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人民的保護神,還是犯罪份子的保護傘?
——大連百利天華製藥有限公司虛假破產案叩問公檢法的法律良知
炎炎的夏,吹來涼爽的風!
隨著大連市公檢法系統楊耀威等高官悉數落馬,犯罪份子的保護傘一個個被捅破,讓人不禁感嘆:政法系統教育整頓大快人心!
在拍手叫好的同時,我們主張除惡勿盡,窮寇要追,保護傘必須要捅出個天!
我們是大連百利天華製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利公司」)的原始股東——吉林省白河林業局、深圳市廣新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持股 62.94%),張洪剛持股4.49%,合計持股97.44 %。趙卿全系百利公司原總經理。
自2007年,我們的股權被趙卿全職務侵佔後,趙卿全又利用製造多筆巨額虛假債務的方式,造成百利公司資不抵債、無法清償到期債務的假象,使百利公司虛假破產,現我們持股為零,國有資產損失數億元。
自2007年我們的股權被侵佔,直至2021年2月3日百利公司被違法破產的過程中,趙卿全涉嫌職務侵佔、挪用資金、挪用公款、虛假訴訟、虛假破產等11宗重罪,在公檢法各色保護傘的庇護下,趙卿全至今為所欲為、逍遙法外。
縱觀趙卿全涉嫌犯罪系列案件,保護傘主要有以下幾把:
第一把:趙卿全涉嫌職務侵占罪——大連市公安局楊耀威、張敏軍撐起保護傘,主導不予批捕。
第二把:趙卿全涉嫌挪用資金罪、騙取貸款罪——庄河市檢察院檢察長汪洋撐起保護傘,決定不予起訴。
第三把:趙卿全及大連市中級法院任延光、曲強、高明偉法官涉嫌虛假破產罪——大連市公安局劉海撐起保護傘,決定不予立案。
第四把:百利公司被虛假破產——大連市中級法院任延光、曲強、高明偉法官幫助趙卿全掩蓋犯罪、侵吞國有資產,將百利公司收入囊中,為趙卿全撐起保護傘。
事,不論不明。下面,我們就詳細講述大連市公檢法內部各色保護傘,是如何傾盡全力對趙卿全網開一面,包庇縱容,最終使一家好端端的企業非法破產,國有企業吉林省白河林業局損失數億元的駭人聽聞事件。
一、百利公司簡介
百利公司是一家生物製藥企業,成立於2003年,截止到2006年6月,白河林業局持股(國有企業)30%,深圳廣新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新公司」)持股 62.94%,張洪剛持股4.49%,百利公司持股 2.56%,我們是前三個股東,合計持股97.44 %。
二、大連市公安局楊耀威、張敏軍為趙卿全撐起保護傘
首先,大連市公安局原局長楊耀威、原法制支隊長張敏軍為趙卿全撐起保護傘,涉嫌違紀違法。
(一)趙卿全涉嫌的基本犯罪事實
1.趙卿全職務侵佔百利公司股東股權的犯罪事實
(1)2006年7月,趙卿全偽造趙卿全與廣信公司股權轉讓協議書(經吉林省公安廳物證鑒定中心鑒定系偽造),將深圳廣新投資有限公司持股62.94%過戶至自己的名下;
(2)2006年9月,趙卿全指使徐永剛私刻白河林業局公章,偽造杜汶彥身份證、結婚證、偽造股權轉讓協議書,將白河林業局持股30%的股權轉讓至趙卿全名下2.12%;同日,趙卿全又偽造股權轉讓協議,將百利公司持股2.56%轉讓至自己的名下。轉讓到杜汶彥名下27.88%,杜汶彥毫不知曉自己受讓白河林業局股權事(經吉林省公安廳物證鑒定中心鑒定,白河林業局公章系私刻,股權轉讓協議系偽造)。
2.趙卿全偽造公文、私刻印章的犯罪事實
經吉林省公安廳物證鑒定中心鑒定,趙卿全偽造杜汶彥身份證、結婚證,製作虛假股權轉讓協議,其行為構成偽造國家公文罪;除此之外,趙卿全指使徐永剛私刻白河林業局公章,其行為還觸犯偽造公司印章罪。
(二)趙卿全符合逮捕條件,應當予以逮捕
1.趙卿全系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嚴重犯罪的嫌疑人,符合逮捕的法定條件。
