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特區政府23日上午發布的新聞公報,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國安處)7月21日在九龍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名18歲本地男子。國安處指控男子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新聞稿稱,調查顯示,該名被捕男子涉嫌3次於同一商業大廈的洗手間內寫上「煽動字句」,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及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的作為等。
但港府這份新聞公報並未具體說明該男子究竟寫了什麼「煽動字句」。
香港國安處已暫控該名男子1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及3項「刑事毀壞」罪,案件將於23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聆訊)。
香港警方提醒市民,「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監禁7年,警告市民勿以身試法。

$(document).ready(function () {nstockStoryStock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