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供电部门与观音山官司的本质是“三个一”
文/左传文
最近,看了“东莞维权有多难?供电部门22年不给民企观音山供电”的报道,甚感异常惊奇并纳闷。为此,“法治周末”以大观察.聚焦整版刊发一篇“国家森林公园里的高压电网群”。说的是东莞供电部门强行在东莞重点项目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以下简称:观音山)毁林违法搭建高压线塔及东莞市供电局22年不给观音山供电”的系列事件。我之所以惊奇纳闷,就是无论从政策还是法律说,都是一个并不复杂无需过多争辩的事情,何以让知名企业家倾吐出:“为何在东莞维权这般难?明明是个法治社会!”的心酸无奈之言。我认为,这个民事纠纷案,实质体现的是“三个一”:
首先,这是一个利用公权力干涉民企经营的突出典型
为什么这样说?就是打2002年以来,广东电网公司东莞市供电局(侵权方)在未经观音山公园方(被侵权方)同意,审批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先后将多组高压线塔强行架设在观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内。无奈之下,观音山方面从2003年至今,一直写信、打电话反映,召开违建、供电等问题的专家论证会,同时借助媒体力量进行客观报道,希望妥善解决侵权方违建高压线,22年不供电等问题。然而不仅无果,反而因为观音山方真实向上反映了“南电案”中的侵权行为惹怒了侵权方。对方利用手中的公权力,将“观音山纳入错峰用电对象”,对“观音山22年不予供电”等进行打击报复。22年来,都是观音山方面自发购买柴油发电机,聘请专业发电人员发电,以此保障公园日常营业。然而,这样的结果是大幅增加了观音山方面的经营负担,自主供电的整体成本比市政供电贵了3~5倍,且还留有重大隐患。
看看,东莞供电部门针对中央国务院要求加大服务企业力度、特别是当前美国的霸凌主义及单边行为以及疫情带来冲击的国内外不利形势,提出保就业稳就业而大力为企业纾困解难的要求多么格格不入,实为反其道而行之。明摆着是仗着公权力作祟。
其次,这是一起由专业垄断导致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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