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隐瞒违建真相,重庆九龙坡法院却判租赁方败诉被指枉法
本站讯 近日,媒体接到重庆食在一方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食在一方)及重庆宸港科技有限公司的联名实名投诉。接到投诉后,媒体记者前往重庆实地了解了关于重庆昊阳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阳公司)与食在一方之间房屋租赁合同、办理营业执照和一审判决审理时书面证据材料及被判败诉的事实。法律界资深人士普遍认为,一审法院审理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明显不公:
1、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租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公,此案己上诉,媒体将进一步关注追踪。
案件回放:
1、2020年9月24日,昊阳公司将位于重庆市九龙波区奥体运动街132号“奥网中心”管理用房第三层、第二层部分(含厨房及办公室)、厨卫及餐饮经营用品等设施设备租赁给食在一方用于餐饮服务项目,其中明确了租赁期限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止。食在一方以重庆奥林匹克(集团)公司名下的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奥体运动街132号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14房地证2007字第033821号),在工商注册了重庆食在一方文化有限公司。但位于重庆市九龙波区奥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