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民反映哈羅牌共享電動單車違規投放涉嫌引發交通死亡事故
讀:根據太原市人民政府關於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意見:《太原市政府並政發2020第8號文件》要求,群眾出行需求、城市空間承載能力、停放設施資源和企業管理服務能力等情況,建立車輛投放機制,引導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合理有序投放車輛,實現全市規模調控,總量不超過16萬輛。本市不發展電動自行車作為共享單車。
太原市政府網站截圖
太原市民反映:2020年6月10日,在太原市高新街口發生一起交通死亡事故,死者李某(女)騎行哈羅牌共享電動單車被一輛大型混凝土罐車碰撞輾軋致死。李某今年34歲,家裡年邁的父母和兩個年幼的孩子(一個2歲,一個5歲),家人痛不欲生,肝腸寸斷。在這場死亡交通事故中哈羅牌共享電動自行車竟然是一家名為山西都脈科技有限公司違規投放。
死者家屬反映材料
據了解,早在2017年年底,太原市政府便發文要求,要對共享單車總量進行控制,並明確「不發展電動自行車作為共享單車」。對於投放是否違規,2019年山西晚報記者曾經採訪過山西都脈科技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負責人告訴記者:「文件中是表明不發展電動自行車作為共享單車,但文件寫明試用一年。截至今日,試行期已經過去二年之久,違規投放現象依然存在,直到交通死亡事故的發生。
太原市政府網站截圖
曾經有太原市民王女士也對共享電動自行車的安全問題表示質疑,「如果在騎行過程中出現交通事故如何定損?電動車撞壞了需要賠嗎?」山西都脈科技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我們這批引進的電動助力車是符合2019年最新國家3C標準的新一代智慧新能源助力自行車,時速都限制在20公里以內,並給每輛助力車和騎行人投了保險,騎行人在騎行過程中因意外事故導致的身故或傷殘,保險公司都會有相應賠償。」對於此事,2019年山西晚報記者已經將該事件形成報告並上交太原市政府。
2020年5月8日,山西省太原市客運辦共享單車工作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