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根據太原市人民政府關於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意見:《太原市政府並政發2020第8號文件》要求,群眾出行需求、城市空間承載能力、停放設施資源和企業管理服務能力等情況,建立車輛投放機制,引導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合理有序投放車輛,實現全市規模調控,總量不超過16萬輛。本市不發展電動自行車作為共享單車。
太原市政府網站截圖
太原市民反映:2020年6月10日,在太原市高新街口發生一起交通死亡事故,死者李某(女)騎行哈羅牌共享電動單車被一輛大型混凝土罐車碰撞輾軋致死。李某今年34歲,家裡年邁的父母和兩個年幼的孩子(一個2歲,一個5歲),家人痛不欲生,肝腸寸斷。在這場死亡交通事故中哈羅牌共享電動自行車竟然是一家名為山西都脈科技有限公司違規投放。
死者家屬反映材料
據了解,早在2017年年底,太原市政府便發文要求,要對共享單車總量進行控制,並明確「不發展電動自行車作為共享單車」。對於投放是否違規,2019年山西晚報記者曾經採訪過山西都脈科技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負責人告訴記者:「文件中是表明不發展電動自行車作為共享單車,但文件寫明試用一年。截至今日,試行期已經過去二年之久,違規投放現象依然存在,直到交通死亡事故的發生。
太原市政府網站截圖
曾經有太原市民王女士也對共享電動自行車的安全問題表示質疑,「如果在騎行過程中出現交通事故如何定損?電動車撞壞了需要賠嗎?」山西都脈科技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我們這批引進的電動助力車是符合2019年最新國家3C標準的新一代智慧新能源助力自行車,時速都限制在20公里以內,並給每輛助力車和騎行人投了保險,騎行人在騎行過程中因意外事故導致的身故或傷殘,保險公司都會有相應賠償。」對於此事,2019年山西晚報記者已經將該事件形成報告並上交太原市政府。
2020年5月8日,山西省太原市客運辦共享單車工作組負責人王光瑞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太原市利用5月1日至5月15日兩周時間,在市區範圍內集中開展「三清」「五治」專項行動。其間,太原市客運辦對六城區主次幹道,背街小巷共享單車進行專項整治,並組織人員和車輛,對違規投放的共享電動單車逐一清理、收繳。王光瑞說,如企業未能及時清理,將會再次約談相關企業負責人,責令限期清理,否則將根據《太原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進行處罰。
6月10日,太原市客運辦首次向違規投放共享電動單車的兩家企業開出罰單。據調查,違規投放的共享電動助力車主要為「青桔」「哈啰」兩個品牌。此前,市客運辦曾多次對企業下發責令整改通知書,並約談企業相關負責人,但在青年路、水西關南街、馬道坡街、長治路、南中環街等道路上,上述品牌共享電動單車仍然違規投放。
死者家屬說:「在這起事故中,死者駕駛的正是違規投放的哈羅電動車自行車。。一個34歲鮮活的生命,兩個孩子的母親,本應該過著幸福的小日子,現如今與親人陰陽兩隔,死者父母、丈夫悲痛欲絕,孩子哭喊著每天找媽媽。為什麼在太原市政府出台的文件中明確提出共享電動助力車禁止投放的情況下,哈羅共享電動車仍然肆無忌憚隨意違規投放?太原市相關監管部門監管職責是否到位?如果太原市相關部門能夠重視違規企業投放哈羅共享電動車的問題,很大程度上能夠避免引發這起交通死亡事故的發生」。死者家屬把上述違規問題寫成材料先後向太原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太原市客運管理辦公室遞交反映,到目前為止,沒得到任何答覆。
學府街一家一裝飾門口至今投放的違規哈羅電動自行車
許坦東街肉聯廠門口至今投放的違規哈羅電動自行車
長治路創業街口至今違規投放的哈羅電動自行車
山西都脈科技有限公司對於太原市政府出台的相關規定拋之耳後,繼續我行我素,視約談為「耳旁風」。被約談後卻仍置若罔聞,違規變本加厲,毫無誠信可言。這種「說一套、做一套」的做法,折射的是公司對依法經營的漠視和僥倖心態,損傷的是公司的信譽和投資人的信賴,最終損害的是人民群眾的利益。
交通部指出,針對「屢談不改」的網約車平台公司,嚴格依法加大加重處罰力度,公開曝光企業違法違規事實、企業承諾及處罰情況,引入社會力量共同監督,確保約談成果落地,保證行業的健康穩定發展,保障人民群眾的滿意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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