吉林省公安廳物證鑒定中心鑒定、大連市瑞華會計事務所審計報告證明,趙卿全犯有職務侵佔、挪用資金、騙取貸款、行賄罪、私刻公章、偽造國家公文罪,數罪併罰面臨依法應判處20–25年的有期徒刑。趙卿全的行為符合《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二十九「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逮捕的法定條件,甘井子公安分局應當提請批准逮捕。
2.趙卿全系曾經故意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的法定條件。
趙卿全的犯罪十多年來處於不間斷的連續狀態,趙卿全在擔任百利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期間,多次(二十多次)挪用公司資金近1.6億多元,屬於故意不間斷的連續犯。趙卿全三次偽造股權轉讓協議書、股東會決議侵佔股權屬於故意不間斷的連續犯。趙卿全的行為符合《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二十九「曾經故意犯罪的」逮捕的法定條件,甘井子公安分局應當提請批准逮捕。
3.趙卿全在監視居住期間違反監視居住規定,符合逮捕的法定條件。
趙卿全2018年7月6日被監視居住後,於2018年9與陳茂芝惡意串通,捏造百利公司擔保義務,向廣州市中級法院起訴。目前,廣州市越秀區公安局對對於趙卿全涉嫌虛假訴訟罪立案偵查。
2019年2月,趙卿全與大連市大開大宇機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開公司)惡意串通,大開公司以百利公司不能償還37萬元的債權為由申請破產。
趙卿全監視居住後,翻供在刑拘期間所承認的全部犯罪事實,並指使白永峰、徐永剛、李振瑤等人作偽證,拒不認罪。同時指使妻子王葦開始發簡訊威脅舉報人。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甘井子公安分局應當提請批准逮捕。
(三)楊耀威、張敏軍涉嫌違法違紀的事實
如上所述,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趙卿全存在有明確證據證明存在犯罪事實,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等情形,應當予以逮捕。
在大連市甘井子公安分局對趙卿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偵查後,認為趙卿全犯罪有鑒定報告、審計報告等明確證據證明,其存在犯罪事實且犯有數罪可能判有期徒刑20–25年,於是向大連市公安局法制支隊彙報,決定是否向檢察院遞交批准逮捕申請。大連市公安局第一次會議討論後,認為應當向檢察院申請批捕;而楊耀威、張敏軍利用其身份地位,分別找到每一位會議討論成員做其工作。因楊耀威、張敏軍的干預行為,在第一次會議召開結束後僅間隔一小時,大連市公安局再次針對此事召開會議,最終討論決定不向檢察院遞交批准逮捕申請。
2017年7月,趙卿全被甘井子公安局立案三年之久,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大連市公安局仍然不向檢察院遞交批准逮捕申請。
其次,大連市公安局經偵支隊長劉海為趙卿全撐起保護傘,涉嫌違法違紀。
(一)趙卿全涉嫌虛假破產罪的事實
1.2018年7月6日,趙卿全被監視居住後,於2018年9與陳茂芝惡意串通,捏造百利公司擔保義務,向廣州市中級法院起訴,並騙取了(2018)粵01民初1054號調解書,為百利公司虛增本息合計1.8億元債務。
2021年4月30日,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做出穗檢民(行)監[2019]44010000482號通知書,提出了對該案再審的檢察建議。現該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提起再案,案號為:(2022)粵01民再6號 。
