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重点
- 欧盟7月起取消150欧元以下小额免关税优惠。
- 中华邮政因未完成DDP机制,暂停收寄IOSS商品邮件。
- 一般C2C、文件与逾150欧元邮件仍可照常寄送。
因应7月欧盟取消商品价值150欧元以下小额豁免关税优惠,具IOSS帐号者寄往欧盟商品类邮件须采DDP程序。中华邮政说,因尚未完成相关机制,7月起暂停收寄具IOSS帐号者商品类邮件。
中华邮政近日在官网公告,自115年7月1日起,欧盟取消商品价值150欧元(约新台币5550元)以下小额豁免关税优惠,针对商品价值150欧元以下进口物品,将依规定课征临时简化关税。
其中,关税计算方式,采每一不同申报品项或税则分类课征3欧元(约新台币111元),例如同一邮件内如有2项不同种类商品,即课征6欧元(约新台币222元),但个人寄给个人且价值不超过45欧元(约1665元)礼品,仍属免税范围。
中华邮政指出,依欧盟27国邮政要求,具有IOSS(Import One Stop Shop) 帐号企业客户、网路卖家及电商平台等寄往欧盟消费者商品类邮件(B2C),须采完税交付(DDP)程序办理,也就是说相关税费须于寄件时完成缴纳。
中华邮政表示,因公司尚未与欧盟各国完成DDP相关协议,也未完成欧盟关税资讯串接作业机制,为维护顾客权益且避免邮件因无DDP程序而遭退回,自7月1日起调整寄往欧盟国家服务,具有IOSS帐号企业客户、网路卖家及电商平台等商品类邮件(B2C)将暂停收寄。
中华邮政透过讯息补充说明,「IOSS」是欧盟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进口一站式增值税VAT(Value-Added Tax)申报制度,主要适用于企业、网路卖家或电商平台等从欧盟以外地区销售予欧盟消费者、且商品价值150欧元以下B2C商品类邮件。
中华邮政指出,欧盟取消低价商品的小额豁免关税优惠新制后,具有「IOSS」帐号商品类邮件(B2C),除VAT外,仍须支付关税,并依欧盟各国邮政作业要求采DDP,也就是寄件人缴税程序办理,因公司目前尚未完成DDP作业机制,因此暂时无法收寄这类邮件。
中华邮政提到,仍可收寄项目(维持现行收件人缴税程序),包括未使用IOSS帐号企业客户、网路卖家及电商平台等寄往欧盟消费者商品类邮件(B2C);个人寄给个人邮件(C2C);商品价值逾150欧元邮件;文件类邮件(免税)。
中华邮政提醒,自7月寄往欧盟国家商品类邮件,务必正确填写物品名称、数量、价值、原产国及税则号数等资料,若因未填写税则号数、资料不完整或申报不实,致邮件遭寄达国海关退回、延误、课征相关费用或衍生其他损失,相关责任及费用由寄件人自行负责,公司不退还已付邮资。
根据中华邮政统计,114年寄往欧盟国家国际邮件营运量占整体出口量2.4%,其中具有「IOSS」帐号企业客户交寄者约占寄往欧盟国家邮件量15%,因此此次暂停收寄范围相较整体寄欧盟邮件而言,影响尚属有限。
中华邮政指出,若客户仍有寄送需求,建议可改用邮政公司代收FedEx、DHL 国际快递服务。
精华 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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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自7月起取消150欧元以下商品的小额豁免关税,改依临时简化关税课征;但个人寄给个人、价值不超过45欧元的礼品,仍可维持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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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欧盟要求此类B2C商品须采DDP完税交付,相关税费要在寄件时先缴清;中华邮政尚未完成DDP协议与关税资讯串接,因此先暂停收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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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使用IOSS的B2C商品邮件、个人对个人的C2C邮件、价值逾150欧元的商品邮件,以及文件类邮件都可照常收寄,但仍须正确申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