸等手段,收買銀行相關人員,收買公、檢、法辦案人,搶奪、霸佔、侵吞我公司巨額財產六千多萬元;實名舉報胡樹海勾結盧龍縣發改局副局長劉兆貽等人,利用關係,收買公、檢、法辦案人員,設計陷害,致我丈夫王全紅含冤入獄,至今已有五年之久。我請求;中央紀委國家監察委、中央督導組、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跨省異地重新調查審理王全紅案,還民營企業家、發明家王全紅一個公正,挽回公安隊伍形象和政府的公信力,給社會一個交代,讓真正的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嚴懲。
被舉報人:
1,張傑,社會閑散人員,現住秦皇島市;
2,胡樹海,本公司總經理,現住秦皇島市;
3,於治國,本公司副總經理、律師;
4,王滿友,本公司總經理(夥同張傑虛開增值稅發票);
5徐長軍,本公司副總經理;
6,本公司職員趙麗娟、楊寶來、馬瑞敏(本公司會計)、王敬麗(本公司會計現金員,被收買、做假證誣告陷害王全紅)、毛曉琳(胡樹海的姐夫);
7,劉兆貽,盧龍縣發改局副局長;
8,胡樹海,總經理,申報補貼款主要涉案人;
9,袁霞,盧龍縣法院立案庭庭長,充當張傑的保護傘,並在我公司參有暗股,該款項由其弟弟袁琳出面參與代為管理;
10,實名舉報秦皇島市海港區公安分局、檢察院、人民法院相關辦案人,盧龍縣公安局、檢察院、人民法院相關人員,河北省發改委負責申報補貼款相關涉案人員,盧龍縣發改委負責申報補貼款的相關涉案人員。
我舉報的具體事實如下:
以張傑為首的黑社會團伙用套路貸手段搶奪我公司財產
以張傑為首的勾結政府、司法官員形成的黑社會組織犯罪團伙,涉案人員四十多人,他們官商勾結,採用套路貸套中套等方式,勾結組織收買證人、律師、司法機關涉案人員,操縱司法部門做保護傘,夥同黑社會團伙陷害我丈夫,並採用暴力手段,霸佔搶走我們夫妻苦心經營多年的企業和財產近億元。張傑以先恐嚇後收買的方法威逼王全紅偽造印章,之後又栽贓陷害,其目的是把我丈夫王全紅送進監獄。海港區公安分局,盧龍縣公、檢、法,違反司法程序,枉法錯判我丈夫,替張傑洗白黑錢,一條龍接力式的判決,先是盧龍縣法院,以偽造印章罪判我丈夫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1萬元,接著盧龍縣法院,又以詐騙240元科技補貼款罪,一審判決我丈夫王全紅有期徒刑14年10個月。我丈夫不服,上訴至秦皇島中院。秦皇島中院經審理,於2020年2月7日撤銷了盧龍縣法院(2019)冀0324刑初29號一審刑事判決,認定上訴人王全紅犯詐騙罪事實不清,發回盧龍縣法院重審。
2020年11月,我通過新聞媒體,把我丈夫王全紅遭人陷害含冤入獄的事件進行了報道,標題為《民營企業真的是唐僧肉?河北草根發明家王全紅案引發巨大爭議!》,可是仍然沒有引起社會關注,也沒有引起地方政府司法機關對此案件的重視。
2021年4月,我們又通過記者做了新聞報道《河北王全紅案:240萬元既然己被退還,卻據此給人定罪?》,仍然沒有引起社會關注,也沒有引起各級政府司法機關的重視。請問,秦皇島市法院,盧龍縣法院,難道秦皇島市、盧龍縣都是法外之地嗎?我們企業的合法權益和我們公民的合法權益,在這裡為什麼得不到保護?難道說我們這裡也是一國兩法嗎?黨中央習主席一再講,民生無小事,老虎蒼蠅一起打,在我們這裡為什麼只打蒼蠅,而不打老虎?為什麼全國開展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在我們這裡沒有具體行動?2021年4月,我同記者一起來到河北省發改委詢問此240萬元,改委將環保科技補貼款240萬發放給鑫金河鍋爐製造有限公司,是否符合國家關於環保科技補貼款的申請?所辦理的手續是否合理合法合規?當時河北省發改委的一名處級調研員接待了我們,但是他當時也沒有表態,只是推脫,讓我們回去等,我們這一等,就是四年多。
