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惊现奇葩判决:合同真实有效检察院却被判无责!
本站讯 这真是一个奇葩的年代、奇葩的世界,什么稀奇古怪的奇葩事儿都能发生!就在吉林省长春市,2017 年11月份以来,发生了一桩令人感到既诡异又奇葩的离奇诈骗案:曾经是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的杨帆,利用其特殊的身份,与11家企业签订了供货合同,并在合同上加盖了检察院公章和检察长的名章。企业按照合同履约后,却迟迟收不到货款,他们到检察院追讨货款,却被告知:与11家企业签订合同是杨帆的个人行为。随后,杨帆以诈骗罪被判刑入狱。11家企业将检察院起诉至长春市二道区法院,没想到这个法院竟然做出了令他们感到最最奇葩的判决:合同真实有效,合同和验收单上的公章都是真实的,检察院也收到了某公司提供的货并正在使用,但是法院却判决原告要求检察院支付本金和利息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也就是说检察院不需要承担任何支付和赔偿责任!该判决书一经宣判,立即在北国春城长春引发了巨大争议。
杨帆诈骗案简要回放
对于此案,2021年11月,多家网络媒体曾经以《吉林长春:杨帆诈骗案背后的水真的很深?》为标题进行过广泛报道。
据被害企业透露,朝阳区检察院的杨帆曾经是一位手眼通天、呼风唤雨的能人,别看他职位不高,只是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却掌控着该单位的设备采购大权,可以“代表”检察院对外签协议、签合同,检察院的公章和检察长名章,在他那里,就像他自己家的差不多。
据长春市中级法院(2019)吉01刑初68号刑事判决书记载,11位企业老板,被骗的经过几乎一摸一样。其中长春嘉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嘉诚公司)工作人员臧慧明记录在案的被骗经历是这样的:2017年11月份,我们公司去朝阳区检察院找到杨帆,杨帆称检察院可以将分保项目交给我公司,但有一个要求,检察院现在需要采购一批电子设备,需要我公司帮助给垫款,此笔垫款没有利润,杨帆还说我公司的垫款过一个月就能给回款,因为我公司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