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28 7 月

專家談如何保護民營企業家:以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為例

專家談如何保護民營企業家:以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為例

    特約記者 鄭義

    在東莞市樟木頭鎮,有個聞名世界的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是全國首家民營國家級森林公園。觀音山坐擁東莞市內最大最完整的原始次生林,被譽為「南天靈秀勝境,森林康養福地」,是集森林氧吧、文化體驗、姻緣許願於一體的國家4A級旅遊風景區。

    誰知道1997年的她還是樟木頭鎮石新村(現為石新社區)開發的村集體林地,1999年因為資金不足等原因無法發展,村委蔡書記便多次聯繫民營企業家黃淦波接手。黃淦波考慮再三後,在諸多親朋的反對下答應接手這個投資大、風險大、回報周期長、前途渺茫的森林旅遊開發項目。經樟木頭鎮政府批准,石新村委與黃淦波在1999年11月30日簽定《東莞觀音山聯合開發合同書》,經營權承包期為50年。2000年12月31日東莞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東莞市觀音山森林公園成立,公園面積為26178畝。

    在黃淦波及觀音山人共同努力下,2005年12月23日東莞市觀音山森林公園被評國家林業局批准為國家級森林公園,成為全國首家民營企業申報、管理和經營的國家級森林公園,國家林業局發文評價「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是全國的一塊樣板」。2006年10月,被聯合國授予「國際生態旅遊示範基地」,2007年被評為「中國十佳休閑景區」,同年廣東省林業廳批准了《廣東省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總體規劃》,同年11月又被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授予「中國最具發展潛力的企業」,2008年被評為「中國休閑旅遊最佳目的地」。2009年12月25日又被國家旅遊局評為國家4A旅遊景區,聯合國相關組織評為「國際生態安全旅遊示範基地」……成為全國發展森林文化旅遊事業的成功典範。

    觀音山景區為當地社會的經濟發展、文明提升、文化繁榮、社會和諧等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貢獻:景區直接帶動300多位員工就業,帶動當地數十個行業的發展,間接帶動上千人就業和上萬人改善生活。

    冰心的詩「成功的花, 人們只驚羨她現時的明艷! 然而當初她的芽兒, 浸透了奮鬥的淚泉, 灑遍了犧牲的血雨。」深深道出了黃淦波為創立中國首家民營的國家級森林公園20多年來經歷了太多苦難、挫折與不公正,其中有不乏有諸多不為人知的內幕故事,更有險象環生驚險往事。

    近日,來自北京大學法學院、中國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等知名法學專家、經濟學家對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遇到的諸多問題發表意見,認為當地應優化營商環境、保護民營企業家。

    一是申請國家森林公園被當地否定:2004年起觀音山森林公園開始著手申報國家級森林公園,但向東莞市林業局報送申報材料被拒。觀音山森林公園先後三次向樟木頭鎮政府書面請求鎮政府向市林業局報送有關資料,支持公園申報也被拒絕。無奈之下,觀音山森林公園按國家規定直接向省林業局申報,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得到國家林業局批准正式成立後,但當地政府不予承認。2005年觀音山成功申報為國家級森林公園之後,時任東莞市林業局局長的羅松茂卻多次到省林業局要求撤銷觀音山的國家級森林公園的稱號;而樟木頭鎮政府也向國家林業局申訴,欲取消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的稱號,同時在多次行文中拒絕承認觀音山為國家級森林公園。

    對此,專家們認為:申辦「國家級森林公園」是一件利國利民、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事業。當地政府部門理應積極支持並幫助申辦方完善各種手續、創造申辦的各種有利條件。但當地政府從來沒有配合和支持,反而處處刁難和設置障礙,引發了一系列有損該國家級森林公園建設和發展的事件。東莞市政府應該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貫徹法治思維、改善營商環境、保護民營企業家、履行其法定職責、承擔其公共社會責任,應該給予全面清理和撤銷當初的不當行為。

