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公路法修正,公路局预告修法,订定人、手孔盖抗滑基准与路面平整度标准,面积达900平方公分抗滑值应达50BPN,未依规改善,最高可处15万元罚锾,并限期改善,可按次处罚。
机车族行驶于道路时,最担心遇到防滑性不足的人、手孔盖,尤其遇到雨天路面湿滑,更将成为潜藏的交通安全隐忧。交通部公路局统计,辖管省道人手孔盖数量25万7318个,其中未下地人手孔盖数量约1万564个。
公路法第72条已在114年12月19日修正公布,明定人、手孔盖等路面上的设施抗滑值基准不得低于交通部所定的基准等情况,违反者应于限期内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并限期改善;届期仍未改善者,按次处罚。
交通部本周预告修正「公路用地使用规则」,公路局透过文字说明表示,为配合公路法第72条修正,增订人、手孔盖相关管理规定,并授权交通部订定抗滑值基准及免于下地特殊需求范围,增订「公路用地使用规则」第14条之1规定。
换言之,未来将建立全国一致的人、手孔盖抗滑及平整度标准,除了公路局辖管省道外,各县市以及相关单位也将适用。
草案明定管线机构或其他工程主办机关(构)于设置或维修后修复义务及路面平整度标准,并规范道路施工回填后保固期限;另外,考量救灾及设施维运需要,明定免于下地特殊需求范围,以及未下地人孔及手孔盖抗滑基准,以强化公路安全管理并兼顾实务运作。
公路局表示,管线机构或其他工程主办机关(构)使用公路用地设置管线或人、手孔盖,在设置或维修后应修复并确实回填与邻接路面齐平,且于道路施工回填后3年保固期限内,修复路面平整度标准以3公尺直规检测单点高低差不得超过0.6公分,若有未符规定者,即由公路主管机关限期要求改善完成。
另外,参考标线抗滑基准,公路局指出,面积达900平方公分未下地人、手孔盖,其抗滑值应达50BPN(英式摆锤值),后续如经检测未符合规定者,将限期要求(1个月内)改善完成,届期仍未改善者,按次处罚。
交通部在17日预告修正「公路用地使用规则」,公路局表示,因修法有其实务需求及修订急迫性,采公告14日方式进行预告,预告期间若有其他不同意见,将由公路局录案纳参评估并回应说明,后续循交通部法制作业程序发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