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28 7 月

河北滄州一女子訴稱征地補償款十五年未到位

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的基礎,農村土地徵收對於農民的影響十分深遠,土地徵收補償事關農民的切身利益。然而,我國目前的土地徵收程序和補償制度存在諸多問題和缺陷,由此引發的法律問題和矛盾日益突出,因土地徵收及補償引起的行政案件數量不斷增加,迫切需要進行改革完善,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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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前,當地有關部門徵收我家6.02畝土地,至今還有25.8萬元未補償到位,期間我和家人還受到不公對待。懇請上級領導對此予以高度重視,儘快查明真相,依法依紀公正處理。」河北省滄州市運河區南陳屯鎮張莊子村村民何紅俊致函有關部門反映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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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何紅俊(何洪俊),女,1960年3月出生,漢族,小學文化程度,是河北省滄州市運河區南陳屯鎮張莊子村的一位普通村民。2006年3月15日,當地有關部門徵收我村土地,建設滄州師範學院,其中占我家6.02畝土地,其中2畝地的養殖場,4畝多地的桃樹和杏樹。但直到2006年9月12日我被採取強制措施,沒有給我家任何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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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政府公告要安置好失地的農民,而佔地方滄州師院領導劉某某夥同他人惡人先告狀,把平安的安加上個提手(按),把安置的置改為制裁的制(制),毀我全家妻離子散,變賣房屋,傷害至殘。至今受害十五年,現佔地方還有25.8萬元未補償我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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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既是社會進步的標誌,也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特徵和關鍵環節。我的訴求,一是為我消除影響,恢複名譽;二是支付給我家5受害人和連帶受害人何紅利精神損害撫慰金;三是依法給予國家賠償(32天);四是啟動問責程序,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責任。  (河北省滄州市 何紅俊)

來源:http://www.peoplescck.com/jjsn/20201110/157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