2.2019年2月,趙卿全與大開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偉惡意串通,大開公司以百利公司不能償還37萬元債務為由申請百利公司破產。經甘井子區分局調查,並經大連瑞華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報告佐證,該筆債務系虛假。
3.趙卿全與廣東拓達醫藥有限公司負責人張健惡意串通,為百利公司虛增債務1.026億元。經甘井子分局調查,張健承認該筆債務並不存在,大連瑞華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報告顯示,該筆債務系虛假。
以上三筆虛構債務合計近3億元,趙卿全一手製造了百利公司資不抵債的假象。
2019年3月7日,大連市中級法院做出(2019)遼02破申3號民事裁定書,受理百利公司破產案件。
2021年2月3日,大連市中級法院做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將百利公司實際出資股東權益調整為零,百利公司被違法破產。
(二)趙卿全涉嫌虛假破產罪應當予以立案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九條規定,公司、企業通過隱匿財產、承擔虛構的債務或者以其他方法轉移、處分財產,實施虛假破產,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隱匿財產價值在五十萬元以上的;(二)承擔虛構的債務涉及金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三)以其他方法轉移、處分財產價值在五十萬元以上的;(四)造成債權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經濟損失數額累計在十萬元以上的……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趙卿全與陳茂芝、王偉、張健等人惡意串通,為百利公司虛構債務近3億元,造成舉報人數億元經濟損失,而因百利公司破產給該公司債權人造成的直接及間接經濟損失更是無法計數,因此,趙卿全涉嫌虛假訴訟罪應當予以立案。
(三)劉海的違法違紀行為
2021年2月3日,百利公司破產後,我們組織趙卿全涉嫌虛假破產罪的相關材料,向甘井子公安分局報案,甘井子分局經審核後認為,趙卿全涉嫌虛假破產罪,應當立案。
按照大連市公安局的內部程序,甘井子分局立案需要向大連市公安局請示,而劉海利用職權推諉扯皮,不予批准立案。
劉海在公安系統工作多年,其拒絕立案的理由竟然是:「其從未接觸過虛假破產案件,對該類型案件不了解。」
我們不相信劉海做為局內中層領導——經偵支隊長,不了解該類案件,而即便真的不了解該類案件,亦不是拒絕立案的法定理由。
其一,如果劉海真的不了解該類案件為理由而不予立案,那麼,劉海應當引咎辭職。虛假訴訟案件是否立案,應當以法律具體規定為依據,而非以劉海是否了解該類案件來考量。如果說,以劉海是否了解案件為立案標準,那麼大連市的企業均可以此為由虛假破產,這顯然是荒謬的!劉海不了解的案件是否還有其它類型的,答案是:肯定有,那麼大連市將天下大亂。
試想一個從警官學院畢業的大學生,哪個剛畢業時就辦過案子?哪個剛出校門就會辦案子?不都得經歷從不會到會的學習過程嗎?遇到所謂的「難題」非但沒有衝鋒在前,反而想方設法躲開,這是人民警察應當有的擔當和作為嗎?這種領導稱職嗎?
我們在向甘井子分局報案時,在提交了證據的同時提交了相關的法律依據及案件分析。劉海大可以花點時間進行學習,從我們報案至今已經一年有餘,其將報案材料束之高閣,系以不作為的方式包庇犯罪嫌疑人趙卿全,間接導致數億元國有資產流失。
其二,如果劉海是佯裝不了解虛假破產案件,並以此為由拒絕批准立案,那麼其涉嫌徇私枉法。
不得不說,趙卿全在大連還是有一定影響力的,否則,其不可能涉嫌包括虛假破產罪在內的11宗犯罪卻能仍然逍遙法外。在公檢法這個圈子裡,趙卿全的保護傘不止一把,我們有理由相信楊耀威、張敏軍、劉海及大連市公安局內部落馬的高官就是其在公安系統內的保護傘。
