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部時報官網一則《雲南民營企業身陷「高利貸」三角債 背後顯現官員身影》的報道,為此次全國政法系統教育整頓試點增添了猛料。
報道顯示,舉報人公開舉報原雲南省政府副廳級幹部丁某某,與其正處級幹部的妻子李某某(目前,夫妻兩人均已退休),通過第三方機構發放巨額高利貸,獲取高額利息,後又通過法院收回貸款本金及利息。其兒子小丁(簡稱)「勇挑重擔」為父母攬責,稱不是父母投的錢,是他投的錢。小丁還稱,2011年投資企業480萬入股,當時他在上大四,利用實習期間的機會經商掙了一百多萬,包括和鄭某某合作開公司,投入的1304萬,都是他向親戚、朋友借的,怕對方不信任他是個學生,所以有時候讓父母出面或用母親李某某的銀行卡轉賬。
此報道一出,引起輿論的一片嘩然!這不是明顯的替其父母攬責嗎!一個在校學生,做什麼大買賣能掙幾千萬,還能找到企業投資入股,接受他入股的企業老闆是不是腦袋短路了?
輿論的質疑不是沒有根據的,但凡有點社會經驗的成年人都明白,掙錢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李天一靠老爸李雙江這顆大樹,還只是吃老本的份。難道小丁是商業奇才?
問題是,小丁的這套說辭,邏輯關係上看似合理,卻經不起任何推敲。他借的錢是現金還是轉賬?如果是現金,親戚、朋友都拿著幾十萬、上百萬的現金送過來的?誰家存放這麼大額的現金呢?在八年前銀行資金管控比較松的年代,存取自由,家裡存放大額現金的情況是非常少的。除非親戚、朋友也是做生意的,偶爾可能存放,這個可以查明的。如果是轉賬,那更容易查了,現在是大數據時代,每一個賬戶的收入支出,都顯示的很清楚。據報道顯示,小丁稱可以去法院查,都調查過了,其他部門也調查過,沒問題。他所說的其他部門是紀檢監察部門,前兩年,舉報人也多次向相關部門舉報過此情況,最後不了了之。
為什麼會不了了之?通過丁家夫婦的職位和背景,能逃過法院和紀委的「審查」,也在「情理之中」。因為有這個能力擺平。但是,事實卻令人多處存疑。
據其他媒體報道,丁某某最初是在2013年拿900萬向第三方機構轉賬放高利貸的,2014年拿走700萬利息後,抽回了100萬本金,剩餘的800萬繼續存放在第三方機構吃利息。2016年,國家打擊小額貸款公司,包括私人高利貸,第三方機構收不回放款,老闆跑路了。丁某某就抓住第三方機構的鄭某某(介紹人)不放,要求其還款。沒辦法,本金800萬,加上一年多的利息504萬,1304萬的欠款,鄭某某就認了。
而不是像小丁說的,與第三方機構是合作關係,他通過不斷向親戚、朋友借款投入,最後形成的1304萬元的債務關係。
假如,法院和紀檢監察部門能夠調取第三方機構鄭某某公司的賬款記錄,一切都會真相大白!900萬應該不會是現金吧!
之前紀委介入,或者法院審理,難道沒有去查這些賬目嗎?假設沒有去查,怎能草率下結論定案呢?
另外,小丁入股的480萬元,也可以通過大數據去查。小丁說的與第三方機構鄭某某是合作關係,投入1304萬,不可能沒有股份佔比吧。如果有,應在工商部門查詢到佔比情況。另外,如此多的投入,也不可能捧著現金去的吧,也應該有賬可查。假如工商沒有佔比記載,單憑小丁的口述,法院和紀委都認可了?
如此的說辭,竟能矇混過關,的確有辱辦案人員和整個社會民眾的智商,不知道辦案人員向上級部門如何交代的?
報道還顯示,因只償還了800萬本金,而504萬元的利息,舉報人認為利息太高,屬於敲詐,不願意償還。小丁就向法院起訴,而法院並沒聽取舉報人的建議核實504萬元來源的合法性,最後法院強行逮捕舉報人,將504萬元,連同504萬元產生的一百多萬利息執行到位。法院涉嫌幫助私人收貸。
2020年8月1日至11月30日,雲南省委辦公廳印發《集中開展領導幹部違規借貸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在全省集中開展領導幹部違規借貸問題專項整治,包括全省各級黨政機關及參公管理單位中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及黨的十八大以來退休的範圍內人員的相關問題進行調查和處理。
官方放貸不擔心回收問題,其特權就是可以利用「公權」收貸。雲南省委省政府領導也認識到,官員放高利貸的影響和危害,所以開展此次整治活動。
小丁努力地往自己身上攬責,目的就是勇挑重擔,讓父母逃脫法律的制裁,其初心可以理解。但是,並不是誰想攬責就能攬的。小丁的這套說辭本身就經不起查,所以也站不住腳。
丁家這900萬放貸資金,以及投資入股的480萬元的股金,到底是怎麼來的?靠丁某某兩個公務員不吃不喝積攢的,還是「天才」兒子掙來得?
我們希望紀檢監察部門能夠重啟調查,還事實一個真相,給舉報人一個公道,同時給小丁這位商業「奇才」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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