    二是地方政府強行收購觀音山景區事件:2006年初,樟時任樟木頭鎮政府常務副鎮長羅偉倫口頭通知3千萬元收購觀音山,且用一價值不到1500萬元的舊廠房抵價,而觀音山公園此時的投資已過億元。觀音山負責人當場表示拒絕。10月10日,樟木頭鎮政府上報請求東莞市政府同意了將觀音山森林公園納入全市森林公園建設規劃中。2007年,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園管理辦公室下發了《關於請調查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權屬糾紛的函》稱,「根據相關法律,如果地方政府擅自改變國家級森林公園的權屬,剝奪經營管理機構的合法權益,將十分不利森林公園行業的發展」。2009年3月16日,樟木頭鎮委書記李某某(現任東莞市人大副主任)將黃淦波叫到辦公室說:根據市委書記劉志庚(後任廣東省副省長,因受賄已被判處無期徒刑)意見,鎮里打算以一億元收購觀音山公園,而此時公園投資招資超過6億元,自然遭黃淦波拒絕。當天李某某電話告知黃淦波若不答應就責令石新社區到法院起訴,到時一分錢也不給他。之後樟木頭鎮委開黨委會議指使石新社區起訴觀音山公司。

    2010年2月1日,石新社區向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起訴黃淦波、觀音山森林公園開發有限公司,請求解除雙方之前簽訂的聯合開發合同,此次訴訟一直打到最高法。4年後最高人民法院對觀音山經營權做出終審判決,駁回石新社區居民委員會的上訴。

    對此,專家們說:以權謀私不僅是一種行為人的職權行為,同時也是通過利用手中權力作出非法行政的具體行政行為。。東莞部門多個文件,無一例外明確顯示出兩級人民政府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進行非法行政干預,以政府的名義非法要求一個民營企業交出觀音山森林公園的經營權。此舉違反了《公司法》、《物權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確屬非法行政行為,以權謀私和濫用職權的相關領導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是西氣東輸工程違法施工事件:西氣東輸二線工程是列入「十一五」規劃的國家級重點工程,據環保部在環審〔2008〕318號批文中規定:中石油天然氣管道沿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西側邊緣通過,不穿越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但在2010年3月1日,園方收到「有關『西氣東輸』二線廣深支幹線要求穿越觀音山」的文件,該文件以私自變更的工程方案強行改道穿越觀音山核心景,該工程破壞了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總體規劃,嚴重影響了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的持續發展能力和公園的切身利益。為此,觀音山森林公園多次致函多個部門投訴,2011年12月,當地向國家環保部彙報稱,2008年原審批方案從觀音山森林公園外側繞行通過的區域現已建成了大片的工廠、醫院及學校,不適宜管道通過,建議管道直接從公園內通過。2012年2月15日西氣東輸工程強行穿越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核心保護區,在公園一級保護區從北至南挖開一條長3公里、寬10多米的壕溝。導致公園內的植被慘遭破壞,毀林近100多畝。施工期間公園經營完全癱瘓。

640-4上圖為西氣東輸施工破壞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後的山體照

    此專家們認為:國家林業局頒發的「准予設立觀音山國家級森林公園」的行政許可、最高人民法院對於合同糾紛的判決確認了國家級森林公園的權利和公司的經營權,根據《物權法》第2條、《民法典》第114條,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公司對公園享有的經營權的性質為用益物權,具有支配性和排他性,其效力優先於在後設定的物權。因此在觀音山建設西氣東輸管道、電網、高速公路規劃在後,存在規划上的侵權;即使有規劃,也應對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公司給予合理賠償。一是依法佔用和利用林地而造成的損失評估,二是因工程施工不規範或者違法施工而造成的損失,這部分可以參照被毀林地的處罰標準進行計算。

    四是南方電網工程違法施工事件:自2002年始,廣東電網東莞供電局在未經公園方同意,也未向公園方提供國家林業、國土資源等部門關於同意在公園內架設高壓線塔的批複文件,在公園多次向各級部門反映的情況下擅自違法在國家級森林公園內毀林施工,架設七組高壓線塔,十餘座高壓線塔穿行架設在觀音山景區內。此事件報道後經二級法院判決無果。

