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網信息中心報道)2025年11月3日,本網獲悉:荷蘭回國被捕留學生胡洋案已移交到鄭州市二七區檢察院。
胡洋媽媽今天通報:「胡洋尋釁滋事罪一案,今天已移交到鄭州市二七區檢察院。期待律師會見胡洋和律師閱卷。」
荷蘭留學生胡洋疑因「言論問題」遭中共當局以「尋釁滋事罪」抓捕,辦案單位為鄭州市二七區公安局,胡洋被關押在鄭州市第三看守所。目前,胡洋在荷蘭留學的學校已經開學,而自2025年7月26日,鄭州警方已將胡洋羈押3個多月,已導致胡洋無法按時入學,其在荷蘭留學的個人事務皆無法處理,胡洋母親因此不得不在網上發帖公開呼籲。
據胡洋母親透露,自胡洋被刑拘以來,律師多次向辦案機關提出會見申請,但至今未獲批准。家屬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犯罪嫌疑人(包括被指控為政治案件者)在偵查階段依法享有委託律師並會見律師的權利。其母親強調,這一法律保障應適用於所有被羈押人員,無論案件性質如何,都不應被剝奪或延遲執行。
對胡洋同學的境況,本網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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