三、庄河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汪洋為趙卿全撐起了保護傘
(一)趙卿全涉嫌挪用資金、騙取貸款犯罪
自2006年7月開始,趙卿全利用偽造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等方式,對我們在百利公司的股權實施了職務侵佔,侵佔後,趙卿全實際控制了我們的全部股權。
2017年3月白河林業局報案、廣新公司舉報趙卿全,大連市甘井子分局予以立案。
2017年10月,甘井子分局委託大連瑞華會計事務所對百利公司2006年-2016年期間的財務賬簿進行了司法審計。
大連瑞華會計事務所於2018年2月作出《司法會計審計報告》,甘井子分局依據該所審計結論的涉案線索展開偵查,查明:趙卿全涉嫌挪用百利公司資金1.6億元、騙取華夏銀行貸款4000萬元。
2018年11月28日,甘井子公安局對趙卿全涉嫌挪用資金、騙取貸款罪移送大連市甘井子檢察院起訴。
2019年3月,趙卿全在被監視居住期間,曾向我們揚言稱其跟大連市庄河市檢察院檢察長汪洋是哥們兒,說他哥兒們都安排好了,他的案子會從大連市甘井子區檢察院轉到庄河市檢察院審理。白河林業局的委託人杜汶彥為此「傳聞」特地致信汪洋,對汪洋進行了善意的提醒,汪洋收悉,但汪洋並未理睬。
2019年4月,甘井子檢察院將趙卿全涉嫌挪用資金、騙取貸款罪移送至沒有管轄權的庄河檢察院,驗證了趙卿全的誑語。
2019年7月11日,庄河檢察院對趙卿全作出庄檢公訴刑不訴【2019】10號不予起訴決定書,該決定書顯示:
1.1-31條詳細記載了甘井子分局對趙卿全涉嫌挪用資金罪的相關證據,證據顯示,自2006年至2016年期間:
(1)在沒有召開股東會形成決議,股東不知情的情況下,趙卿全多次將百利公司款項私自借給趙卿全個人經營的大連三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共計3719.639812萬元,將5672.11476萬元以往來款的形式轉至其個人實際經營的大連帝寶空氣凈化科技有限公司、長白山保護開發區食健客股份有限公司長春分公司(趙卿全實際經營)30.5萬元、長白山成健資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趙卿全實際經營)420萬元、百利公司(趙卿全實際經營)827.887892萬元直至2016年12月31日未償還。
(2)趙卿全將百利公司賬戶款項轉入陸林個人賬戶2101萬元,轉入朴成海個人賬戶530萬元,借給王洪生300萬元,存入李吉生、張興華、劉明霞、姐姐趙秀芹、妹妹趙曼汝等多個個人賬戶多筆款項。
趙卿全通過其親屬和其個人實際控制的企業挪用百利公司資金上億元,以虛構房租的名義挪用侵佔百利公司資金1700餘萬元,虛構交易挪用公司資金數千萬元,2006至2016年期間,合計挪用資金1.6億元。
經甘井子分局查實,趙卿全涉嫌挪用資金1.6億元,一部分用於其個人實際控制的公司生產經營,另一部分轉入其親屬及朋友個人賬戶,直至2016年12月31日未償還,數額巨大,構成挪用資金罪。
2.第32條顯示:趙卿全指使陳琨等人與百利公司供貨商簽訂虛假的購銷合同,騙取了華夏銀行4000萬元貸款,貸款發放到百利公司賬戶後,其將4000萬元通過浙江省德清縣正欣包裝材料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將款項轉回大連百利公司大連銀行賬戶。隨後,其又改變貸款用途,將款項一部分用於趙卿全實際控制的大連禾甜生物製藥有限公司支付其購買土地及廠房的款項,另一部分用於趙卿全揮霍,至今沒有全部償還,給銀行造成了重大損失。
(二)汪洋充當「保護傘」涉嫌徇私枉法
1.汪洋利用其身份地位,將應屬於甘井子區檢察院管轄的案件,移送至庄河市檢察院管轄。
趙卿全涉嫌職務侵占罪、騙取貸款罪,由甘井子分局負責偵查工作,甘井子分局在案件偵查終結後將案件提交甘井子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甘井子區檢察院經審查,根據法律規定,即便認為案件不屬於其管轄,應當在其收到案件後五日內經由案件管理部門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檢察院。