直到2021年5月18日,河北省發改委才給我們做出正式的書面答覆。請問,河北省發改委,對此事件有什麼隱瞞之處?為什麼四年之後才給書面答覆?其中隱藏著什麼違法行為?河北省發改委做出的《關於秦皇島鑫金河鍋爐製造有限公司節能環保項目群眾上訪問題的答覆》第二條稱:2018年秦皇島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上報了關於該項目撤項的請示,委員會同省財政廳審核並原則同意對該項目做撤項處理(冀發改高技【2018】1475號文),同時要求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及時收回省級財政補助資金,按原渠道退回省級財政。可是,秦皇島市公安局海港分局,沒有執行河北省發改委的批示要求,海港分局(辦案人員趙大杳、孫建年)違法把公司總經理胡樹海以公司名義上繳的240萬元財政補貼款,在一年後又返還給胡樹海個人(有海港分發還物品文件清單為證)。
在新聞媒體的監督下,通過兩次跟蹤報道,2022年3月17日,我丈夫的冤案,由青龍縣法院異地重新審理,該院做出(2021)冀0321刑初133號刑事判決書,以偽造公司印章罪,將王全紅判刑一年並處罰金1萬元,以詐騙罪將王全紅改判為十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21萬元。試問;秦皇島市法院、盧龍縣法院、青龍縣法院,我丈夫本無罪,三家法院卻置無罪證據於不顧,強行判我丈夫王全紅有罪,現我丈夫王全紅含冤獄中已經五年多。請問,天理何在?法律何在?公正何在?誰來保護我們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
2006年,我和丈夫王全紅先後成立了秦皇島鑫金河鍋爐製造有限公司、王雷鍋爐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盧龍縣振雲秸稈開發有限公司三家公司,主要從事環保鍋爐製造、項目研發等,王全紅髮明的環保項目僅發明專利就有二十多項,在環保領域為國家作出了重大的貢獻,其企業也是河北省龍頭企業,先後受到過各種表彰,他個人也被選為盧龍縣政協委員。他的事迹曾多次被當地電視台等媒體廣泛宣傳,企業曾經受到各級政府領導的關懷,幾年來公司銷售額從原有的幾十萬猛增到幾千萬元,對環保事業做出了重大的貢獻。但是,由於企業急需擴大生產經營規模,資金周轉不開,我夫妻決定向小額貸款公司的張傑借款。2016年4月23日,張傑和我們夫妻簽訂了借款合同,我們首次向張傑一夥借款1000萬元,借款規定期限五年,之後又追加了200萬元,總計向張傑一夥借款1200萬元,合同約定借款利息為年息24%,張傑並要求再給他年薪20萬,三家公司每年供給他60萬,每年給他們發放一次,並且他們還在公司里重要崗位上安排他們自己的人,還得給高工資,同時還要求將三家公司的利潤10%作為他們的獎勵。當時我們就將借到的這1200萬元直接投入到企業生產上。但是,他們明知道錢已用在生產和購買生產所需原材料時,6天後就向我們索要這筆借款,並對我們講不借給我們這筆錢了,要求我們立即還他錢,如若不還這筆錢就得將公司的一半股權轉讓給張傑本人。沒有辦法,我們只好答應張傑,他又逼著我們拿出公司47%的股權給了他。四個月以後,張傑又以生產需要貸款為名,要求我們把股權轉讓給他,理由是,我們夫妻債務較多,銀行不給貸款,我們不同意,他就派手下多名打手晚上多次到我家和我老家的廠子,用兇器砍壞我們家的大門窗戶(有照片為證),又私下威脅恐嚇我們。我們被逼的沒有辦法,多次報警也沒有人管,被迫簽了股權轉讓書後,他又逼著我們簽了一個內部協議,以110萬元轉讓餘下股份的假協議書。可是簽完了這個假協議書,這個假協議書就變成真協議書了。當張傑得到我公司全部股份後,他就翻臉了,把我丈夫王全紅從總經理辦公室趕了出來,要我丈夫永遠不要回廠子了,並且說這個廠子是他的了,以後也不要在盧龍再看見我們夫妻二人,不然的話,就叫我們永遠消失。我們夫婦都是農民,從小就膽兒小,沒有辦法我們一家人只能借住到山海關朋友家裡,到現在也沒有敢回家過過一個年。但是,張傑還不算完,因為前後兩次向張傑他們借的1200萬元,借款時是以我夫妻二人名義借的,張傑又拿此說事,並且買通法院立案庭長袁霞,買通辦案法官,不斷起訴我個人和親屬,先後把我名下一台價值20萬的邁騰轎車判決給他執行走。