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22 8 月

李兵:知名律師於凱再次上書全國人大,建議廢除尋釁滋事罪!

/李兵(筆名「天涯筆客」)

3-13

640-1

明知通往光明的道路上布滿刀劍風雪,有些人也會選擇無畏逆行!

2025728日,山東曉臨律師事務所律師於凱,向全國人大法工委郵寄了《關於廢除尋釁滋事罪的立法建議》。

於凱提出該《建議》的理由,歸納下來有以下四條:

一、「尋釁滋事罪」罪狀表述的模糊性,嚴重影響了公眾對權利義務的合理預期,損害了刑法的權威和公信力;

二、在當前司法實踐中,尋釁滋事罪的存在,是導致執法機關選擇性執法的主要原因之一。一些處在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模糊地帶的行為,大多被以尋釁滋事罪作為兜底條款進行處罰;

三、尋釁滋事罪規定的模糊性與罪刑法定原則存在巨大衝突,導致該罪在司法實踐中被濫用;

四、尋釁滋事罪在立法和司法解釋上存在缺陷。

針對目前社會反響最大,爭議最多的網路發表失察言論,上訪、申訴、控告等行為被指控尋釁滋事罪的現實,於凱提出批評稱,此舉不僅剝奪了公民的言論自由權,使公權力缺乏監督,更違背了刑法的謙抑性原則。

在《建議》中,於凱律師還提廢除尋釁滋事罪後的處理辦法:,其四種不同形式可分解到故意傷害罪、侮辱罪、搶劫罪、故意損壞財物罪、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來處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可以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行政處罰。

3-13

1-1

2-1

3-1

4-1

5-1 

當我看到於凱向全國人大郵寄出該建議的時候,我除了尊敬,對他的行為只有九個字的評論:

於凱律師,你又「任性」了!

於凱「任性」的時候,距離他重新拿到律師執業證,僅僅過去了11天。

「任性」的於凱,是一個有故事的人。

20238月,於凱曾聯合蘭慶洲、馬曉臨、於兆燕、張文鵬等五位法律人士,以山東曉臨律師事務所的名義,向全國人大法工委上書提出《關於廢除尋釁滋事罪的立法建議》。

因為該建議提及了包括安徽淮南朱玉珍案、吉林洮南黃德義「私造浮橋」案、「上訪媽媽」唐慧案等三個廣受社會公眾關注、爭議的「尋釁滋事」典型案件,於凱受到了一記重鎚。

202474日,青島市司法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對於凱作出「停止執業一年」的處罰。

理由是:「違規炒作案件。」

11-1

遺憾的是,一年前的重鎚雖然將於凱敲得頭破血流,卻沒有將他敲醒。

當他重新拿到被律師視為生命的執業證後,又一頭扎進了雖看似通往光明,實則布滿刀劍風雪的漩渦中。

在《建議》,於凱又提出了包括張文鵬、許宗平尋釁滋事案、蘭州周祿寶,景樹仁等人尋釁滋事案,淮南朱玉珍一家滿門尋釁滋事案等三個典型案例。

不知道這一次,於凱會不會因「違規炒作案件」,再次被吊銷律師執業證?

當今的律師圈,泥沙俱下,有膽小如鼠者,也有蠅營狗苟之人!

當然,也不乏於凱這樣的人。

律師們,不妨捫心自問一下,你具備家國情懷的法律理想嗎?你有法律報國的精神準備嗎?

一句話,你是一個真正的律師嗎?

缺乏獨立自主的個性,盲目地服從權威,完全沒有獨立思考的能力,不敢疑……

這,應該是很多律師的精神現狀吧。

但也正因如此,才凸顯出諸如於凱,徐昕、張新年、周筱贇等情懷律師的重要性和他們的風骨氣節,也以此,他們才贏得世人的敬重。

胸中有情懷,心中有正義,是一種力量。

一種改變時代,推動時代的力量。

我們勇敢的情懷和樸素的正義,也許改變不了現實,但讓我們,至少不會活成自己討厭的人。

祝於凱:好運!

 

文章來源:維權網

發表回復

您的郵箱地址不會被公開。 必填項已用 * 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