而本案在已經提交給甘井子區檢察院審查起訴4個月之久後,被汪洋利用其身份地位,違反法定程序將趙卿全案件移送至庄河市檢察院。
2.汪洋利用其身份地位,對應當提起公訴的犯罪分子作出不起訴的決定。甘井子區分局偵察,查證屬實的趙卿全自2006年至2016年,累計挪用資金達1.6億元,2016年5月,趙卿全騙取華夏銀行貸款4000萬元的事實且證據確鑿。
而庄河市檢察院在《不起訴決定書》的最後卻以「挪用資金、騙取貸款資金去向不明,認定趙卿全犯有挪用資金罪、騙取銀行貸款罪證據不足」為由,對趙卿全作出了不起訴的決定。
案涉金額合計2個億,然而,《不起訴決定書》可謂典型的虎頭蛇尾,32項證據雖然明確,但證據不足的理由究竟是什麼?文書中卻隻字未提。
綜上,我們有合理理由認為,汪洋涉嫌包庇犯罪,存在徇私枉法行為,系犯罪嫌疑人趙卿全的保護傘。
四、大連市中級法院任延光、曲強、高明偉法官為趙卿全撐起保護傘
大連市中級法院任延光、曲強、高明偉法官,涉嫌與趙卿全惡意串通,將百利公司違法破產,任延光、曲強、高明偉涉嫌枉法裁判、虛假破產罪,系趙卿全的保護傘。
(一)百利公司破產經過
自2006年7月開始,趙卿全利用偽造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等方式,對我們在百利公司的股權實施了職務侵佔,侵佔後,趙卿全實際控制了我們的全部股權。
2013年,原白河林業局局長杜汶彥報案;2016年11月,白河林業局報案;2017年3月,廣新公司報案,甘井子分局予以立案。
2019年初,大連大開大宇機電設備有限公司以百利公司不能償還到期債務37.8萬元為由,向大連市中級法院(以下簡稱「大連中院」)申請對百利公司破產。
2019年3月7日,大連中院作出(2019)遼02破申3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大開大宇公司對百利公司的破產申請。
2020年5月9日,大連中院作出(2019)遼02破3-4號民事裁定書,裁定百利公司終止百利公司破產程序。
2021年2月3日,大連中院做出了2019遼02(破)3-2號協助執行通知書,將我們的權益歸零,國有資產損失數億元。
(二)任延光、曲強、高明偉法官明知百利公司不符合破產條件,仍然與趙卿全惡意串通,將百利公司違法破產,涉嫌違紀違法,系趙卿全在大連市中級法院內部的保護傘。
1.任延光、曲強、高明偉明知百利公司凈資產5000多萬元,不具備資不抵債的破產條件。
2018年,大連瑞華會計師事務所接受甘井子區公安局委託,出具大瑞專審【2018】000號審計報告,2010年到2016年,百利公司總資產1.91億元,負債1.38億元,所有者權益為+5290萬元,即扣除負債之後,所有者享有的企業資產剩餘權益為5000餘萬元,資產狀況良好,而這其中對百利公司的無形資產——50多個產品的生產許可,均未計算在內。因此,僅就百利公司有形資產,不存在《破產法》規定的「資不抵債」企業破產情形。
2.任延光、曲強、高明偉枉顧多方提醒,仍然將百利公司違法破產。
甘井子區公安分局桑迪警官曾正式書面提醒任延光:百利公司破產案件涉嫌虛假破產。
①經甘井子公安分局調查,大連市大開大宇機電設備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偉稱其對該公司申請百利公司破產不知情,全是遼寧海晏律師事務所朴晶律師給辦的;而當詢問其律師時,朴晶律師稱是受大開公司委託辦理的,王偉和朴晶雙方互相推諉責任。
②2018年,甘井子區公安局委託大連瑞華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專審【2018】000號審計報告顯示,大開公司對百利公司的37.8萬元債權並不存在。
③2013年,經公安物證鑒定中心鑒定(吉公鑒2013-034-1、2013-034-2、2013-034-3號),鑒定結論為趙卿全利用偽造股權轉讓協議、股東會決議等手段,侵佔國有企業白河林業局30%股權。