我們公司司機王偉、我侄女王蕊個人所開公司銀行賬戶裡面的200多萬元,也被張傑非法霸佔搶走,並威脅恐嚇不許他們去報案。鑫金河鍋爐製造有限公司當時銀行貸款評估3600多萬,我們離開時還有2700多萬元的產品庫存,總資產近億萬元,這些全部落入了張傑犯罪團伙設計的連環騙局當中。當初借張傑他們一夥1200萬元借款,張傑還逼迫我夫妻償還給他,他的目的是不花一分錢,卻搶走了我們企業全部資產。我家在石門鎮還有一處廠房,天吊折彎機等各種生產所需機械設備,房產證和設備現已下落不明,也都被張傑搶走,我們多年經營的企業,也被張傑抵押給銀行,貸款5500萬,借貸的5500萬也被張傑個人霸佔。這時,我們夫妻才認識到張傑借錢給我們的真正用意,張傑露出了他那貪婪的陰謀和野心:借給我們錢他是別有用心的,意圖利用套路貸利滾利搶劫我們的企業和資產。他還花錢收買律師、收買社會閑散人員、收買公檢法辦案人員參與搶奪並霸佔我們的企業和資產。他事先設計好的圈套,把我們夫妻二人逼進了深淵,搶走了我們多年辛苦經營的企業和資產,使我丈夫王全紅無罪含冤入獄,我本人也被逼的得了精神分裂症,我們的孩子在外面也不敢回家!這一樁樁一件件血淋淋的事實,都是張傑犯罪團伙買通公檢法人員,共同犯下的滔天罪行。張傑犯罪團伙以慣用的套路手段,利滾利息加息,不知害了多少企業,多少人,我們的悲慘遭遇只是冰山一角。雖然,以張傑為首的黑社會犯罪團伙已被捉拿歸案29人,但是,蒼蠅也沒有拍完,大的老虎也沒有打到,我認為以張傑為首的黑社會犯罪團伙,有組織的犯罪,不只有蒼蠅,還有大的老虎在後面。我請求上級相關司法部門領導關注此事,救救我丈夫和被他們陷害的民營企業家和弱勢百姓。習主席一再講,民生無小事,特別要加大對中小型企業的保護,要依法治國、反腐倡廉、掃黑除惡,為中小企業創造良好的的營商環境,保護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保護中小企業的財產不被侵犯。我們夫婦相信黨相信政府會把我們的企業和財產討要回來,我丈夫也能儘早的出獄,早日洗清冤情。
胡樹海劉兆貽狼狽為奸,栽贓陷害我丈夫王全紅
被舉報人胡樹海,2013年先是以投資入股為名騙取我丈夫王全紅的信任,後又介紹他人入股,控制公司財務及各主要部門,並架空公司法人王全紅。胡樹海暗中操作公司,在公司各項問題上都是胡樹海一個人說了算,公司的所有財務賬目,進出往來賬都是由胡樹海一個人簽字方可生效(有胡樹海本人110多筆財務單據簽字和全套錄音為證)。2014年3月,我公司接到盧龍縣發改委通知,我們企業節能環保符合國家補貼政策,可申請河北省戰略性新型產業項目資金,此事是由胡樹海負責申報的。2014年4月,發改委相關職能部門又重複下一個通知,企業符合中央大氣污染防治項目政策,說可以申請國家資金支持,兩個項目的政策通知申報相隔時間近一個月。對此,我丈夫王全紅也不知道,都是由胡樹海和盧龍縣發改局副局長劉兆貽他們填報的,其餘的我丈夫也不知情。當時公司所有的職能權利都被胡樹海和胡樹海安排的人控制著,就連財務帳目都不讓我們看,我只聽說在申報表上有我丈夫王全紅的簽字,是怎麼簽的,在什麼情況下籤的字,請相關部門重新立案調查。
2014年至2015年,胡樹海找劉兆貽副局長,該委通過聯繫申報國家節能減排項目,獲得國家財政補貼資金440萬元以及省財政補貼資金240萬元。此款到帳後,都是由胡樹海一個人支配使用,怎麼用的我和我丈夫都不清楚。這兩筆申請的補貼款,都是胡樹海和劉兆貽兩個人申報的,是否合理合法合規,至今我們也不清楚。2016年7月21日,公司接到盧龍縣發展改革委下發的《行政處理通知書》(有通知書附件為證),7月29日就把大氣污染補貼項目資金440萬元退還給了財政部門。另外,對於戰略性新型產業項目資金240萬元,河北省發改委及審計部門並未提出其不符合國家補貼政策,至今我單位也沒有接到或看到省發改委審計部門要求退還240萬的通知。再者,在海港公安局立案之前,我公司就已經向盧龍財政局退還了440萬元補貼款,只因為王全紅是公司法人代表,才陪同胡樹海兩個人一起到海港公安局投案自首,該局同時給胡樹海和王全紅一起辦理了取保候審,之後胡樹海又以公司名義向海港公安局上繳了240萬元補貼款。