640-3法治日報社《法治周末》報道的《國家森林公園的高壓電網群》

    對此案專家們認為:此事件通過當地兩級審判機關三次審理,其審判結果竟然大相徑庭,且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說理和審判具有明顯的不公正性。即使黃淦波和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當時沒有提出相關證據證明損害的具體發生和損害的程度即造成了多大的損害後果,但是作為一個民營企業獨立經營和管理的國家級森林公園,也不可能允許其他人使用和利用自己的用益物權而不獲得任何對價。東莞市中院在保護當事人用益物權方面,沒有正確適用《物權法》《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

    五是24年來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超過80%的地段都沒有電力供應:從1999年底至今,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正常通電區域為公園門樓到慈雲閣地段,僅佔全園的20%。24年來,觀音山都是自籌資金購買發電設備、柴油,並聘請專業技術人員發電,累積投資近千萬。該情況除了制約公園正常發展還存在著安全隱患。

    對此,專家們表示:根據法律規定,供電服務主體應當向用電方提供全面的供電服務。《民法典》第651條明確規定供電服務主體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全面履行自己的服務義務,否則造成用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根據《電力法》第26條: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在東莞樟木鎮供電營業區內的供電營業機構應當根據本法對觀音山森林公園依法全面供電,提供優質高效的供電服務,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拒絕供電。否則可以依法通過民事訴訟途徑解決。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作為獨立法人主體,完全有權力和有能力成為《供用電合同》中獨立用電人一方,供電服務主體以必須經「石新社區蓋章」為理由拒絕供電沒有法律依據。同時根據《電力法》第27條,觀音山公園方面還可以要求政府部門協調解決,政府部門如果不作為,公園方面可通過行政訴訟解決。

    六是從莞高速工程穿越山體事件:2009年8月,東莞市新遠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聯合樟木頭鎮政府以及東莞市有關部門召開會議,協商從莞高速公路穿越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的方案,對此公園方面表示拒絕。2010年始,從莞高速公路項目在未經科學論證、手續不全的情況下,強行以爆破方式建造3公里隧道,貫穿觀音山主體,整條隧道從觀音山山體中間穿過,兩邊出入口離地面10多米。

640-2該事件被千龍網、大眾網以《兩項工程橫穿東莞城市綠肺觀音山系列報道》報道

    專家們認為:從莞高速工程穿越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山體這一歷史事件,可以參考「西氣東輸事件」的意見。其工程所造成的「樹木砍伐」、水土流失以及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和損失需要通過科學評估、鑒定來最後確定,還有就是植被恢復所需要的投入。對此,可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的有關規定。以上所有曾經發生的損失在沒有得到應有的賠償和補償之前,都可以通過協商和依法訴訟來解決的。

    七是舉報公園內違法違章建築,遭有關部門打擊報復事件:潘寶燕及其四個子女均為香港居民,在1997年取得石新村飛雲山120平方米山地作為宅基地,隨後在石新社區書記蔡樹生的支持下霸佔了公園內宅基地違建6層約2000平方米的別墅頤雅山房,2002年竟非法取得《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香港居民餘興在1994年買下了別人位於觀音山公園裡的一幢別墅,2009年擅自砍了約1000平方米森林,並擴大使用面積約1500平方米,又建起了另外一幢別墅;2009年,蔡樹生等人在公園內核心區違法強行推毀林地近6畝,建了二幢大型別墅,各佔地約300平方米;觀音山公園內門樓到仙泉水庫區毀林違建工廠、會所、農家樂、住宅60多處;同時自2004年到2020年,在蔡樹生等人的縱容下,仙泉燒雞店、草莓園、信鵬彩石廠、熏蒸養生會所4處經營性項目、多家臨時商鋪、住宅等超60處的違法建築在觀音山公園內拔地而起。

    2019年觀音山公園以書面形式向東莞市自然資源局及有關部門舉報反映,但都沒有得到處理。令人瞠目結舌的是,2020年10月27日,東莞市自然資源局對公園內一些基礎服務設施作出處罰。

