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大陸房地產且正在出租的台灣包租公要注意了,大陸國務院日前發布租房「條例」,自9月15日開始實施,要求全大陸房東完成房屋租賃備案。若台灣包租公未完成備案,可能會面臨人民幣1萬元(新台幣4.2萬元)罰款。
大陸國務院在今年6月通過《住房租賃條例》(簡稱「條例」)並於今年9月15日起實施,條例共七章,五十條,明確了仲介、承租人、房東間三方關係以及對部分用地建設規划上,特別是將「非居改租」的現象予以重罰。
上海信義房屋區域總監魏逢佑表示,以上海為例,由於台灣人屬於境外人士,不能像當地人一樣可以透過線上申請,因此台灣人得要先準備房產證、房東身分證、租客身分證等文件,向當地社區事務受理中心,例如浦東新區市民中心,或是街道辦服務窗口辦理。
魏逢佑在「大陸房產市場動向與台商資金回台規劃」講座中表示,若無法親自到大陸的台灣人,相關證件得要先透過公證授權,然後交由大陸當地房仲業者代為處理。
至於稅率方面,魏逢佑指出,月收益人民幣10萬元以下,稅率2.5%,其中2%是房產稅,0.5%是個人所得稅;月收益超過人民幣10萬元,則追加1.5%的增值稅,合計稅率是4%。
魏逢佑提到,房東不備案,有可能最高罰人民幣1萬元;且以後房東的孩子上學、辦居住證、提取公積金都可能卡住,因為這些都需要備案證明。
「條例」最大的看點在於針對租房強制徵稅和一些不具備居住環境的「串串房」(將一個房間隔成數個小隔斷出租)、陽台、過道等都被列入重點整治對象。
此外,隨意出租房屋的歷史將成為過去,按照大陸公布的要求,房東必須要到當地房屋管理局進行備案;針對仲介亂收費和相關權益無法保障的問題,新規中均作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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