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居委會越權開具《建房情況說明》引質疑
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要求,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現實途徑,追求社會的公平正義,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本質需要。把努力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放到更加突出的地位,是大勢所趨、民心所向,關係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019年5月14日,案號(2018)蘇01行初617號被告南京市江北新區管理委員會,對該房戶籍資料證據,我父親當時是該房屋所有權人從形式真實性予以認可;對原東門鎮左所大街居民委員會無權開具《建房情況說明》的形式真實性予以認可。然而,2018年11月1日,本人向南京市江北新區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請求給爺爺出示建房情況說明依法撤銷,糾正違法行為,卻被告知不予受理。」江蘇省南京市居民徐保衛日前致函有關部門反映說。
在一份題為《提供虛假材料辦理南京「丘號732284-1」房屋所有權證與「浦泰00689」土地使用權證》的書面反映材料中,南京市居民徐保衛陳述了事情經過:2017年2月10日,我在南京市浦口區不動產登記中心調取該房屋檔案材料時發現,1989年10月28日,有人以爺爺名義向南京人民政府申請私有房屋所有權表,從簽名字跡看並非是爺爺本人簽名(圖1);沒有姓名的1975年南京市浦口區革命委員會建房執照,是我父親申請的(圖2);1989年10月28日,南京市浦口區泰山街道滄波門社區居民委員會(原東門鎮左所大街居民委員會)給我爺爺出示《建房情況說明》(圖3);我父親簽署的具結書(圖4)。
1990年3月28日,我父親簽署的具結書內容來看,是與鄰居的糾紛,我父親並沒有放棄該房權屬的事實,具結書註明:具結人必須是該房主使用土地的法人代表,證明1990年3月28日前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是我父親的,且已經在南京市人民政府備案的事實。
2017年2月20日下午14時30分,爺爺四個子女在法庭簽字承認最初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