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27 7 月

東莞供電部門與觀音山官司的本質是「三個一」

/左傳文

最近,看了「東莞維權有多難?供電部門22年不給民企觀音山供電」的報道,甚感異常驚奇並納悶。為此,「法治周末」以大觀察.聚焦整版刊發一篇「國家森林公園裡的高壓電網群」。說的是東莞供電部門強行在東莞重點項目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以下簡稱:觀音山)毀林違法搭建高壓線塔及東莞市供電局22年不給觀音山供電」的系列事件。我之所以驚奇納悶,就是無論從政策還是法律說,都是一個並不複雜無需過多爭辯的事情,何以讓知名企業家傾吐出:「為何在東莞維權這般難?明明是個法治社會!」的心酸無奈之言。我認為,這個民事糾紛案,實質體現的是「三個一」:
首先,這是一個利用公權力干涉民企經營的突出典型
為什麼這樣說?就是打2002年以來,廣東電網公司東莞市供電局(侵權方)在未經觀音山公園方(被侵權方)同意,審批手續不齊全的情況下,先後將多組高壓線塔強行架設在觀音山國家級森林公園內。無奈之下,觀音山方面從2003年至今,一直寫信、打電話反映,召開違建、供電等問題的專家論證會,同時藉助媒體力量進行客觀報道,希望妥善解決侵權方違建高壓線,22年不供電等問題。然而不僅無果,反而因為觀音山方真實向上反映了「南電案」中的侵權行為惹怒了侵權方。對方利用手中的公權力,將「觀音山納入錯峰用電對象」,對「觀音山22年不予供電」等進行打擊報復。22年來,都是觀音山方面自發購買柴油發電機,聘請專業發電人員發電,以此保障公園日常營業。然而,這樣的結果是大幅增加了觀音山方面的經營負擔,自主供電的整體成本比市政供電貴了3~5倍,且還留有重大隱患。
看看,東莞供電部門針對中央國務院要求加大服務企業力度、特別是當前美國的霸凌主義及單邊行為以及疫情帶來衝擊的國內外不利形勢,提出保就業穩就業而大力為企業紓困解難的要求多麼格格不入,實為反其道而行之。明擺著是仗著公權力作祟。
其次,這是一起由專業壟斷導致的嚴重違法違紀行為
自高壓線架設要通過景區以來,廣東電網公司東莞供電局,屢次發函要求觀音山景區支持配合其高壓線在公園內的架設工作。公園依法從保護生態環境、確保遊客安全等角度出發,明確復函給供電部門表示不同意,並指出其所架設的高壓電網存在選址不當、破壞環境、線路離道路地面過低等問題,一旦形成事實,將會造成安全隱患、破壞森林資源、影響生態環境、降低景觀價值、阻礙公園持續發展等問題。鑒於南方雨水較多,容易引發洪澇和山體滑坡災害,觀音山方面發函敦促東莞市供電局,儘快依法依規對公園內因違法架建而導致山體塌方形成的傾斜電塔的塔基進行維護加固。這個反映本來很正常也很負責任,也需要供電專業施工人員來施工。然而,就是這樣一件屬於供電部門本身工作義務的簡單事情,結果供電部門不僅直接拒收觀音山方面的信函,反而向當地人民政府發函稱:觀音山公園不自行維護,在我局主動要求維護的情況下,還阻擾我局對影響桿塔安全的邊坡進行維修。並稱由於觀音山的原因已導致人身觸電傷亡及周邊大規模停電。
「22年不給供電」、合理反映儘快依法依規對公園內因違法架建而導致山體塌方形成的傾斜電塔的塔基進行維護加固卻漠然置之還謠言謊稱觀音山電死人一事,在網路引起廣泛熱議。儘管觀音山方面及時給予闢謠,但仍然給企業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由是,一個專業壟斷、缺乏服務宗旨、目無法紀的「電老大「形象躍然大眾眼前。
再次,這是一例無視發展大局唯有部門利益的現實案例
觀音山公園是國家級森林公園和國家4A級旅遊景區,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森林法》和《旅遊法》的保護。但供電部門為了部門利益與自身好處,最終將高壓線網還是「落地」觀音山。目前,已有七組高壓線路,十餘座高壓線塔穿行架設在觀音山園內。被人戲稱為4A級公園裡的「蜘蛛網」「五線譜」。根據原國家林業局的有關規定:「凡徵佔用國家級森林公園的林地,須先徵得經營管理方的意見後,再逐級上報地方各級林業部門同意,最終報送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園管理辦公室審批。」為此,著名學者、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環境資源法研究所所長王燦發教授表示:根據《電力法》第55條,電力設施與公用工程、綠化工程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或者擴建中相互妨礙時,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協商。「有關單位」涉及到電力公司,也涉及到村裡,也包括觀音山公園,達成協議後方可施工,達不成協議是不可施工的。按理說,《森林法》《旅遊法》《電力法》的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不折不扣地執行。
可是,現實是侵權方高壓線及其塔基已經強行架設,不僅給觀音山公園的景觀價值、經濟價值、生態價值造成了嚴重的影響,而且導致了公園的總體規劃無法實施,原本天然的景區持續發展因此受到嚴重製約。這不由不使人發問:幕後究竟是什麼樣的利益驅使讓這種膽敢破壞「綠水青山」優良生態的現實案例得逞?背後到底是何原因讓有些人竟置國家保民生當為企業紓困解難的大政方針於不顧?
由是,不禁令人產生一系列質疑:既然手續不全高壓線項目緣何能硬在觀音山進行落地建設?佔用國家級森林公園的林地,為何不徵得經營管理方與林業部門的同意,就能強行搭建?是誰最終給予的權力?強行搭建高壓線,為什麼要架設在公園主要遊客通道的上空?並且不按要求升高架設,給遊客行人生命安全埋下莫大隱患?
上述「三個一」及其引發系列問題的深刻根源,筆者認為,還需要司法部門依法深度介入,當地政府與侵權當事方認真調查,給群眾和社會一個滿意的答覆,相信人們將試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