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 告 人:谷晓羽 女 汉族 住址:辽宁省东港市黄土坎镇石灰窑村马家屯组0597号 身份证号码:2106819880807478x
代理人:杨晖 男 汉族 住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中航城A区八号楼A1006
身份证号码:512501197201210651 电话 18205920194
被控告人:北海市公安局银海分局
控告事项
1.暴力执法,违法对孙聪使用手铐。
2.暴力执法,推挤孙聪母亲卞长平,导致其心脏病复发倒地后漠然不顾。
3.其他违法行为:进入家门后,方才现场填写搜查令。现场仅有一名警察出示证件。扣押清单并无交给控告人。拘留通知迟延送达。
事实和理由
一、基本事实
孙聪系锡安教会牧师,现被羁押于北海市第二看守所。控告人系孙聪妻子。现就被控告人对孙聪拘留、搜查过程的违法行为提出控告。
2025年10月10日晚22:36,孙聪牧师在北京怀柔服侍教会老年团契时,被自称北海市公安局银海分局的便衣强行戴上手铐拘捕。孙聪72岁的母亲卞长平惊骇莫名,想要询问儿子为何遭此待遇。竟然遭警察推挤,又因眼见儿子被暴力执法,惊吓过度而心脏病复发倒地,警察完全不予理会,漠然不顾。最后是由现场姐妹安排120送往医院救治。孙聪的两个幼子也在现场遭受惊吓,导致两天后仍长时间哭泣。
次日凌晨0:41左右,孙聪牧师戴着手铐,被五位自称北海市公安局银海分局的便衣、一位北京顺义后沙峪派出所警察一位辅警带到家门口。他们说你丈夫在我们手中,要控告人开门。控告人问他们是否有搜查令。对方回答有,进屋之后却是现场填写搜查令。整个过程只有北京顺义后沙峪的一位民警出示证件。当控告人问及其他人身份时候,顺义民警说都一起的,但他们并未出示证件。他们随后分别进入客厅书房进行搜查。搜查扣押的东西只让控告人在清单上签字,并未留下清单给控告人。
11日凌晨1:54左右,孙聪牧师被带离家中。直至12日20:34控告人才收到一位自称莫警官的人电话告知,孙聪被被北海市银海分局拘留。要核实地址后邮寄拘捕通知书。
二、被控告人的上述行为严重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在执行拘留的过程中,只能在有危险行为的情况下,方可使用手铐。但孙聪并无任何脱逃、行凶等危险行为。一介书生,屋里都是老人小孩,几本圣经,没有任何危险性,何至搞得如邻大敌?警察是违法对孙聪上拷!控告人据此提出第一项控告。
警察暴力执法,推挤72岁的老人倒地,致使其心脏病复发后置之不理。是严重违法,违反基本人道!控告人据此提出第二项控告。
搜查令本应在入门之前出示,但竟然进屋后现场填写。执行搜查的本应有两名警察,且应有见证人。但从头到尾仅有一名警察出示证件,并无见证人。扣押清单违法不给控告人。拘留通知本应于24小时内通知作为家属的控告人。迟延送达。这些均是违法行为!控告人据此提出第三项控告。
依据《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要求七日内程序性答复,一个月内就结果书面告知。
此致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检察院
控告人:谷晓羽
代理人:杨晖
2025年11月6日
附件: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建立督察制度,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