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寻常的\”贪腐案\” 李传良在美要求公审
10月14日,黑龙江省鸡西市、鹤岗市原副市长李传良涉嫌贪腐31亿元人民币的事件,突然在网络上被热炒。而此前几天,《人民法院报》就以非同寻常的方式刊出了有关该案的公告。身在美国的李传良及相关律师告诉本台,这一公告和其案件都有着特殊的背景。
“涉案31亿、牵涉上千套房产”,这即使在贪腐横行的今日中国也是触目惊心的数字。
本周一,包括新华报业网、《新京报》等媒体都对李传良涉贪所引起的违法所得没收案进行集体报道后,网友除了感叹涉案财产数字的巨大外,也同时注意到《人民法院报》10月11日以一版半的篇幅刊登了此案的公告,其中非常详细地罗列了李传良涉案财产的情况。这种做法在此前类似的贪腐案中并不多见,李传良本人以及参与相关案件的一位律师告诉记者,公告内容显示出此案在法律程序上存在严重问题,其背后牵涉新冠疫情期间,有关中国政治的特殊背景。
李传良现年61岁,黑龙江人,清华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毕业,长期在鸡西市任职,曾先后担任鸡西市、鹤岗市副市长。
根据人民法院报公告网10月8日发布的公告: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李传良实施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犯罪,将办理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的没收犯罪嫌疑人李传良违法所得一案。
参与李传良涉案亲友案件代理的一位律师匿名告诉本台,这种公告方式是不符合法理的,“你说这个人犯罪了,你判他有罪了,然后就他的犯罪所得、涉案财产,按照刑事诉讼法有没收的程序。但现在,你对他的案件还没有处理,就开始要对他的财产没收了,这完全不符合法理。”
从牡丹江中级法院的公告中可以看到,该法院仍然称李传良为犯罪嫌疑人。虽然法院表示,有证据证明李传良实施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犯罪,但这些罪名是否成立以及是否已经判决,公告并没有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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