④2017年,大連甘井子分局委託長春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做出(長)公(刑技)鑒(文檢)字[2017]56號鑒定文書認定:趙卿全與廣新公司股權轉讓是偽造的。趙卿全涉嫌侵佔廣新公司股權。
⑤2018年,大連甘井子分局委託大連瑞華會計師事務所做出大瑞專審【2018】195號審計報告:百利公司與廣東拓達公司的1.026億元債務並不存在。
⑥2020年,大連甘井子分局委託廣東南天司法鑒定所做出粵南[2020]文鑒字第608號鑒定意見書認定:趙卿全與陳茂芝1.3億元借款合同系偽造,該筆債務並不存在。
2021年4月30日,廣州市檢察院針對廣州市中級法院的(2018)粵01民初1054號民事調解書,做出穗檢民(行)監[2019]44010000482號檢察建議書。
2022年,廣州市中級法院已對趙卿全與陳茂芝涉嫌虛假訴訟案提起了再審,案號為:(2022)粵01民再6號。
趙卿全與陳茂芝1.3億元民間借貸案涉嫌虛假訴訟。
基於上述案件事實及鑒定意見,結合甘井子分局自身案件查辦情況,大連市甘井子公安分局桑迪警官曾在百利公司破產案件立案之初正式通知任延光法官:趙卿全涉嫌職務侵佔已由甘井子公安分局立案,百利公司破產案件應當中止審理。而任延光卻回答:你們查你們的,我們審我們的。
同時,我們做為百利公司的真實股東,對百利公司涉嫌虛假破產的事實亦對任延光、曲強、高明偉法官進行了多次提醒,但他們仍然一意孤行,將百利公司非法破產。
3.百利公司破產程序違法,任延光、曲強、高明偉法官涉嫌枉法裁判
2021年2月3日,曲強法官徑自做出(2019)遼02破03-2協助執行通知書(以下簡稱《協助執行通知書》),將我們在百利公司的權益調整為零。
(1)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協助執行通知書》必須依據生效的判決或裁定才能強制執行,而曲強法官做出的《協助執行通知書》下發之前直至今日,我們股東沒有收到任何判決或裁定書,要求我們將百利公司的股權過戶給他人,我們到官方網站查閱,亦無相關記載。因此,《協助執行通知書》系違法下達,百利公司系虛假破產,被舉報涉嫌枉法裁判。
(2)《破產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債務人的出資人代表可以列席討論重整計劃草案的債權人會議。重整計劃草案涉及出資人權益調整事項的,應當設立出資人組,對該事項進行表決。第八十七條第四項規定,(四)重整計劃草案對出資人權益的調整公平、公正,或者出資人組已經通過重整計劃草案;
(2019)遼02破3-4號、遼02破4-4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批准百利公司和禾甜公司的合併重整計劃,中止重整程序。法院審查認為兩家公司出資人組均表決同意出資人權益調整事項。
杜汶彥、張洪剛是在公司登記機關具名的股東,破產管理人制定重整計劃草案,本應設立出資人組,聽取出資人意見,拋開廣新公司及白河林業局實際股東的身份不說,破產管理人即使是走形式,也要通知杜汶彥和張洪剛吧,而二人的聯繫方式破產管理人和法院已經掌握,但杜汶彥直至2021年元旦後去世,也沒有收到任何通知,張洪剛也是如此。
任延光、曲強、高明偉法官在明知趙卿全持有的股權系職務侵佔犯罪而取得,涉嫌虛假破產的情況下,不通知實際出資人列席重整草案表決會議,將申請人的股權價值直接調整為零,任延光、曲強、高明偉法官涉嫌枉法裁判,系趙卿全的保護傘。
正義也許會遲到,但是絕不會缺席!在政法系統教育整頓的高壓態勢之下,趙卿全的各色保護傘必定會被捅出個天!相信,無論是趙卿全涉嫌十一宗犯罪,還是百利公司涉嫌虛假破產案件,終有水落石出的那一天!
吉林省白河林業局
深圳市廣新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張洪剛
聯繫電話:18043716963
2022年7月2日
原文來自騰訊新聞:https://new.qq.com/rain/a/20220705A08K8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