640該事件《民主與法制時報》及央視等中央媒體均有報道

    對此,專家們強調:違建和亂建方因沒有經過園方同意,已經構成對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的侵權行為,應承擔侵權責任。可以依據《民法典》等法律法規通過訴訟解決。其訴求包括但不限於返還林地、恢復原狀和賠償損失。依據《森林法》、《森林公園管理辦法》、《國家級森林公園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依法舉報投訴,並向林業主管部門要求立案調查並備案。也可以依據《民法典》《民事訴訟法》請求人民檢察院、林業主管部門、環境保護部門就觀音山森林公園內造成生態環境和森林資源破壞的違法行為依法提起公益訴訟。因此而遭受的打擊報復,可以通過依法向有關紀律監察機關投訴舉報、反映情況並要求追究其相關的紀律責任和法律責任,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檢察院提出控告。

    八是豪華墳墓事件:自1999年11月開始,公園內就時常出現毀林違建豪華墳墓的情況,而且屢禁不止。近五六年來,有村民在水庫邊的小路上私自修建鐵門,公園管理者無法阻止村民進園建墳。2017年12月3日遊客陳女士致電觀音山景區稱在觀音山公園遊覽時發現園內水庫旁的山體上有一座圓形「豪華墳墓」坐落其間,頗具規模,十分氣派。在另一座山頭上,還有疑似用石塊建成的墳墓群。陳女士認為「在主幹道佛光路上就能看到墳墓,很煞風景」。這些的「豪華公墓」共有五處,最新的建於清明前後,由石新村民私建而成。佔地規模不等,其中兩個墳墓甚至佔地達300平方米。公園管理方多次向東莞市林業局、東莞市民政局等有關部門反映。東莞市民政局承認公園內的「豪華墳墓」沒有辦理任何手續,純屬違建。但公園內墳墓至今仍未被依法拆除或遷出。

    對此,專家們表示:豪華墳墓修建的問題,其本質上仍然屬於違建亂建的範疇。豪華墳墓的興建明顯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應當依法要求相關政府管理部門組織遷出。相關政府管理部門對此行政不作為的,可以申請複議,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同時,對於不作為的行政主體怠政懶政甚至徇私舞弊的還可以請求上級紀檢監察部門給予依法查處。

    九是村民毀林千畝種植果樹、蔬菜等事件:因石新社區領導的放縱或參與以及東莞市林業局的查處不力,自2004年開始,觀音山公園內的仙泉水庫四周及正門樓的兩側區域和會展中心與半山酒店交匯處等區域的森林被大面積砍伐,改種荔枝樹等經濟林木。園方多年來無數次以書面、電話和當面等多種形式向東莞市林業局報案反映,但東莞市林業局及森林公安均以各種理由拒絕受理或敷衍搪塞。2019年4月17日,公園人員巡查時,在「七星圍」山頭髮現有村民砍伐森林開荒種菜種果樹,經測量毀林面積有500多平方米。4月22日,園方向東莞市森林公安分局書面報案,被告知不予接受,要求向東莞市林業局舉報。4月27日和5月31日,園方和委託律師分別向東莞市林業局進行了書面舉報,並附上了現場相關照片證據。2019年7月17日,東莞市林業局書面答覆稱現場沒有發現砍伐樹木情況,已督促屬地社區對該兩處被開墾的地塊進行植樹復綠。2020年11月19日,公園工作人員發現「七星圍」山頭處又有150平的林地樹木被新砍的痕迹,園方在第二天向東莞市林業局再次書面舉報。2021年1月15日,東莞市林業局在沒有到現場查看就書面答覆稱該處與2019年舉報的地方為同一地點,因復綠種植的樹苗枯死,致該地塊沒有林木覆蓋。

640-1村民大面積砍伐森林改種荔枝

    專家們對此表示震驚:根據《行政處罰法》82、83條、《森林法》70條、《刑法》397條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當追究主管人員瀆職的法律責任。根據《刑法》342條及相關司法解釋,非法佔用林地,毀壞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5畝以上,或其他林地10畝以上,屬犯罪行為;依《刑法》345條及相關司法解釋,盜伐森林10立方米,或其他林木20立方米,屬犯罪行為,應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面對當地村民觸目驚心的毀林行為沒受處罰,當地主管機關存在不作為和嚴重瀆職行為。

