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27 7 月

廣州番禺石崗東村136畝集體土地被指未經合法程序被侵佔引爭議

位於廣州市番禺區大龍街石崗東村東南向的小角落,其中有佔地136畝的土地,捲入了爭議的漩渦。國有全資企業廣州市番禺印染總廠稱該地塊是其合法程序購得的「國有」土地,而石崗東村的村民卻告訴記者,該地塊明確了是廣州市番禺區大龍街石崗東村股份合作經濟社集體所有。同一宗土地,同時存在兩本土地權屬證書。

2019年7月,《中國經營報》曾以《爭議中的136畝「閑置」土地:同一宗土地兩本權屬證書》為題,對此進行了公開報道,一度引發社會關注。

近日,廣州市番禹區大龍街石崗東村的股民代表致函有關部門說,為了自己和子孫後代的權益,應積極支持並信任我社股民訴訟代表,對未經合法征地程序而被非法侵佔導致流失的村集體土地,進行依法依規為我社股東爭取合法權益,爭回本權屬村集體的土地,並自願提供個人《股權證》和《身份證》複印件,作依法依規積极參与維權的行動使用。希望通過司法途徑來解決爭議多年的村集體土地資產,並依法追討侵佔者的賠償。
在一份題為《關於石崗東村「海尾」136畝土地訴訟要求》的書面材料中,廣州市番禹區大龍街石崗東村的股民代表陳述了事情經過:在2019年4月份,經過半數股東簽名同意,由時任村主任張某學作股東代表向省自然資源廳提出對石崗東村「海尾」136畝土地行政複議。
由於我村於同年7月5日向省自然資源廳遞交了一份證明,載明我村在2017年村經濟社理事長沒有改選(意思為張某學不是時任理事長)而進行阻攔。村委會應提供張某學為村經濟社理事長的證明,村黨委卻不同意蓋章,導致案件拖延。有村民到政府相關部門申請信息公開,才得以證實張某學為連任三屆我村經濟社法定代表人兼理事長。
再向省自然資源廳遞交信息公開的證明才接受處理。並於2019年11月28日收到了複議決定書,結果是「申請人主張的番禺區印染總廠土地徵收的違法問題,不屬於本案審查的範圍,本廳不予調處……申請人收到複議決定書可以向管轄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我村部分民意代表立即與律師研究並擬定訴訟文件,在2019年12月13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並於2020年1月6日法院通知,受理此案並立案排期開庭審理。
在2020年4月8日收到鐵路法院通知,因村裡於2020年2月26日向鐵路法院致函,載明「石崗東村委會主任張某學已於2019年11月24日職務終止不具法定代表人資格」,要求我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涉及農村集體土地的行政行為不起訴的,過半數的村民可以以集體經濟組織名義提起訴訟。」要求我們提供過半數股東的《股權證》和《身份證》複印件到鐵路法院核准股民身份才能審理。
俗語講得好:「人爭一口氣,佛爭一爐香。」為了自己和子孫後代的權益,石崗東村股民應積極支持並信任我社股民訴訟代表,對未經合法征地程序而被非法侵佔導致流失的村集體土地,進行依法依規為我社股東爭取合法權益,爭回本權屬村集體的土地,並自願提供個人《股權證》和《身份證》複印件,作依法依規積极參与維權的行動使用。希望通過法院司法途徑來解決爭議多年的村集體土地資產,並依法追討侵佔者的賠償。
然而,2020年4月28日,石崗東村卻發出《致村民的一封信》,將這一依法行使訴訟權的行為稱為「炒作」。其實,行政訴訟就是我們俗稱的「民告官」,指人民法院在雙方當事人的參與下,依照司法訴訟程序解決行政爭議案件的活動,是解決行政糾紛的一個重要途徑。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法律是最強有力的救助手段。所以大家不要有所顧慮,因害怕某些勢力而錯過司法訴訟的機會。
請明確:我們是依法依規行使國家賦予我們的權利的!打官司要排期,比較耗時間,拖甘耐令大家焦慮、灰心不是我們的意願,希望大家理解並堅定信心,支持我們走完最後這一步驟。這是依靠村民群眾的最後一步,亦是關鍵性的一步!現在代理律師都很冒火,完善的證據文件擺在眼前,卻要撤訴。亦呼籲我們股民儘快補充信息材料。
現在擺在大家面前:集齊股權證則石崗東有福,集不夠則石崗東悲哀!記住:這次行政訴訟不存在個人恩怨、信息泄露違法等等問題,純屬股民依法維護集體資產權益的司法訴訟,大家醒醒啊!!(來源:廣州資訊)

轉自:http://www.zgcjxw.cn/show.asp?id=2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