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大陆房地产且正在出租的台湾包租公要注意了,大陆国务院日前发布租房「条例」,自9月15日开始实施,要求全大陆房东完成房屋租赁备案。若台湾包租公未完成备案,可能会面临人民币1万元(新台币4.2万元)罚款。
大陆国务院在今年6月通过《住房租赁条例》(简称「条例」)并于今年9月15日起实施,条例共七章,五十条,明确了仲介、承租人、房东间三方关系以及对部分用地建设规划上,特别是将「非居改租」的现象予以重罚。
上海信义房屋区域总监魏逢佑表示,以上海为例,由于台湾人属于境外人士,不能像当地人一样可以透过线上申请,因此台湾人得要先准备房产证、房东身分证、租客身分证等文件,向当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例如浦东新区市民中心,或是街道办服务窗口办理。
魏逢佑在「大陆房产市场动向与台商资金回台规划」讲座中表示,若无法亲自到大陆的台湾人,相关证件得要先透过公证授权,然后交由大陆当地房仲业者代为处理。
至于税率方面,魏逢佑指出,月收益人民币10万元以下,税率2.5%,其中2%是房产税,0.5%是个人所得税;月收益超过人民币10万元,则追加1.5%的增值税,合计税率是4%。
魏逢佑提到,房东不备案,有可能最高罚人民币1万元;且以后房东的孩子上学、办居住证、提取公积金都可能卡住,因为这些都需要备案证明。
「条例」最大的看点在于针对租房强制征税和一些不具备居住环境的「串串房」(将一个房间隔成数个小隔断出租)、阳台、过道等都被列入重点整治对象。
此外,随意出租房屋的历史将成为过去,按照大陆公布的要求,房东必须要到当地房屋管理局进行备案;针对仲介乱收费和相关权益无法保障的问题,新规中均作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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