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供電部門與觀音山官司的本質是「三個一」
文/左傳文
最近,看了「東莞維權有多難?供電部門22年不給民企觀音山供電」的報道,甚感異常驚奇並納悶。為此,「法治周末」以大觀察.聚焦整版刊發一篇「國家森林公園裡的高壓電網群」。說的是東莞供電部門強行在東莞重點項目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以下簡稱:觀音山)毀林違法搭建高壓線塔及東莞市供電局22年不給觀音山供電」的系列事件。我之所以驚奇納悶,就是無論從政策還是法律說,都是一個並不複雜無需過多爭辯的事情,何以讓知名企業家傾吐出:「為何在東莞維權這般難?明明是個法治社會!」的心酸無奈之言。我認為,這個民事糾紛案,實質體現的是「三個一」:
首先,這是一個利用公權力干涉民企經營的突出典型
為什麼這樣說?就是打2002年以來,廣東電網公司東莞市供電局(侵權方)在未經觀音山公園方(被侵權方)同意,審批手續不齊全的情況下,先後將多組高壓線塔強行架設在觀音山國家級森林公園內。無奈之下,觀音山方面從2003年至今,一直寫信、打電話反映,召開違建、供電等問題的專家論證會,同時藉助媒體力量進行客觀報道,希望妥善解決侵權方違建高壓線,22年不供電等問題。然而不僅無果,反而因為觀音山方真實向上反映了「南電案」中的侵權行為惹怒了侵權方。對方利用手中的公權力,將「觀音山納入錯峰用電對象」,對「觀音山22年不予供電」等進行打擊報復。22年來,都是觀音山方面自發購買柴油發電機,聘請專業發電人員發電,以此保障公園日常營業。然而,這樣的結果是大幅增加了觀音山方面的經營負擔,自主供電的整體成本比市政供電貴了3~5倍,且還留有重大隱患。
看看,東莞供電部門針對中央國務院要求加大服務企業力度、特別是當前美國的霸凌主義及單邊行為以及疫情帶來衝擊的國內外不利形勢,提出保就業穩就業而大力為企業紓困解難的要求多麼格格不入,實為反其道而行之。明擺著是仗著公權力作祟。
其次,這是一起由專業壟斷導致的嚴重違法違紀行為
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