    十一是村民縱火事件:2009年1月22日,由於遊客從仙泉水庫旁的上山小路逃票入園,在山林中吸煙和亂扔煙頭,導致觀音寺附近發生火情。2010年1月25日晚,觀音山公園發生火災,大片樹木焚燒殆盡,園區約200名員工及僧侶全部出動滅火,當地消防、治安部門也加入了救火,大火直到翌日凌晨才撲滅。東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人員透露火災疑似人為造成。據推測是有人砍伐林木後準備焚燒,火種意外燒到附近野草致火災。2012年清明節期間,村民在公園內祭祖燃香引發山火損毀5畝多林地。2015年4月5日,當地百姓攜帶香、燭等違禁品上山祭祖,導致觀音山景區發生多起火警、火險,其中石新醫院片區與筆架山交界處火災尤為嚴重。當天大火連燒了石新醫院片區與筆架山交界處附近3個山頭,過火森林面積達500畝。

    觀音山將安全工作放在最重要的位置,森林防火工作更是重中之重。因石新居委會是《聯合開發合同》甲方,對景區的全面管理進行非法干預,以致國家森林公園內的防火工作無法統一管理,公園火種收集管理難上加難,給森林防火工作造成極大的安全隱患。

    更令人想不到的是,公園為此建設防火通道反被罰!為了建防火通道,2016年12月和2017年3月,公園向樟木頭鎮政府有關部門提出了書面申請,要求修建防火通道和蓄水池。而公園的所有行政許可申報,政府相關部門都要求提交《林權證》,而發包人石新村怠於履行義務,導致了《林權證》上的使用權人長期未予變更,致公園無法提供而使公園開發建設的所有行政許可申報都無法通過。2017年6月,觀音山公園為執行林業及旅遊主管部門的防火要求修建防火通道和蓄水池,觀音山公園先後接到東莞市林業局做出的兩份行政處罰決定書。

    對此專家們說:村民因亂砍濫伐、違建亂建導致其所破壞的區域生態植被極為脆弱,勢必會導致火災發生的風險急劇升高,給森林公園的護林防火工作帶來極大的壓力。當地個別農民野外不當用火,甚至別有用心的人惡意為之,隨時可能造成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的火災發生。從預防火災再次發生、護林防火的大局出發,必須停止違建亂建、依法拆除亂搭亂建,及時有效恢復林地植被,林地恢復的費用應當由責任者承擔。

    在對觀音山森林公園進行處罰時,明顯屬於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首先,在2018年6月20日的東莞市林業局「東林公開[2018]17號《關於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答覆》」中,東莞市林業局已經明確說明「飛雲頂周邊的土地性質無法確定」,東莞市林業局以」擅自改變林地用途」來進行處罰就沒有事實依據。其次,關於觀音山出於消防安全的考慮建設防火通道屬於護林和經營的應有之義,為保護自然林地正常和安全生長而進行的消防安全建設不能錯誤地認為改變現有土地用途。對於行政處罰結果不服的,觀音山公園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十二是兩起交通事故違法執法事件:2003年9月21日下午4時左右,一輛公園外包的載有11名遊客的旅遊專線客車從山頂下山,因剎車系統失靈,導致車輛衝破防撞牆翻落山坡,造成車上2人輕傷,9人輕微傷。事發當晚,樟木頭鎮交警大隊對車輛進行了檢測,認為不排除人為因素造成剎車失靈。東莞市交警支隊二大隊先後二次對整個公園主幹道路的93%共5.5公里路段進行了封禁。此後,公園根據東莞市、樟木頭鎮領導及交警部門的整改意見斥資60萬元進行道路整改後,廣東省旅遊局組織的旅遊安全互檢組對整改表示滿意。之後東莞市安監局等單位遵照市領導的指示到公園現場辦公也一致認為公園道路應分段整改、分段解封。然而東莞市道路交通秩序綜合整治小組卻認為「仍不能解除對道路的封閉」。公園多方反映後,在2004年9月才解封,為此觀音山被迫停業11個月!