可是不知為什麼,我丈夫王全紅只負有法人責任,而海港檢察院卻只起訴王全紅一個人,而作為當時實際控制公司、架空法人、操縱本案負責補貼款項目、私自拿走240萬元補貼款的胡樹海,在這次起訴中卻隻字不提。正是海港檢察院這一草率和不負責任的起訴,才導致了盧龍檢察院在沒有補充偵查的情況下做出了一系列錯判。更令人不可思議的是,為什麼王全紅詐騙案這樣一個爭議巨大的案件,檢察院沒有通過檢委會的一致通過,違反司法程序,就草率的把案件交到盧龍法院起訴?更可笑的是,盧龍縣法院未審明事實,就對我丈夫王全紅匆匆忙忙的下了判決。即便是實屬重複申報,錯也不在我丈夫王全紅,應該由胡樹海、劉兆貽和兩次重複申報的相關部門人員負責,因為錯不在我丈夫王全紅,是他們發改委工作不負責任、工作失誤而造成的重複申報。如果說別人的舉報是別有用心,是誰舉報的,就必須揪出幕後操縱者。在取保候審期間,2017年12月21日,王全紅曾經給中央巡視組石組長寫過舉報信,舉報信中的內容寫的清清楚楚:胡樹海行賄盧龍縣發改局副局長劉兆貽,騙取國家補貼款,王敬麗做的偽證,海港分局作弊,致使我丈夫王全紅含冤入獄。我個人認為240萬即便實屬重複申報,也不是故意的,而是有人在陷害我丈夫王全紅,請公安機關跨省重新立案調查此事,請河北省發改委等相關部門領導澄清此事,還我丈夫王全紅清白。
令人不解的是,所有的申報材料都是胡樹海和劉兆貽所為,補貼款也是由胡樹海一人支配使用,440萬元已經還給財政,240萬元已經上繳到海港分局。可是,不知什麼原因,海港分局在2018年6月27日,又把胡樹海以公司名義上繳的240萬元退回給了胡樹海,由胡樹海以個人名義取走,此事尚在保密,海港分局至今也沒有對外公開此事,現有海港分局2018年6月17日出具的發還物品、文件清單為證(附海港分局發還物品文件清單一份)。我們要追問:如果這240萬屬於贓款,公安機關為什麼要返還?如果不是贓款,為什麼要據此給我丈夫王全紅定罪?請河北省發改委和辦案的公檢法機關認真回答!對此,我們強烈質疑!!!
綜上所述,種種跡象表明,是有人在故意陷害我丈夫,想致我丈夫於死地,目的是奪走我們的企業和財產。張傑、胡樹海買通證人、公檢法人員、發改委人員,隱瞞事實,歪曲事實,企圖霸佔搶走我夫妻二人多年辛苦積累下的企業和資產,罪惡滔天,罄竹難書!如今,張傑團伙雖然已經受到法律的嚴懲,但是其保護傘並沒有受到法律的懲處,一些涉案人員只不過是受到了一點輕微處分,我們的財產還沒有被追回。對此,我們家屬強烈不滿,強烈要求徹查此案,徹底肅清張傑涉案團伙,還法律公正,還社會穩定,維護我們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期盼早日討回我們的企業和資產,討回人間的正義和公道。
我們的申訴請求
我作為王全紅的家屬,強烈要求:
一、保護我丈夫王全紅的公民合法權益,保護我們企業的合法權益,保護我們企業的合法財產。
二、請求國家相關部門成立跨省專案組,對我丈夫的案件進行重新調查審理,還我丈夫清白。
三、要求跨省異地重審所謂的王全紅偽造公司印章案。
四、將張傑、胡樹海等相關涉案人員列入犯罪嫌疑人,重新跨省異地調查審理此案。
五、要求對被舉報人,相關涉案領導、公、檢、法辦案人涉案人,重新跨省異地立案調查理此案。
六、對張傑犯罪事實重新跨省異地審理,並討要回被張傑霸佔的企業和其搶走的財產。
七、要求公安機關對本公司經理胡樹海跨省異地立案調查,追回被胡樹海非法侵佔的國家補貼款240萬元 ,並追究胡樹海的經濟和刑事責任。
八、追究秦皇島市海港區公安局辦案人趙大杳、孫建年的刑事責任,追回240萬元科技補貼款。
九、追究盧龍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申報補貼款項目負責人劉兆貽的刑事責任。
十、追究河北省發改委申請補貼款項目負責人的刑事責任。
十一、我丈夫王全紅小學都沒有畢業,他不會寫字,認識字也沒幾個,申報表都是誰填寫的,要求追查出填寫申報表格的人,重複申報幕後操縱人是誰?
實名舉報人:雷振雲
身份證號:130324196902230643 聯繫電話:15032330505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