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4 12 月

獲刑4年10個月的「金燈堂教會教案」受害者馮俊英的案情及簡歷


(維權網信息中心報道)2025124日,本網獲悉獲刑410個月的“金燈堂教會教案”受害者馮俊英的案情及簡歷,現在通報如下:

馮俊英:195784日出生,山西省臨汾市人,住臨汾市堯都區郭家莊德和陽光尚都小區,基督徒,臨汾市浮山縣金燈堂家庭教會分區領袖和同工,“金燈堂教會教案”受害者,中國在押良心犯。

早自1997年起,因信仰耶穌基督而成為山西臨汾金燈堂教會的早期信徒;後因熱心投入教會侍奉活動,備受會堂教牧同工的肯定和信賴,遂於2005年開始被教會確認為負責所有款項的管理人員;此期間,雖歷經政府對該教會多方多次的威逼利誘和打擊,甚至將原有教會籌資建造的大教堂被地方當局強拆摧毀,但是隨著福音活動的堅持傳播,到2016年時,該教會竟在臨汾地區已發展成為一所規模已達5萬多名基督徒,且需要劃分為多區多片牧養信徒的教會;2017年,其被任命為教會二牧區牧區長,以負責該牧區東關、東王、上官、桃園、大蘇、賀家莊六個片區的事工,同時仍兼管教會所有款項,直至20181月教會又讓同工陳青蘭與其共同管理教會所有款項;然而,因金燈台教會一直採用“總組織一區一片一家”的牧養模式舉行信仰聚會和敬拜,並且不願加入到中共控制的“三自”教會管理體系,遂令當局十分不滿;又加之該教會信徒因越來越多就使得教會的奉獻款數額日益增多,這又徒增了中共當局的嫉恨、恐懼和升級性打壓;20218月,該教會各牧區再遭逼迫和警方大抓捕,有十數名牧者同工及信徒骨幹被臨汾市堯都區警方紛紛傳喚、扣押和刑拘,其亦在同年87日被警方以涉嫌“詐騙罪”刑拘,並與教會其他被抓者同歸於一案;後其等被統一指控,因該教會是家庭教會,屬於“非法”,其等加入後,再臨汾市堯都區及周邊地區分別實施了宣講教義、發展成員、誘騙成員繳納‘十一奉獻金’和‘特別奉獻金’等捐贈款的行為”,而其本人在此期間參與騙取信徒捐贈款136萬人民幣,故應逮捕法辦;但至1125日,其幸獲堯都區警方取保候審;2022411日,再被臨汾市堯都區法院取保候審1年;2023410日,取保期剛滿,又被堯都區法院轉監視居住半年;之後再於20231010日、2024108日連續被該法院取保候審共計2年;此期間,因“金登堂教會教案”中涉案人員被司法當局來回抓捕和取保多次,至2025620日,除教會牧師王曉光和師母楊榮麗二人另案處置外,其及另9人被臨汾市堯都區法院統一以“詐騙罪”分別判處92個月—110個月(緩期2年)不等刑期,而其被重判有期徒刑410個月,並處罰金4萬元;最終其等12人均不服,提起上訴,其中,其上訴認為自己;2025815日,經臨汾市中級法院二審裁決,依然維持原判,故其被立刻收監;刑期預至20301月。

目前在山西省女子監獄(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嶺南路21號,郵政編碼:030600)服刑。

文章來源:維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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