    2016年10月30日下午,觀音山公園觀光車司機違反安全操作規程,行駛到下山的急轉彎路段時被甩出駕駛位,車上3名遊客驚慌跳車而致受傷。事後園方立即採取安全整改及善後處理等措施,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罰。但東莞市質監局下發《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查封決定書》、《整改通知書》,將觀音山公園內的所有觀光車封停。

    對此,專家們表示:從執法的事實依據和執法處罰的內容來看,兩起交通事故明顯存在過度執法的情況。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可通過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司法申訴和申請檢察機關依法抗訴,還要針對這一起過度的行政行為向監察和紀檢部門反映情況。可以對因過度執法而給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造成的經營損失依法要求賠償。

    十三是民營景區申請門票市場調節價遭拒事件:觀音山森林公園建園初期門票僅為2元,後一直低價運營,自2006年執行45元門票價格以來一直艱難經營,而20多年來公園累計投入超10億元,2010年成為國家4A級旅遊風景區後,門票還是按照政府指導價實行未調價。公園一直被迫執行政府指導價,觀音山雖多次要求提價或恢復自主定價,均被相關部門拒絕。

    對此專家們認為:民營景區申請門票調節價的問題是民營企業的性質決定的。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作為獨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主體,有權利根據不同時期當時的實際情況和本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以及比較本行業其他地方的收費標準,依據《民法典》、《公司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規定向當地物價部門申請確認正常的市場門票價格,政府指導價的收費許可證應當廢除,應當更新為市場調節價的收費許可證,如果當地物價監督管理部門拒絕申請或對申請不予答覆或不作為,可以依法提出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或者向有關監督機關提出申訴和控告。

    十四是石新社區私自將公園範圍的近萬畝林權證辦在社區名下事件:2005年市林業局和石新社區不顧於1999年《聯合開發合同》,在未知會公園、未經公園同意的情況下,私自將公園範圍內的近萬畝林權證辦在社區的名下。此舉造成了公園所有建設無法完善手續,直接導致2007年由省林業廳批准的《總規》無法順利實施,也導致觀音山公園內的違法事件屢禁不止,嚴重製約著觀音山的正常發展。

    對此專家們建議:石新社區私自將公園範圍的近萬畝林權證辦在社區名下事件,依靠《開發合同》和有關國家公園重要法律文件,申請政府主管部門重新確認相應林權和依法辦理《林權證》,《民法典》第333條《林權證》中林地使用權權利人應當是黃淦波和東莞市觀音山森林公園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合同》通過合同內容的明確約定可以確定為其本質屬性就是土地承包經營權中的林地承包權,其有效性已經得到了國家最高司法審判機關的確認,不容置疑。林地承包權在物權法中屬於用益物權。

    《民法典》第331條明確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從事種植業、林地、畜牧業等農業生產。」作為用益物權的承包經營權具有對抗所有權人和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所有權人和其他人都不能干預承包經營權人對土地(這裡專指林地)的合法利用和收益。而作為用益物權的林地使用權還有一個重要法律特點即林地使用許可登記制度。《民法典》233條明確規定:登記機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許可證、林權證、草原使用權證等證書,並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這一明確規定,當地人民政府有義務為黃淦波與觀音山開發公司發放《林權證》。另外,《廣東省林地保護管理條例》第17條明確規定確認了合法有效的合同或生效判決具有與《林權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當地政府部門拒絕為當事方辦理和發放《林權證》,明顯構成行政不作為,對此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十五是觀音山未獲得過森林撫育及保護等方面政策性補貼事件:觀音山公園24年來先後累計投資超10億元,公園投資超億元用於植樹造林、護林防火、防病除蟲、林相改造、古樹名木建檔保護等工作,使公園內的森林資源得到了有效保護;公園還投資近千萬元購置各種監控設備、滅火機具及森林防火巡邏車等設備;指派專人對重點路段、重點區域和重點人群實行全天候的監控。觀音山是國家級森林公園,從政策規定上看,國家對國家級的森林公園是有林業補貼的。林業補貼主要用於森林資源管護支出、天然林保護管理補助、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補助、林木良種培育補助、造林補助、濕地補助、退耕還林補貼、林業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補等方面。觀音山雖然是首家民營國家級森林公園,但卻毫無相關的政策財政補貼及扶持,連市政府「農村集體非經濟林每年每畝可獲得100元的生態補貼」林業惠民政策也從未得到。去年疫情,大量的國家級森林公園都獲得財政支持,但觀音山的相關林業補貼申請,並沒有得到回應。

