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0月23日,山東民營企業家、訪民張楓英和丈夫胡正秋在北京東城區被綁家毆打,她公開尋找目擊證人。(視頻截圖)
10月20日下午,山東淄博籍公民張楓英與丈夫胡正秋在北京東城區沙子口一飯店遭毆打、綁架,後二人被分開帶走。目前已知胡正秋被拘留,張楓英則被綁匪暴打後棄置淄博市張家店一家小賣店。
張楓英是山東省淄博市淄川區民營企業家,因價值近千萬的工廠被淄川區法院與他人勾結偷拆、財產被掠奪一空,因此上訪控告淄川區法官李純義涉嫌組織搶劫犯罪,被當地政府打擊報復,2021年被判刑三年。胡正秋一直在北京為張楓英喊冤,也成為當局打壓的對象。
直播尋找目擊人
近日,張楓英直播公開尋找當天在案發現場目擊證人拍錄的視頻,請求好心人提供可以作為向警方報案和調查的依據。
10月20日下午6點多鐘,張楓英、胡正秋夫妻在北京沙子口霸王牛肉麵館吃完飯出來,突然衝過來很多人,約莫2分鐘時間就將他倆綁架到一輛車上。張楓英大喊救命,四個人就把她綁架到了另一輛車上,搶奪了她的手機和身份證。當時在車上她看見有幾個過路人在錄像,綁匪也說有人在給她錄像,趕緊走。他們摀住張楓英的嘴不讓她叫喊。
張楓英說,「綁匪說:你老實點,今天就是來弄死你的,跟你老公一起弄死。」
在車上,另外三個人對張楓英拳打腳踢、搧耳光,她被打得全身是傷昏死過去,不知過多長時間才醒過來。在路途中她依稀知道綁匪又換車、換人,又過了一段路,又上了一個女的,一共五個人,四男一女。
途中有人打電話來,司機會下車接電話,有語音就轉為文字看,她看到司機收了一筆轉賬兩萬五千元的僱用費。
「他們將我載到一個陌生的地方,拖我下車,我不下車,要求回北京。我問這是哪裡?並說我不認識你們,為什麼要弄死我?我和你們無冤無仇,我64歲了,你們怎麼下得了手,誰僱用你們這樣做的?」
「我想用他手機打電話,他說「我的手機是保密的,看我的手機屏幕都是國徽,你不能用,你去小賣部借電話。然後就跑了。當時已是21日凌晨2點多。」
10月25日,張楓英得知胡秋被戶籍地武漢警方拘留了。但是家屬未收到通知書。
大紀元記者10月23日曾給胡正秋留言,但沒得到回應。
北京公安以「政府行為」為借口不予立案
10月23日8點30分,張楓英回到北京東城區永外派出所報案,但是從早上等到晚上9點,拖著受傷身體折騰了一天也沒警察給她做筆錄,她為趕最後一班車只好先回去,隔天再來。她感嘆說,「老百性好難啊!」
當天晚上,張楓英的朋友打電話到永外派出所,說明當天的情況,並再次約定確定隔日早上到,一定要能作上筆錄。不過,北京警方還是以「政府行為」為借口,表示無法受理,並出具「不予立案告知書」。
公安機關職能: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法律人丁女士在其公眾號「民心微語」中評論了張楓英事件,北京市公安局東城分局永外派出所認為是政府行為,出具的不予立案告知書稱該案「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範圍」,引發諸多法律思考。
她表示,「根據《警察法》第六條,公安機關承擔「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的核心職能。東城分局作為北京市區級公安機關,其職責具體包括:刑事偵查權、治安管轄權、權責一致性,即使涉案人員涉及政府工作人員,公安機關仍須行使偵查權。」
她強調,「公安機關作為維護社會治安的專門機關,其職責具有法定性、獨立性和強制性。在張楓英案中,東城分局須嚴格遵循《警察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法規,依法履行偵查職責,既不能因涉案人員身份特殊而迴避調查,也不能以「政府行為」為由拒絕立案。公民在遭遇類似侵害時,可通過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法定途徑維護自身權益,同時可向監察機關、檢察機關申請立案監督,確保司法公正的實現。」
來源:大紀元時報
記者:李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