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居委会越权开具《建房情况说明》引质疑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现实途径,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需要。把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放到更加突出的地位,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关系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019年5月14日,案号(2018)苏01行初617号被告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对该房户籍资料证据,我父亲当时是该房屋所有权人从形式真实性予以认可;对原东门镇左所大街居民委员会无权开具《建房情况说明》的形式真实性予以认可。然而,2018年11月1日,本人向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给爷爷出示建房情况说明依法撤销,纠正违法行为,却被告知不予受理。”江苏省南京市居民徐保卫日前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在一份题为《提供虚假材料办理南京“丘号732284-1”房屋所有权证与“浦泰00689”土地使用权证》的书面反映材料中,南京市居民徐保卫陈述了事情经过:2017年2月10日,我在南京市浦口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该房屋档案材料时发现,1989年10月28日,有人以爷爷名义向南京人民政府申请私有房屋所有权表,从签名字迹看并非是爷爷本人签名(图1);没有姓名的1975年南京市浦口区革命委员会建房执照,是我父亲申请的(图2);1989年10月28日,南京市浦口区泰山街道沧波门社区居民委员会(原东门镇左所大街居民委员会)给我爷爷出示《建房情况说明》(图3);我父亲签署的具结书(图4)。
1990年3月28日,我父亲签署的具结书内容来看,是与邻居的纠纷,我父亲并没有放弃该房权属的事实,具结书注明:具结人必须是该房主使用土地的法人代表,证明1990年3月28日前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是我父亲的,且已经在南京市人民政府备案的事实。
2017年2月20日下午14时30分,爷爷四个子女在法庭签字承认最初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