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4 12 月

获刑4年10个月的“金灯堂教会教案”受害者冯俊英的案情及简历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5124日,本网获悉获刑410个月的“金灯堂教会教案”受害者冯俊英的案情及简历,现在通报如下:

冯俊英:195784日出生,山西省临汾市人,住临汾市尧都区郭家庄德和阳光尚都小区,基督徒,临汾市浮山县金灯堂家庭教会分区领袖和同工,“金灯堂教会教案”受害者,中国在押良心犯。

早自1997年起,因信仰耶稣基督而成为山西临汾金灯堂教会的早期信徒;后因热心投入教会侍奉活动,备受会堂教牧同工的肯定和信赖,遂于2005年开始被教会确认为负责所有款项的管理人员;此期间,虽历经政府对该教会多方多次的威逼利诱和打击,甚至将原有教会筹资建造的大教堂被地方当局强拆摧毁,但是随着福音活动的坚持传播,到2016年时,该教会竟在临汾地区已发展成为一所规模已达5万多名基督徒,且需要划分为多区多片牧养信徒的教会;2017年,其被任命为教会二牧区牧区长,以负责该牧区东关、东王、上官、桃园、大苏、贺家庄六个片区的事工,同时仍兼管教会所有款项,直至20181月教会又让同工陈青兰与其共同管理教会所有款项;然而,因金灯台教会一直采用“总组织一区一片一家”的牧养模式举行信仰聚会和敬拜,并且不愿加入到中共控制的“三自”教会管理体系,遂令当局十分不满;又加之该教会信徒因越来越多就使得教会的奉献款数额日益增多,这又徒增了中共当局的嫉恨、恐惧和升级性打压;20218月,该教会各牧区再遭逼迫和警方大抓捕,有十数名牧者同工及信徒骨干被临汾市尧都区警方纷纷传唤、扣押和刑拘,其亦在同年87日被警方以涉嫌“诈骗罪”刑拘,并与教会其他被抓者同归于一案;后其等被统一指控,因该教会是家庭教会,属于“非法”,其等加入后,再临汾市尧都区及周边地区分别实施了宣讲教义、发展成员、诱骗成员缴纳‘十一奉献金’和‘特别奉献金’等捐赠款的行为”,而其本人在此期间参与骗取信徒捐赠款136万人民币,故应逮捕法办;但至1125日,其幸获尧都区警方取保候审;2022411日,再被临汾市尧都区法院取保候审1年;2023410日,取保期刚满,又被尧都区法院转监视居住半年;之后再于20231010日、2024108日连续被该法院取保候审共计2年;此期间,因“金登堂教会教案”中涉案人员被司法当局来回抓捕和取保多次,至2025620日,除教会牧师王晓光和师母杨荣丽二人另案处置外,其及另9人被临汾市尧都区法院统一以“诈骗罪”分别判处92个月—110个月(缓期2年)不等刑期,而其被重判有期徒刑410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最终其等12人均不服,提起上诉,其中,其上诉认为自己;2025815日,经临汾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决,依然维持原判,故其被立刻收监;刑期预至20301月。

目前在山西省女子监狱(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岭南路21号,邮政编码:030600)服刑。

文章来源:维权网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