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欧峰会召开之际,据中国贸易救济讯息网,欧盟于当地时间22日,对原产于中国的太阳能玻璃(Solar Glass)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审查内容为,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和补贴对欧盟国内产业构成的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这将决定欧盟是否继续对大陆上述产品课征双反税率。
据公开资讯,所谓日落复审,是行政复审的一种特殊情况。按照WTO《反倾销协定》的规定,任何最终反倾销税,均应自征收之日起或自涉及对反倾销和损害同时复审的最近一次行政复审之日起5年内终止。
因此,对另一国发起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行为的该国加调查机关,在5年有效期之内可以自行复审,或在该日期之前一段合理时间内由国内产业或国内产业代表提出请求下进行复审。而在日落复审的结果产生之前,可继续维持原来裁定的征税措施。
据中国贸易救济讯息网25日发布讯息,上述欧盟委员会公告,是于当地时间22日发出,表示应Interfloat Group, i.e.、Interfloat Corporation 和GMB Glasmanufaktur Brandenburg GmbH等企业于2025年4月18日和19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太阳能玻璃(Solar Glass)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
据公开,本次日落复审调查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调查期结束。
过去,在大陆产能过剩下,欧盟委员会自2013年2月起,对原产于大陆的太阳能玻璃发起反倾销调查,同年4月发起反补贴调查,并于2014年做出双反终裁,课征双反税率;五年后,欧盟委员会于2019年5月14日,对该案发起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调查,并于隔年发布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终裁结果,包括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率为17.5%~75.4%等。
如今,欧盟再次于五年后,对大陆太阳能玻璃发起双反日落复审调查,将决定欧盟是否继续对该产品征收双反税率。 $(document).ready(function () {nstockStoryStock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