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红婵遭网暴 陆官媒:或涉200多人微信群「细节令人不寒而栗」
大陆跳水运动员全红婵遭网暴引发关注,包含大陆官媒、国际媒体均报导。9日,大陆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的《检察日报》发文指「全红婵遭网暴已报警,法治社会容不下无端『键盘伤人』」,文里提到,全红婵遭网暴事件可能涉及一个规模达200余人的微信群,且形容「细节令人不寒而栗」。
该文指,4月8日,针对全红婵遭受网路暴力一事,其所属的广东省二沙体育训练中心发文表示已报警,并将通过法律途径坚决追究网暴者责任,大陆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随后也发表声明,称坚决支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运动员合法权益,坚决抵制畸形「饭圈」文化侵蚀。
不久前,全红婵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含泪恳求「不要再骂我了」,让很多人感到唏嘘,足见网暴对运动员身心健康带来负面影响。文章称,据媒体报导,全红婵遭网暴事件可能涉及一个微信群、规模达200余人,群公告明文标注「禁止攻击其他运动员(全红婵除外)」,群内长期存在针对全红婵的侮辱性外号与人身攻击言论,这一细节令人不寒而栗。
文章提到,本是用来群聊的社交工具,却异化为公开的侮辱场所。从法律角度看,这并非普通的「口嗨」,而是有明确指向的人格侵害。
大陆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不特定关系人组成的微信群具有公共空间属性,群成员在此类微信群中发布侮辱、诽谤、污蔑或者贬损他人的言论,可能构成名誉权侵权,应承担法律责任。
文章引述大陆《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指网路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路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另外,大陆「两高一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规定,网路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的实施网路暴力违法犯罪,依法从重处罚。
该文称,若调查证实,该微信群的群成员发表不当言论、侵犯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