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凱律師:就徐欣蕊被關精神病醫院8年一案通報:門難進、遭推諉。
2025年11月26日,於凱律師與楊暉律師就徐欣蕊被強制收治一事繼續展開調查,先後前往成都市公安局成華分局猛追灣派出所、成都市民政局及成都市公安局刑警支隊進行溝通與舉報。然而,執法與民政部門或迴避核心問題,或相互推諉,公民依法行使監督與報案權利的道路步履維艱。
一、派出所溝通:以“隱私”為由,迴避送治事實
上午,我們首先前往猛追灣派出所。值班室協助聯繫了同時擔任石油社區黨委副書記的劉健警官。電話接通後,當表明希望了解2017年石油社區與派出所將徐欣蕊送醫一事時,劉警官詢問是否有委託。我們表明是依據《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對國家機關工作進行監督和建議後,電話隨即被掛斷。
隨後,我們在值班室等待,之後曾洪帆副所長進行了溝通。我們明確提出兩個不涉及個人隱私的核心問題:其一,猛追灣派出所是否參與了當年將徐欣蕊送醫的行為?其二,在徐欣蕊已基本康復的情況下,派出所能否依據醫院“誰送誰接”的要求,協助其出院?曾副所長均以“涉及隱私不便回答”為由拒絕回應。我們向其明確指出,如果當初送治時徐欣蕊並不存在《精神衛生法》所規定的自殘或危害他人安全的法定情形,那麼相關送治單位的行為可能涉嫌濫用職權甚至非法拘禁...