    對此,專家們表示:森林撫育及保護等方面政策性補貼與林權證緊密相關。林權證問題解決了,政策性補貼問題隨之解決。

    十六是某幹部惡意加劇周邊社區與觀音山公園矛盾,造成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總體規劃修編遇阻:觀音山公園為了儘快完成總規修編,做了大量的前期準備工作。2018年以來,東莞市林業局在觀音山公園勘界及《總規》修編的工作中卻多次作梗。廣東省國有林場和森林公園管理局為協調觀音山開展工作,特邀中南院來觀音山公園勘界為公園的《總規》修編做準備,省局與觀音山都與東莞市林業局三方協議好且已定好日期,但東莞市林業局卻臨時通知取消勘界。2018年9月26日下午,東莞市林業局辦公室主任葉永昌來到觀音山公園,就公園總規修編提出苛刻條件:必須同意高壓線開工;必須同意接受四個社區開出的合作及賠償條件並簽訂協議;如果不接受其提出的條件,將不支持配合觀音山公園總規修編。

    對此,專家們建議是:建議觀音山森林公園一方面通過投訴舉報監督公權力的行為,另一方面利用一切可能的方式和機會,與公園周邊村民摒棄前嫌,誠心誠意地搞好相鄰關係,形成發展合作、互利共贏的大好局面。

    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編纂規劃有合法性、正當性,一萬畝這個標的物是清楚的,國家森林公園的法律定位也是清晰的,加上前期找北京師範大學做過一個規劃,以此為基礎,可以向政府提出編纂規劃的申請書,同時要告知其相應的法律後果,希望接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啟動編修程序,否則將提起行政訴訟。

    十七是相關部門個別選擇性的故意封殺公園的宣傳推廣事件:2019年初,由東莞市委統戰部和宣傳部聯合向全省的媒體打招呼,禁止所有媒體報道觀音山公園和參與公園所有公益性的活動,同時粗暴阻止了國家部委辦擬在公園舉辦的兩個大型活動,造成了嚴重的惡劣影響。

    專家們對此建議: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依法應當遵循市場調節價格,如果價格市場化了,那麼完全可以依法進行廣告宣傳推廣活動。

    十八是觀音山負責人和高管長期處於被綁架和暗殺威脅:公園負責人黃淦波自開始承接經營觀音山以來,經常被黑惡勢力恐嚇、威脅,電話及行蹤被長期非法監聽跟蹤,甚至李某某等人曾當面威脅黃淦波說,「早點把觀音山交出來,否則沒你好過。」十幾年來黃淦波在多個場合遭遇二十幾次暗殺和綁架,自2006年劉志庚主政東莞、李某某2008年主政樟木頭鎮期間至今,經歷了廣為人知的2008年9月底的暗殺和2012年2月15—17日的三次綁架;甚至在2020年的3月20日,還經歷了一次由張某某、李某某指揮的由市公安局副處級調研員丁某、王某組織的一次未遂綁架……

    對此,專家們表示:黨的二十大十分重視保護民營企業家,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也強調保護民營企業、保護民營企業家。黃淦波可到當地派出所備案,希望地方公安採取措施加強人身安全的保護。一旦發生相關安全事件和疑點線索,應固定證據並報案,向社會公開揭露違法犯罪案件。

    專家們最後表示: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面臨種種的不法侵害,一方面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管委會應當堅持協商對話、依法訴訟以維護其權益,維護東莞市的青山綠水和公共利益;另一方面東莞市政府及部門應當遵守《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履行其法定職責,從行政上、法律法規上落實對公園合法經營權的保護。建議廣東省省委書記、省政法委書記督促東莞市肅清劉志庚餘毒,解決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長期存在的問題;建議中央督察組環保督察、國務院行政督察及時介入,糾正地方政府不作為、不執法、違法行政、縱容損害、破壞國家級森林公園的瀆職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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